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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羅成J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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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孟憲生律師
依法設立業主大會,選舉業主委員會,建立業主組織,形成業主共同體。
設立共同管理權信託,管理人承擔誠信、勤勉的信託責任,合理確定業主與管理人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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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韋小龍女
^_^混跡於物業行業多年,我來回答一下這個問題。題主有幾個關鍵詞需要先來解讀。首先是“繳納當地最高的物業費”,那可以說明這個樓盤是當地最好的,另外也基本可以確定這個樓盤的開發商和物業公司應該或至少在當地規模較大的;其次是“物業不作為”,沒有更多的描述具體情況,是對全盤管理不作為,還是單單對題主個人的相關問題不作為?
物業管理行業發展到今天,針對企業來說最大的風險就是丟盤。作為一個在當地或全國範圍內規模較大的開發商和物業公司,如果因為自身原因而把盤丟失,那小龍女在此可以說這家公司就是在作死。這在行業內是很丟臉的事情,高階盤管理在企業內部是標杆專案,對外是公司的臉面,能有多大的勇氣來自己作死?我曾經接觸過同樣的案例,某集團為了保住自己開發的高階優質樓盤,把物業公司總經理和管理這個專案的專案經理都K掉了。
再回到問題吧,如果是物業公司全盤管理不作為,確認物業公司沒有按照物業服務合同約定來提供相應的服務,那麼業主可以拒絕繳納物業費。在掌握有合法合理的證據下,就算起訴到法院業主也可以勝訴,這是有過相關案例的。
如果小區還沒成立業主委員會,業主可以向物業所在區域的相關行政主管部門投訴,或由他們來主持調解。為了更好的維護合法權益,成立業主委員會非常必要,需要一個代表全體業主利益的業委會。由業委會來聽取和彙總業主的投訴和意見,監督物業管理公司;業主大會還可以選聘和解聘物業公司,與物業公司訂立變更或解除物業管理服務合同。它再繼續作死,那就讓它成為過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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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老包有時不線上
看發問者發言,怎麼看都有“不好"的感覺,怕一個言辭不當,給了錯誤建議。
首先發問人不詳細介紹案情(他們做了什麼,你做了什麼或你想讓物業做些啥被拒),個人訴求也是遮遮掩掩,也不知想做什麼;估計自己做事不佔理為多,被物業懟上了。
二是先聲奪人,先把物業定義成反角,以博大眾對男主同情。這點不厚道,請人幫忙,要有誠意,不能先持立場,尋人站邊助威!那不是小混混打群架麼
案由、經過不詳,所以只好給個通用藥方:報110。聽他們建議再做下一步打算。起碼先保證人身安全吧。其它真不好給什麼建議。
病未診斷,醫不敢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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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i熒光
業主在物業管理中可以說是弱勢方,其實物業服務方有時候也是不好做。
如果業主對物業服務不滿意,可以也必須要維權。
不過維權也是在法律的規定下進行的,首先說下前提。
1.瞭解物業服務中責權的關係,明白開發商應該負責什麼,明白物業方負責什麼,明白第三方負責什麼。
比如現在的水電暖等是否已經移交給專業的公司運營,如果已經移交,就和物業方沒有關係了,出現問題由電網,自來水公司,供暖公司負責了。
再比如戶內業主專有部分的問題在保修期內由開發商負責,保修期外由業主自己負責。
維權的基礎就是要釐清各自的責任和義務,不要任何問題都歸咎於物業方。
2.熟知當時交房時候簽訂的物業服務合同,在現在的任何經濟活動中,合同是物業服務的基礎和要求,合同標明的東西要力爭,合同外的東西一般來說是不包含的,可以後期就具體事項另行協商。
如果確實是包含在物業服務合同中應該由物業做物業沒做或者沒做好的事情,可以進行合理維權,維權途徑可以按照以下途徑來進行。
1.首先來說,積極留存物業服務中不合規,不到位的證據,畢竟證據才是維權的基礎,沒有證據就根本談不上維權。
2.積極尋求其他相關業主的支援,畢竟人多好辦事。
3.與物業方尋求積極的溝通,反應問題,讓物業方對相關問題整改。
4.尋求當地居委會,街道辦的支援,合理反應問題,尋求支援。
5.尋求房管局等主管部門的支援,要求物業整改相應問題。
6.也可以打12345熱線。
7.不過還是要業主成立自己的業主大會,如果問題接二連三的出現,可以更換物業公司。
業主繳納當地最高的物業費,物業卻不作為,正真是拿錢養了一群白眼狼!面對比業主都強勢的物業,我們怎麼維護所謂的權益呢?
對此,你們有好的建議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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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問一下,你們的物業管理費定了多少?按常規出牌的話,費用越高物業管理水平越高,物業公司亂來的可能性越小。這裡想表示他不是不想,而是不願意去想去做,因為這樣做不值得!一旦因服務瑕疵擴大而丟盤,損失會遠大於那些謀取的小利。
為什麼會先問你們的物業費的事?是因為從問題中看到你明顯對此費用的定價不滿。這個價產出於2個階段:1.你在購房時,開發商就己定好前期物業公司及物業費。這是選擇與被選擇的時候,你如期購置了該物業,就說明你已經認可了開發商的產品(包括物業公司及物業費),否則你完全可以選擇不買。所以在買後後悔只報怨是無意義的!除非你選擇退房或轉讓,否則你會一直處於糾結煩惱中。2.當首屆業主委員會成立之後,就可以更換前期物業公司及調整物業費。如今天投訴的是這一界由業委選擇的物業公司及物業費時,其實是與自己過不去,因為業委會成員是民選的。為何這些被民選出來的業主代表卻沒有代表了你們的利益聲張,應該值得你們在放棄或隨意投票時反思的。既然從開始始就可以自治掌權,淨化小區物管環境時,你卻因為怕這怕那或是不想投入個人時間,那麼被別有用心的人掌握了主動權,最終被傷也是必然。
要保證自己的利益不受傷害,最有效的方式就是主動性,去參與小區物管環境的建設,拿出主人翁的態度。當然,物管也不是傭人,只有對等的契約精神充分發揮,才能讓付的開心、收的乾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