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同(1090—1150)宋邛州臨邛(今四川邛崍)人,字子正,號虛閒居士。常安民子。政和進士。宋高宗南渡,召為大宗正丞。紹興三年(1133)除殿侍御史。論張浚在陝西喪師失地之罪;又因金使入見,言:“先振國威,則的戰常在我;若一意議和,則和戰常在彼。”四年,除中書舍人、史館修撰,重修神宗、哲宗實錄。累官禮部侍郎、御史中丞。七年,以顯漠閣直學士知湖州,與秦檜不睦,請祠。退居海鹽十餘年卒。著有《虛閒集》、《烏臺日記》等,今佚。
《宋史·常同傳》編輯
常同,字子正,邛州臨邛人,紹聖御史安民之子也。登政和八年進士第。靖康初,除大理司直,以敵難不赴,闢元帥府主管機宜文字,尋除太常博士。
高宗南渡,闢浙帥機幕。建炎四年,詔:“故監察御史常安民、左司諫江公望,抗節剛直,觸怒權臣,擯斥至死。今其子孫不能自振,朕甚憫之。”召同至行在,至則為大宗丞。
紹興元年,乞郡,得柳州。三年,召還,首論朋黨之禍:“自元豐新法之行,始分黨與,邪正相攻五十年。章惇唱於紹聖之初,蔡京和於崇寧之後,元祐臣僚,竄逐貶死,上下蔽蒙,豢成夷虜之禍。今國步艱難,而分朋締交、背公死黨者,固自若也。恩歸私門,不知朝廷之尊;重報私怨,寧復公議之顧。臣以為欲破朋黨,先明是非,欲明是非,先辨邪正,則公道開而奸邪息矣。”上曰:“朋黨亦難破。”同對:“朋黨之結,蓋緣邪正不分,但觀其言行之實,察其朋附之私,則邪正分而朋黨破矣。”上曰:“君子小人皆有黨。”同又對曰:“君子之黨,協心濟國;小人之黨,挾私害公。為黨則同,而所以為黨則異。且如元祐臣僚,中遭讒謗,竄殛流死,而後禍亂成。今在朝之士,猶謂元祐之政不可行,元祐子孫不可用。”上曰:“聞有此論。”同對以:“禍亂未成,元祐臣僚固不能以自明。今可謂是非定矣,尚猶如此,蓋今日士大夫猶宗京、黼等傾邪不正之論。朋黨如此,公論何自而出?願陛下始終主張善類,勿為小人所惑。”
又奏:“自古禁旅所寄,必參錯相制。漢有南北軍,周勃用南軍入北軍以安劉氏,唐李晟亦用神策軍以復京師,是其效也。今國家所仗,惟劉光世、韓世忠、張俊三將之兵耳。陛下且無心腹禁旅,可備緩急,頃者苗、劉之變,亦可鑑矣。”除殿中侍御史。
時韓世忠屯鎮江,劉光世屯建康,以私忿欲交兵。同奏:“光世等不思待遇之恩,而驕狠尚氣,無所忌憚,一旦有急,其能相為唇齒乎?望分是非,正國典。昔漢諸侯王有過,猶責師傅,今兩軍幕屬贊畫無狀,乞先黜責。”上以章示兩軍。
呂頤浩再相,同論其十事,且曰:“陛下未欲遽罷頤浩者,豈非以其有復辟之功乎?臣謂功出眾人,非一頤浩之力。縱使有功,宰相代天理物,張九齡所謂不以賞功者也。”頤浩罷相。論知樞密院宣撫川陝張浚喪師失地,遂詔浚福州居住。同與辛炳在臺同好惡,上皆重之。
金使李永壽等入見,同言:“先振國威,則和戰常在我;若一意議和,則和戰常在彼。”上因語及武備曰:“今養兵已二十萬。”同奏:“未聞二十萬兵而畏人者也。”
偽齊宿遷令張澤以二千人自拔來歸,泗州守徐宗誠納之,韓世忠以聞。朝論令世忠卻澤等,而械宗誠赴行在。同奏:“敵雖議和,而兩界人往來未嘗有禁,偽齊尚能置歸受館,立賞以招吾民,今乃卻澤,人心自此離矣。況宗誠起土豪,不用縣官財賦,募兵自養,為國障捍,今因受澤而械之,以沮士氣,非策也。”詔處來歸者於淮南,釋宗誠罪。
