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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看字老序列

    盲道是專為盲人設計的步行道路,因此,這樣的位置原本不是為停車設計的,所以我認為如果是盲人非故意的情況下傷到了車輛,不應承擔賠償責任,當然,這種事在實際生活中,是有不同的情況的:

    一、由於城市停車位緊張,部分較寬的人行道或樓前空地,有專門設定的停車位,而且類似的停車位其實為數還不低,而車主的車在合情合理合法的情況下,蒙受了這樣的損失,其實也不一定只能吃啞巴虧:因為如果有這樣的情況發生,說明這個盲道的設計是有問題的!

    換句話說,平時我們在外步行,遇到過不少“反人類”的盲道設計,比如有盲道拐向牆壁的、有盲道中間種行道樹或電線杆的、甚至還有窨井蓋設計在盲道上而且還不穩固的……

    所以,如果是合理停車,一旦發生這種情況,車主可以嘗試找市政或物業投訴這一設計,並主張合理賠償。

    二、另一種情況,則是停霸王車的,這種情況其實也不少見,類似這樣的,有些時候會被城管鎖車並處罰金(一般是500元)。即使沒被處罰,我個人認為,由於車主有過錯在先,盲人不僅不用賠錢,反而可以主張車主進行意外賠償,比如盲杖碰壞了,又或是身體碰傷了等等。

    所以我個人覺得,這個問題從交規上本來沒有針對性的條例(交警執法不涉及人行道),因此以事理來說,無論何種情況,盲人都應當是無責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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