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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小小受理核保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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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湘財精算
回答問題之前,感嘆一下現實:近年來,中國離婚率一直節節攀升,雖說好聚好散,但做起來真難,一旦夫妻決定離婚,其中一件大事就是財產分割,包括了車、房、錢、保險等。其他的可以自行商量著辦,但共同買的保險怎麼辦呢?
這個問題,不是樓主個別問到這個問題的,在平時,精算君也經常有朋友和客戶諮詢這個問題,今天在這裡跟大家分享一些關於離婚後,婚內買的保險該怎麼處理的問題。
題主的問題是,夫妻相互投保,離婚後的保單應該怎麼處理。一般有以下幾種處理方法:
1、變更投保人/受益人
如果夫妻互為投保人,那麼離婚後需要變更投保人,將投保人改為自己。如果保單受益人也為對方,可以在一時間內修改受益人,避免後續出現麻煩。
另外需要注意的是:變更投保人,需要原投保人、新投保人、被保險人簽名同意後才能辦理。
在辦理投保人變更時,也需要準備相應的材料,如:《保險合同變更申請書(非簡易版)》、原投保人、新投保人身份證明原件等。此外,若保險合同有附加投保人保費豁免條款,在變更投保人時可能會影響保費,具體情況視實際而定。
2、補償差價
未獲理賠的保險屬於夫妻共同財產,雙方各自擁有保單現金價值的50%,如果被保險人想要繼續持有合同,那麼在進行財產分割時,將保單進行折算,將保單現金價值的50%給投保人。
即:A先生給妻子投了份重疾險,妻子想要保留合同,那麼妻子需要將這份保單現金價值的一半,給A 先生,妻子繼續持有保險合同。
而在補償差價一般又有兩種情況:
1)已經交完保費,不需要再繳費。這種情況可按照上述方法,夫妻雙方協商同意直接按照折算差價即可。
2)交了部分保費,還需繼續繳費。這種情況,夫妻雙方可對已繳費部分進行折算後,再協商變更投保人/受益人。
3、退保
退保是一個比較簡單粗暴的辦法,將保單直接退保,將獲得的現金夫妻二人直接對半分。但是這種辦法一般不划算,建議夫妻雙方再協商。
離婚後,保險理賠款怎麼分?
1)健康類保險
如果是在婚內購買的健康類保險,根據中國《婚姻法》第十八條,一方因身體受到傷害獲得的醫療費、殘疾人生活補助費等費用屬於個人財產。但是如果沒有生病理賠,那麼此類保險還是屬於夫妻共同財產。
舉個例子:
A先生在婚內為自己投了份重疾險,保額80萬,3年後不幸患重病,獲賠80萬,夫妻離婚時,這80萬不屬於夫妻共同財產,而是屬於A先生的個人財產。
2)理財、分紅類保險
這類保險是用夫妻共同財產購買的,具有投資理財功能的,其分紅理賠收入也是屬於夫妻共同財產,在離婚時需要進行財產分割。
4、寫在最後
婚姻並非兒戲,每對情侶走進婚姻的殿堂都不容易。如果婚姻出現問題時,希望夫妻間透過良好溝通解決問題。精算君希望家家戶戶都是神仙眷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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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明亞祝文文
離婚後,保單具體怎麼處理是要分情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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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夫妻一方不知道對方有保單,那壓根不會訴至法院,保單不會分割。
(2)夫妻一方知道對方有保單,但不知道具體的保險公司與保單號。國內各大保險公司尚未統一聯網保單資訊,保險產品的隱秘性,法官沒有主動調查的責任與義務,保單不會分割。
夫妻一方知道對方有保單,且能舉證保司及保單號,分割。
(3)夫妻一方婚前購買的保單,婚後交了保費。
對方不知情保單資訊,不分割。
對方知情且知具體資訊,婚後交的保費是夫妻共同財產出資,那按出資比例對應的現金價值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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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單為什麼要分割?分割什麼?
分割的一定不是未來的保單利益,而是離婚時當下的利益:保單當年度的現金價值。
具有現金價值的保單(如重疾險、年金險、壽險)也是財產,那勢必要納入分割。怎麼分?
看最關鍵的點在於:
無論婚前婚後,屬於一方個人財產購買的保單不分割。
由夫妻共同財產購買的保單,對方不知情或者無法舉證保險公司及保單號等保單資訊的,法院就不會主動調查,也不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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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以身販險
人身保險的投保人和被保險人只需要在投保時有保險利益即可,所以這份保單在離婚後可以不變,只要夫妻倆商量好後續如何交保費即可,但是往往勞燕雙飛後不太可能繼續交保費,那就去做一下保單保全,更改投保人和受益人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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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獅子座保險規劃師
1.兩份保單,夫妻各一份,夫妻互為投保人,直接去變更一下投保人就可以了。
2.一份保單,兩個人想分割,看一下當下保單的現金價值,被保險人想保留保單的話就給投保人的那方一半的錢,然後兩個人去變更投保人為被保險人自己就可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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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家管險保
一個是保單本身的分割,一個是附加投保人豁免的處理。
如果關係到了魚死網破的地步,那就直接退保平分現價價值。
如果好說好商量,給於現金價值低者補償點兒現金,變更投保人為自己,然後各自交各自的保單,如果身故受益人是對方的,要變更身故受益人。投保人豁免的附加險當然做退保處理了。
如果一日夫妻百日恩,也可以繼續為對方投保,繼續為對方繳納保費,但身故受益人就需要變更了,離婚後身故受益人是原配偶沒別人的視為沒指定受益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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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人相愛時總是甜蜜的,連吵架都覺得是幸福,彼此為對方買保險是很正常的事,給自己愛的人購買一份保障,是愛的表現,也是對這個家庭的一份責任。但是離婚後的兩個人就像打碎了的玻璃杯四分五裂,所有曾經一起住過的房子,購買的東西,都要分得清清楚楚。
那麼,對於曾經為彼此購買的保險產品應該怎麼辦呢?一般情況下兩個辦法:
第二,變更投保人。即使兩個人離了婚,分開了,但是自己有一份保障還是很有必要的。如今保險公司都能夠有一項保全業務就是變更投保人,那麼你只需要攜帶好身份證件、銀行卡到保險公司的櫃面進行辦理變更,投保人就可以了。變更好了投保人那麼,今後的保費就是由你自己繳納了。所以變更投保人是最好的辦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