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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踏雪無痕1662495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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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一葉草73
這個不好說。
我單位一個同事的媽媽去世了,單位很多人都隨了禮。工會也派車送花圈送禮金去了她媽媽所在的鄉里。所有的禮金都是我同事收了。
但同事沒有收鄉里的人情錢,她只收了跟她曾經有人情往來的禮金。包括同學,朋友,同事等。她鄉里兄弟姐妹的人情錢她一分都沒拿。我覺得這是合理的。因為這些人情錢有的是她以前送出去的,有的是她將來要還的。跟家裡其他兄弟姐妹沒關係。
如果她條件不錯,或者有心幫助家裡其他的兄弟姐妹,不要這個錢。也是有的。但父母死後的花費怎麼分攤,她是要參入的。
當然,如果題主說的是;出嫁的女兒拿了父母喪葬的全部人情錢,這就有點不合理。因為那裡面還有父母生前的人情錢和其他兄弟姐妹的人情錢。
不知道題主說的她只拿了自己的還是全部都拿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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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山東漢子也柔情
這個還真不好說,畢竟每個地方的風俗習慣不同,處理起來自然也就不能一概而論!
別的地方有啥說法我不是很清楚,不過單就看我們青島這邊的習俗來講,在父母死後女兒回孃家時是可以適當的收取一些人情錢的,只是也是要區分以下幾種情況:
一、如果這個女兒是個獨生子女,並且父母都已不在人世,那麼這種情況下她是可以把人情錢全部收下的,只是,孃家以後的一切人來客往所需要的花費自然也應由她來支付!
二、這個女兒如果還有哥哥或弟弟的話,這種情況下女兒只能收取和她有關的一些朋友所交的禮錢,至於孃家那邊的親朋好友所給的禮錢,當女兒的是無權收下的,這些只能是孃家兄弟的,因為這些人情錢早晚還是要他們來還回去的!
當然,凡事無絕對,一切還是遵從本心的好,只要父母活著的時候兒女好好的盡孝,做到兒女應盡的孝道,至於死後一切從簡即可,沒有必要把葬禮搞得太過於隆重,這樣做不僅毫無意義,而且還浪費錢財,有句老話說的好,"生前一碗水勝過死後墳前半噸灰",生前對父母不孝,死後那怕你哭的再驚天動地也會被世人所恥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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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浮山劍客
按現在國家承認的贍養關係來說完全合適,兒女對自己親生父母有完全的贍養責任。比如抵扣所得稅,媳婦女婿就不抵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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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你是獨生子女,收人情錢無可厚非,人情往來,收禮是要還禮的,若家中有兄弟姐妹,你也出了同樣的錢,那要給家裡要還禮的人留一部分,剩下的除了開支可以分。前段時間我們這裡一位老人過世,兒子在服無期,兒媳帶著抱養的孩子另成家,外嫁的女兒回來辦的事,只有至親和本家的來了,以前的鄰居(現在是拆遷安置)都沒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