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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使用者4622310542111

    淨用地16畝*666.67平方/畝=10666.72平方米

    可建建築面積=10666.72*4.47=47680.24平方米=4.78萬平方(可開發體量)

    二類居住用地,不考慮有首層商鋪的情況下,層高一般取3米。

    考慮到綠化用地、小區道路用地,實際建築物基底面積(投影面積)一般為淨用地的0.4倍,即10666.72*0.4=4266.69平方米。

    那麼可建樓層為:47680.24/4266.69=11.17層。

    總層高即為:11.17*3=33.5米。

    這是將建築物設計成一棟火柴盒式建築的計算結果。

    如果分成兩棟樓,可以一棟10層30米高,一棟12層36米高。

    極端點,一棟過,建築物基底面積為淨用地的0.1倍,那可建44.7層134米。

    所以說,題主你給的條件不充分,實際上是算不出來的。

    要想真正的知道這個地塊的房子可以修多高,還要看其他的規劃條件,比如容許最大最小的建築物基底面積,綠地率什麼的,有沒有最高限高等。

    另外,如果這個地塊上設定了機場限高,那麼,再怎麼設計,也不能超過這個高度。如果我沒記錯的話,這個高度好像還是海拔高度,而不是實際高度,一般實際高度還會低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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