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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apsdi285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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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pietr49411
根據《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全國實施增值稅轉型改革若干問題的通知》(財稅〔2008〕170號)第五條規定,納稅人已抵扣進項稅額的固定資產發生條例第十條(一)至(三)項所列情形的,即發生了以下三種情形時,應在當月按下列公式計算不得抵扣的進項稅額: (一)用於非增值稅應稅專案、免徵增值稅專案、集體福利或者個人消費的購進貨物或者應稅勞務; (二)非正常損失的購進貨物及相關的應稅勞務; (三)非正常損失的在產品、產成品所耗用的購進貨物或者應稅勞務 不得抵扣的進項稅額=固定資產淨值×適用稅率 本通知所稱固定資產淨值,是指納稅人按照財務會計制度計提折舊後計算的固定資產淨值。 如果,,你們申報領導報批報廢的理由是非正常損失,,那麼。。處理一是正確的 如果,,你們申報領導報批報廢的理由是該裝置使用一段時間後,發現存在安全隱患需要提前報廢,,那麼。。處理二也是可以接受的,, 關鍵是看稅局怎麼認定,,一般對提前報廢或毀損的資產,,很敏感的
1、按現行增值稅政策,出售前已抵扣進項稅的固定資產,按銷售已使用過的固定資產處理。對於出售收入應按適用稅率計算銷項稅(原來抵扣時的稅率)2、賬務處理:先前固定資產轉入固定資產清理:借:固清 累計折舊 貸:固定資產取得轉讓收入及繳納增值稅借:銀行存款 貸:固定資產清理 應交稅費-增值稅(銷項稅)同時:將固定資產清理科目餘額轉入營業外收入借:固定資產清理 貸:營業外收入-處置非流動資產淨收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