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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王付軍6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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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元昊澤
五年的低保被人冒領,此事屬於違法行為,低保是救助貧困之人,冒領者也屬於親朋好友者所為。一要回你的,低保證或你的存拆存,自領。
二,如不知何人冒領,可報警走司法成旭,解決此事。
三,通知銀行工作人員,核準身份後方可領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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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丑牛151479753
原來的低保補貼發放過程中,管理不規範不嚴格,有可能出現冒領的情況,但現在應該不會出現冒領的問題了,因為低保補貼款直接打到個人賬戶,別人無法冒領的。按題主說的真的出現冒領,那就要蒐集證據,向上級民政部門反映,應很好解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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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筆墨詩書
從你說的情況看,時間較長,數額應該較大,可能構成犯罪。報案吧!誰的責任?誰操作了這件事情就是誰的責任。你也有疏忽大意之責,五年了,時間有點太長了。
1999年國務院頒佈《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求列。》對騙取低保,做了如下規定:(1)批評教育,(2)追回冒領低保資金,(3)1——3倍以下的罰款。
2014年4月24日透過的司法解釋,騙取低保數額較大,根據《刑法》第266條規定按詐騙罪論處。數額較大(3000元-10000元)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數額巨大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現在農村低保,人均年3000元左右城市低保、月人均800元左右,五年統計起來是多錢?所以理應報案追究相關人的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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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結緣64665172
如今管的那麼嚴怎會被冒領呡?如果真的被冒領只有兩種可能。
第一,除非是打錯了帳號,現低保申報時就要你個人的戶口本和一卡通帳號一起上報,如申核透過你條件夠了低保享受政策,民政就會將錢打入你的一卡通。
第二,就是有的地方沒按整戶納入低保的政策,為了欺騙上級,村上會把每戶一個人享受低保幾戶連在一起,或三個或五個,有五人的家庭在有一人享受低保,就非五個人並一起,用這戶五人的戶口本和一卡通去辦手續,這樣以後取錢將這人去取錢再給其它四人均分,就這種情況很有可能被冒領,而村上又不敢去追要,因聯戶是違背政策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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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農村多事哥
謝謝邀請。低保被人冒領了怎麼辦?是誰的責任?根據提問者的描述,低保被人冒領了五年,我分析了一下問題,大致有兩種情況,一種是你是低保戶,但是低保金卻是發到了別人的手上,另一種是你的情況已經屬於低保,但是你沒有去申請,而是被別人以你的名義和家庭情況去申請了低保,然後領取低保金。
第一種可能發生的情況,五年前,也許申請低保的各種程式沒這兩年嚴格,在申請低保時候提交上去的申請書以及各種材料裡就有申請人的個人銀行賬(卡)號,因銀行賬(卡)號數字較多,有可能填錯了,然後就變成了別人的銀行卡號,如果有銀行賬(卡)號是影印件,有可能是被拿錯了,或者是被換了,然後送到上一級審批透過以後,低保金就按照送上來的材料中的銀行賬(卡)號發放。申請人沒有領到低保金,肯定是一直認為申請沒有透過。疑點:申請低保以後的一段時間裡難道就沒去有關部門諮詢一下是否透過,五年時間裡就沒有工作人員上門核查嗎?
第二種情況,發生的可能性很小,就是說,你的一切家庭和個人情況條件可以申請低保,你沒有去申請,然後別人就用你的名義去申請,申請時所需要的家庭戶口本,身份證,有可能當時你沒注意被別人以其他藉口借走你的,拿去影印然後作申請低保材料上交申請,就造成了你是低保戶,低保金是他人領取。
可能出現這兩種情況的應該很小,但是最大的責任是出在你本人,五年了,你早應該去民政諮詢,其次就是當地村委,忽視了每年的核查。
不管是怎樣的,你去核實清楚以後,你的低保確實是被人冒領了,你就拿身份證,和你的銀行卡號到民政把發放低保金的銀行賬號換成你的,把情況跟民政工作人員說明清楚,他們會去調查,然後會讓冒領的人把所有的低保金退還民政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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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珍寶87
上政府宣告一下,是誰領取你的低保,下年還讓這個人領,誰去頂你名不就抓住這個人了嗎,一共領幾年一次∥性培嘗。這是你個人責任,有這樣事早點主動與政府勾通,也就不會有這樣事情發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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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善美真8
你提這個問題很攏統。首先要問你,你是怎麼發現你的低保被人領的,而且還領了五年。在申請辦理低保過程中,也存在發生過冒領的現象,冒領低保是嚴重的違法犯罪行為。建議你拿身份證戶口本到鎮有關部門去核實,看你是否已經低保戶,如果不是,就不存在有人冒領你低保的問題,如果確認你是低保戶,而你又沒領過錢,就證明有人假領你的低保款。因為低保款發放是有記錄的,是直髮到申請時提供的本人的銀行存摺中的,誰冒領了錢銀行有監控一清二楚。發現有人冒領你家低保,及時向紀委或派出所報案,這是違法犯罪的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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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低保的發放對像屬於不確定人群,你困難,就發給你,有比你更困難的,就發給更困難的人。所以說沒有誰可以終身享受的。被冒領五年的事,可能性很小。
如果真是你的,第一年你就應該知道的,怎麼會被冒領五年,低保金被冒領了,這五年你是怎麼生活的,換句話說,這五年你都沒領低保金,一樣生活的好好的,說明你己經不需要領低保金了。
當然,可能在上面發放低保金的名單上還是你的名字,這有可能是村幹部的工作不到位造成的。
你如果要追究此事的話,首先要弄清,你名下的這筆低保金最後到了誰的手中,如果確實到了比你困難的村民手中,這事就沒什麼了。
如果確實是被其他人貪汙或挪為它用,那這筆錢是會被追回的,並且相關責任人會受到相應的懲罰。但這筆錢是不是你的卻不一定,為什麼這樣說?在開篇我己經說過了,低保金是國家為了保障公民的最低生活保障而發放的,它不是終身制,過期也不會補的。
以上個人觀點,如有不妥,敬請諒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