四年,除起居郎、中書舍人、史館修撰。先是,同嘗上疏論神、哲二史曰:“章惇、蔡京、蔡卞之徒積惡造謗,痛加誣詆,是非顛倒,循致亂危。在紹聖時,則章惇取王安石《日錄》私書改修《神宗實錄》;在崇寧後,則蔡京盡焚燬《時政記》、《日曆》,以私意修定《哲宗實錄》。其間所載,悉出一時奸人之論,不可信於後世。恭惟宣仁保佑之德,豈容異辭,而蔡確貪天之功,以為己力,厚誣聖後,收恩私門。陛下即位之初,嘗下詔明宣仁安社稷大功,令國史院摭實刊修,又復悠悠。望精擇史官,先修《哲宗實錄》,候書成,取《神宗朱墨史》考證修定,庶譭譽是非皆得其實。”上深嘉納。至是,命同修撰,且諭之曰:“是除以卿家世傳聞多得事實故也。”一日奏事,上愀然曰:“向昭慈嘗言,宣仁有保佑大功,哲宗自能言之,正為宮中有不得志於宣仁者,因生誣謗。欲辨白其事,須重修《實錄》,具以保立勞效,昭示來世,此朕選卿意也。”同乞以所得聖語宣付史館,仍記於《實錄》卷末。
張俊乞復其田產稅役,令一卒持書瑞昌,而凌悖其令郭彥參,彥參系之獄。後訴於朝,命罷彥參,同並封還二命。俄除集英殿修撰、知衢州,以疾辭,除徽猷閣待制、提舉江州太平觀。
七年秋,以禮部侍郎召還。未數日,除御史中丞。車駕自建康回臨安,同奏:“旋蹕之初,去淮益遠,宜遣重臣出按兩淮,詢人情利病,察官吏侵擾,縱民耕墾,勿收租稅。數年之後,田野加闢,百姓足而國亦足矣。”乃遣樞密使王庶視師,同乞以此奏付庶,詢究罷行。又言:“江浙困於月樁錢,民不聊生。”上為減數千緡。又言:“吳
玠屯師興、利,而西川人力已困。玠頃年嘗講屯田,願聞其積穀幾何,減饋運幾何,趙開、李迨相繼為都漕,先後饋運各幾何,令制、漕、帥司條具以聞,然後按實講究,以紓民力。”又言:“國家養兵,不為不多,患在於偏聚而不同力,自用而不同心。今韓世忠在楚,張俊在建康,岳飛在江州,吳玠在蜀,相去隔遠,情不相通。今陛下遣樞臣王庶措置邊防,宜令庶會集將帥,諭以國體,協心共議禦敵,常令諸軍相接以常山蛇勢,一意國家,無分彼此,緩急應援,皆有素定之術。”詔付王庶出示諸將。
同乞郡,除顯謨閣直學士、知湖州。復召,請祠,詔提舉江州太平觀。紹興二十年卒。
常同(1090—1150)宋邛州臨邛(今四川邛崍)人,字子正,號虛閒居士。常安民子。政和進士。宋高宗南渡,召為大宗正丞。紹興三年(1133)除殿侍御史。論張浚在陝西喪師失地之罪;又因金使入見,言:“先振國威,則的戰常在我;若一意議和,則和戰常在彼。”四年,除中書舍人、史館修撰,重修神宗、哲宗實錄。累官禮部侍郎、御史中丞。七年,以顯漠閣直學士知湖州,與秦檜不睦,請祠。退居海鹽十餘年卒。著有《虛閒集》、《烏臺日記》等,今佚。
《宋史·常同傳》編輯
常同,字子正,邛州臨邛人,紹聖御史安民之子也。登政和八年進士第。靖康初,除大理司直,以敵難不赴,闢元帥府主管機宜文字,尋除太常博士。
高宗南渡,闢浙帥機幕。建炎四年,詔:“故監察御史常安民、左司諫江公望,抗節剛直,觸怒權臣,擯斥至死。今其子孫不能自振,朕甚憫之。”召同至行在,至則為大宗丞。
紹興元年,乞郡,得柳州。三年,召還,首論朋黨之禍:“自元豐新法之行,始分黨與,邪正相攻五十年。章惇唱於紹聖之初,蔡京和於崇寧之後,元祐臣僚,竄逐貶死,上下蔽蒙,豢成夷虜之禍。今國步艱難,而分朋締交、背公死黨者,固自若也。恩歸私門,不知朝廷之尊;重報私怨,寧復公議之顧。臣以為欲破朋黨,先明是非,欲明是非,先辨邪正,則公道開而奸邪息矣。”上曰:“朋黨亦難破。”同對:“朋黨之結,蓋緣邪正不分,但觀其言行之實,察其朋附之私,則邪正分而朋黨破矣。”上曰:“君子小人皆有黨。”同又對曰:“君子之黨,協心濟國;小人之黨,挾私害公。為黨則同,而所以為黨則異。且如元祐臣僚,中遭讒謗,竄殛流死,而後禍亂成。今在朝之士,猶謂元祐之政不可行,元祐子孫不可用。”上曰:“聞有此論。”同對以:“禍亂未成,元祐臣僚固不能以自明。今可謂是非定矣,尚猶如此,蓋今日士大夫猶宗京、黼等傾邪不正之論。朋黨如此,公論何自而出?願陛下始終主張善類,勿為小人所惑。”
