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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lanfengz3

    1.稅收考慮。不同的企業組織形式所適用的稅收政策是不同的,而且稅收政策對企業的影響是長期的,也是非常重大的,因此,應比較不同組織形式的稅率和徵收方法。採用個人獨資企業和合夥企業,就可以避免雙重徵稅的問題。

    2.承擔責任。有些組織形式能夠對業主及投資人提供一定程度的保護,如公司制企業的有限責任原則,就是對其個人財產的有效保護。選擇組織形式時要權衡各種形式賦予業主的法律和經濟責任,將責任控制在其願意承擔的氛圍內。個人獨資企業的無限責任以及合夥企業的無限連帶責任就給投資者的個人和家庭財產帶來了風險。

    3.初創和未來的資本需求。不同企業形式在組建時的資本需求是不同的,業主應根據自己的資金情況選擇。同時,不同形式的融資能力也不相同,在需要追加投資時的難易程度也是不相同的。個人獨資企業的初創成本要求最低,但未來的在融資能力也最差;公司制企業的初始投資大,但能募集到的資本也更多。

    4.可控性。在不同的企業形式下,企業主對企業的控制能力是不一樣的,有的權力高度集中而有的就相當分散。企業主要權衡他願意放棄的控制力和想要獲取的他人的幫助。在個人獨資企業中,業主一人擁有經營決策權,合夥企業的每個合夥人都可以參與企業的管理;而在公司中,每個股東都有權力干預企業的經營。

    5.管理能力。企業主要評估自己的管理能力,如果自己不擅長管理,就應該選擇那些能夠將多種人才納入企業內部的組織形式。個人獨資企業基本上全部依賴於業主的個人能力;臺夥企業的合夥人就可以實現優勢互補;而公司制企業中的經營權和所有權的分離,則可以讓專業的管理者來經營企業。

    6.商業目標.企業主計劃實現的企業規模和盈利水平也與企業的組織形式相關,而且隨著企業的發屜,其組織形式總是想著更為複雜、成本更高的方向轉變。一個龐大的商業計劃往往會誕生一個大規模、複雜的企業組織。

    7.延續性和產權變動問題。不同形式的企業的延續能力的是不同的。在建立企業的時候,業主也應該預想到將來企業的所有權轉換、繼承、買賣的問題。有的組織形式在發生所有權變動時所受的震動比較小,變動起來也比較容易、靈活,而有的形式的變動成本就很高。個人獨資企業可能由於企業主的死亡而宣佈結束,而公司制企業則不會這樣。而且公司制企業可以透過股份的買賣實現產權的變動,非常簡單、快捷,尤其是上市公司。

    8.組建成本。不同企業形式的設立成本是不同的,設立時的成本收益比也要考慮在內。個人獨資企業的創立幾乎不要什麼費用,而組建公司的成本是比較高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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