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覆列表
  • 1 # 第一資源網

    1.浙江江山人周某遭遇了一件“倒黴事”——他將電動車停在公交車站旁邊的非機動車道上,道路中間發生一場車禍,車禍中彈起的人撞到他電動車上死了

    2.他被死者家屬告上了法庭,索賠16萬元。

    日前,衢州市衢江區法院作出調解:由周某支付死者家屬交通事故經濟損失賠償款2萬元。

    辦案法官認為,根據相關民事法律規定,非機動車應當在規定地點停放,未設停放地點的,非機動車停放不得妨礙其他車輛和行人通行。在非機動車道內停放電瓶車的周某具有一定的違法性,應當作出相應賠償。

    本人觀點:

    1.周某夠倒黴!

    周某簡直就是躺著中槍啊!飛來橫禍!

    2.周某也有一點責任,就是沒把電瓶車停到設定點。

    這2萬塊錢,也算是看在死者的份上吧。

    3.以後大家儘量把電瓶車停到設定點吧!

  • 2 # 老王偵查記

    天上掉下來大餡兒餅,砸中了這個男子!這是活生生的天降橫禍!

    事件回顧

    浙江一男子將電動車停在非機動車道上!道路中間發生一起車禍,一人被撞飛,最後砸到電動車上死亡。電動車被家屬告上法庭!賠2萬!

    我們來看事件各方

    可見本事件中三輪車負主要責任,因為沒有等待讓行。死者騎摩托車超速負次要責任,最後周某電瓶車違規停放也負次要責任!

    家屬的做法

    家屬應該主要找三輪車主賠錢,其次由於周某違規停車,確實應該賠付一定的額度!

    現在有很多電瓶車就是違規停車,到處放,有時候一個電瓶車就佔一個車位,然後還鎖住,不讓其他人用,大街上到處停的電瓶車很多,有很多交通隱患。所以亂停車也要付出代價!

  • 3 # 使用者93932509693

    從常理上看可能絕大多數人都會覺得電動車車主比較怨,但法律是按照事實來說話的。

    首先,我們簡單回顧一下整個事件的經過,市民周某接到老鄉電話,讓其在公交站接他一起走,周某將電動車停在了公交站旁的非機動車道內等待老鄉,這時機動車道內發生了一起車禍,一輛摩托和一輛電動三輪撞到了一起,將人撞飛,正好落在了周某的電動車上了,被撞飛人為某建築公司的祝某。

    事故發生後,交警也趕到了現場,經現場調查,交警認定本次事故電動三輪車主李某負主要責任,摩托車主祝某(死者)負次要責任,電動車車主周某負次要責任。

    經調解李某支付祝某家屬33.5萬元賠償金,並被當地法院判處拘役5個月,緩期6個月。

    祝某家屬根據警方認定的周某負次要責任,將周某告上法庭,並要求其賠償16萬元。

    經法庭調節,達成協議,由周某賠償祝某家屬2萬元。

    事情發生後,網友紛紛覺得周某有些冤枉

    我發表一點自己的看法,對於情理,周某確實比較怨,事故看似與周某沒有關係,不論周某的電動車是否停在那,祝某都有可能會死亡。

    但法律是講究事實,講究嚴謹性,事實就是祝某落在周某的電動車上後死亡,存在如果沒有周某的電動車,祝某不會死亡的可能性,所以從法律的嚴謹性上來講法院的判決是合法合理的。

  • 4 # 雨順666

    世界之大,無奇不有!法院判決結果是電動車車主非法停車,電動車必須停放在不影響交通,不影響行人的地方!而這次事件就是電動車車主非法停車導致受害人間接身亡,應負相應的法律賠償!

    以後還敢隨意停放電動車嗎?

  • 5 # 九頭鳥軍鍋

    發生這樣的事故,深表遺憾。

    我們先來回顧一下大致過程:事件發生在浙江衢州市,祝某超速駕駛兩輪摩托在楊家突路口與駕駛電動三輪車過斑馬線的李某發生碰撞事故,然而因祝某車速較快,發生碰撞後,祝某被撞飛。而且祝某的胸部又剛好不偏不倚地砸在了停在公交車站旁非機動車道上的周某的電動車上,隨後祝某經搶救無效死亡。

    然後衢江法院經調解判定電動車車主周某賠償受害人祝某家屬2萬元,電動三輪車車主被判處拘役五個月,緩刑六個月,並支付受害人家屬人民幣33.5萬元賠償金。

    看到這,有人就會說停在公交車站旁的電動車車主是沒有責任的,他的車是停著的沒有動啊。

    但是法院判裁是依據:周某將電動車停放在非機動車道內發生的事故(眾所皆知,非機動車道主要是供人通行的,不是停車場),違反了“非機動車應當在規定地點停放,未設停放地點的,非機動車停放不得妨礙其他車輛和行人通行”的法規。

    而且衢江法院還是比較人性化的,據悉受害人家屬開口索賠金額為16萬元人民幣,經法院的調解才判定賠償金額為2萬元人民幣。

    其實這也是警醒我們現在駕駛電動車的車主們,雖然電動車現在暫未定性,但也不是法外之地,希望大家且行且珍惜。

  • 6 # 葉律師

    對於本案的產生,電動車車主也覺得很冤枉,法庭上申辯“想不通,如果當時不是電瓶車停在那裡,而是我站在那裡,被他砸中,他死了,我也有責任?”當然,這個辯解從法律及邏輯上是不成立的。本案最後是達成調解,不是判決,電動車車主支付死者家屬交通事故經濟損失賠償款2萬元。

    過錯的判斷,主要是考慮以下兩點:

    第一,行為人是否違反了法律、行政法規明確規定的義務。

    第二,行為人是否違反了一個合理人的注意義務。

    交警部門及法院之所以認定周某存在過錯的原因在於,周某將電瓶車停放在非機動車道內發生事故,違反了‘非機動車應當在規定地點停放,未設停放地點的,非機動車停放不得妨礙其他車輛和行人通行’之規定。”根據規定,電動車車主違反了法律規定,未按照規定進行停車,對於整個事件的產生是存在過錯。

  • 中秋節和大豐收的關聯?
  • 如果孕婦得了腳氣病怎麼辦才好?老婆也不知道為什麼會無端端得了腳氣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