又奏:“自古禁旅所寄,必參錯相制。漢有南北軍,周勃用南軍入北軍以安劉氏,唐李晟亦用神策軍以復京師,是其效也。今國家所仗,惟劉光世、韓世忠、張俊三將之兵耳。陛下且無心腹禁旅,可備緩急,頃者苗、劉之變,亦可鑑矣。”除殿中侍御史。
時韓世忠屯鎮江,劉光世屯建康,以私忿欲交兵。同奏:“光世等不思待遇之恩,而驕狠尚氣,無所忌憚,一旦有急,其能相為唇齒乎?望分是非,正國典。昔漢諸侯王有過,猶責師傅,今兩軍幕屬贊畫無狀,乞先黜責。”上以章示兩軍。
呂頤浩再相,同論其十事,且曰:“陛下未欲遽罷頤浩者,豈非以其有復辟之功乎?臣謂功出眾人,非一頤浩之力。縱使有功,宰相代天理物,張九齡所謂不以賞功者也。”頤浩罷相。論知樞密院宣撫川陝張浚喪師失地,遂詔浚福州居住。同與辛炳在臺同好惡,上皆重之。
金使李永壽等入見,同言:“先振國威,則和戰常在我;若一意議和,則和戰常在彼。”上因語及武備曰:“今養兵已二十萬。”同奏:“未聞二十萬兵而畏人者也。”
偽齊宿遷令張澤以二千人自拔來歸,泗州守徐宗誠納之,韓世忠以聞。朝論令世忠卻澤等,而械宗誠赴行在。同奏:“敵雖議和,而兩界人往來未嘗有禁,偽齊尚能置歸受館,立賞以招吾民,今乃卻澤,人心自此離矣。況宗誠起土豪,不用縣官財賦,募兵自養,為國障捍,今因受澤而械之,以沮士氣,非策也。”詔處來歸者於淮南,釋宗誠罪。
四年,除起居郎、中書舍人、史館修撰。先是,同嘗上疏論神、哲二史曰:“章惇、蔡京、蔡卞之徒積惡造謗,痛加誣詆,是非顛倒,循致亂危。在紹聖時,則章惇取王安石《日錄》私書改修《神宗實錄》;在崇寧後,則蔡京盡焚燬《時政記》、《日曆》,以私意修定《哲宗實錄》。其間所載,悉出一時奸人之論,不可信於後世。恭惟宣仁保佑之德,豈容異辭,而蔡確貪天之功,以為己力,厚誣聖後,收恩私門。陛下即位之初,嘗下詔明宣仁安社稷大功,令國史院摭實刊修,又復悠悠。望精擇史官,先修《哲宗實錄》,候書成,取《神宗朱墨史》考證修定,庶譭譽是非皆得其實。”上深嘉納。至是,命同修撰,且諭之曰:“是除以卿家世傳聞多得事實故也。”一日奏事,上愀然曰:“向昭慈嘗言,宣仁有保佑大功,哲宗自能言之,正為宮中有不得志於宣仁者,因生誣謗。欲辨白其事,須重修《實錄》,具以保立勞效,昭示來世,此朕選卿意也。”同乞以所得聖語宣付史館,仍記於《實錄》卷末。
張俊乞復其田產稅役,令一卒持書瑞昌,而凌悖其令郭彥參,彥參系之獄。後訴於朝,命罷彥參,同並封還二命。俄除集英殿修撰、知衢州,以疾辭,除徽猷閣待制、提舉江州太平觀。
七年秋,以禮部侍郎召還。未數日,除御史中丞。車駕自建康回臨安,同奏:“旋蹕之初,去淮益遠,宜遣重臣出按兩淮,詢人情利病,察官吏侵擾,縱民耕墾,勿收租稅。數年之後,田野加闢,百姓足而國亦足矣。”乃遣樞密使王庶視師,同乞以此奏付庶,詢究罷行。又言:“江浙困於月樁錢,民不聊生。”上為減數千緡。又言:“吳
玠屯師興、利,而西川人力已困。玠頃年嘗講屯田,願聞其積穀幾何,減饋運幾何,趙開、李迨相繼為都漕,先後饋運各幾何,令制、漕、帥司條具以聞,然後按實講究,以紓民力。”又言:“國家養兵,不為不多,患在於偏聚而不同力,自用而不同心。今韓世忠在楚,張俊在建康,岳飛在江州,吳玠在蜀,相去隔遠,情不相通。今陛下遣樞臣王庶措置邊防,宜令庶會集將帥,諭以國體,協心共議禦敵,常令諸軍相接以常山蛇勢,一意國家,無分彼此,緩急應援,皆有素定之術。”詔付王庶出示諸將。
同乞郡,除顯謨閣直學士、知湖州。復召,請祠,詔提舉江州太平觀。紹興二十年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