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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北京在明律師事務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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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京平律師事務所
房屋的合法性確實是拆遷中的敏感問題,很多老百姓法律意識薄弱,不知道建房子要有批建手續,或者存在其他原因,沒有辦理房產證。沒有拆遷的時候可能一切都沒有問題,但一旦面臨拆遷,拆遷方就會在這上面大作文章,成為壓低補償的慣用伎倆。因此,您的問題關鍵在於您的廠房是否是違法建築。
1、什麼是違法建築?
“違法建築”,在目前頒佈的法律法規當中並沒有一個明確的定義,通常是指違反國家法律法規規章的強制性規定建造的建築物。大體在《城鄉規劃法》、《土地管理法》、《建築法》及國務院頒佈的相關條例中有所體現,對一些特殊的建築位置和建築物也有相關的法律給予特殊規定。
也正因如此,認定“違法建築”的標準往往也是從這些法律法規規章的強制性規定入手,各地方政府在徵收過程中主要審查建築物是否具有批建手續、是否具有相應的規劃許可、是否改變土地的使用性質、對臨時建築的處理方式等等,如果違反了上述的規定,就都有可能被認定為“違法建築”。
是不是沒有證件的房子就是“違建”呢?《徵補條例》規定,市、縣級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徵收決定前,應當組織有關部門依法對徵收範圍內未經登記的建築進行調查、認定和處理。對認定為合法建築和未超過批准期限的臨時建築的,應當給予補償;對認定為違法建築和超過批准期限的臨時建築的,不予補償。在實踐當中,沒有證件的房子有很多,但實質上的違建,還待考量。
2、違法建築的認定有嚴格的程式性要求
“違法建築”的認定影響到被認定人的合法權利,為了避免侵權行為,應該嚴格按照法律法規規定的程式來處理,特別是遇到徵地拆遷,被徵收人應當享有公平合理的補償,因此,在拆除違章建築前,城鄉規劃部門必須完善執法程式,認定違章建築。有的拆遷方會口頭說你這是違法建築,便草草了事,這樣的口頭告知,無法達到認定違法建築並要求被拆遷戶嫌棄拆除的效力。
按照法律規定,有關部門在調查取證工作完成後,根據相關法律、法規,對涉案房屋作出是否屬於違章建築的認定。對不違反城鄉規劃但沒有辦理規劃建設審批的建築,可以要求限期改正及罰款,補辦相關行政許可手續;對於違反城鄉規劃的建築,作出《責令限期拆除違章建築決定書》,該責令限期拆除決定,應當告知當事人相關的事實、理由和依據以及所享有的陳述、申辯權利。
當事人在告知書規定的期限內提出陳述、申辯的,拆違實施部門應當聽取其意見,並做好記錄,對當事人提出的事實、理由及其證據,進行復核;當事人未在規定期限內提出陳述、申辯,或者當事人提出的事實、理由不成立的,規劃主管部門應當作出責令限期拆除的書面決定。
法律文書的送達也不是用一塊石頭將一紙文書壓在你的門口那麼簡單。城鄉規劃部門或鄉、鎮人民政府應當依法將事先告知書、責令限期拆除決定等執法文書送達當事人。當場下達執法文書的,須兩名以上執證人員,對當事人不配合、不簽收的,一是到場工作人員要在回執單上簽字,並註明當事人拒簽字樣;二是將執法文書張貼於違建當事人的門上或所修建的違章建築物明顯位置,並透過影像資料鎖定證據;三是邀請當地村組負責人到場見證送達情況。當事人難以確定或者難以送達的,可以採用通告形式。
因此,您第一步先判斷給您的違法建築認定是否遵守了前述程式要求,是否收到相關的法律檔案。第二步,拿出您收到的法律檔案仔細看看,認定您廠房違法的法律規定是哪一條,您是否違反了該規定,並及時諮詢專業律師。如違法建築的認定不合法,我們完全可以在法定期限內啟動行政複議或者行政訴訟程式,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並要求辦照合法建築的標準進行補償。(京平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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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條例》第24條規定;對認定為合法建築和未超過批准期限的臨時建築的,應當給予補償;對認定為違法建築和超過批准期限的臨時建築的,不予補償。
所以說,如果在徵收拆遷中,如果是真正意義上的違法建築拆遷,是可以不予補償的。
這裡有一個關鍵字眼:“真正意義”上的違法建築。為什麼要這麼說呢?在實踐中,經常會出現只要被拆遷人沒有房產證或者相關證件不齊全,就會被拆遷方認定為違法建築,進而予以強拆不補償。對此,很多被拆遷人是怨聲載道。因為有很多沒有房產證或者是證件不齊的房屋要麼是剛被撤銷的,要麼是當初去辦理證件的時候因為政府機關的原因辦不了,要麼就是一開始就沒有辦相關證件的程式……
諸如此類情況,一律的直接認定為違法建築予以拆遷不補償,不管從情理,還是從法律上講,都是有失偏頗的。
其實,在法律上,違法建築的認定有嚴苛的程式條件。不能簡單的說房屋沒有證件或是證件不齊全就是違法建築。也就是說,無證房不等於違法建築。在特定條件下,無證房也是要給與同等的補償的。
而違法建築是指未經規劃土地主管部門批准,未領取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或臨時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擅自建築的建築物和構築物。違法建築的認定和拆除需要經過以下程式:
1、執法機關發現或接到保安、控告、舉報或遇到“徵地拆遷”。
2、執法機關製作“立案呈批表”。
3、調查
4、製作《行政處罰告知書》,並依法送達
5、製作責令限期拆除決定書
6、製作《催告書》,聽取陳述和申辯
7、行政機關拆除前做出公告,限期當事人自行拆除
8、行政機關作出強制拆除決定並依法送達
9、強制拆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