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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清博輿論

    8月10日,證監會對操縱市場案件作出行政處罰,其中,北京護城河投資發展中心合夥人高勇利用2個信託賬戶和14個自然人賬戶,以連續封漲停、連續交易等手段對“精華製藥”實施了操縱行為,在這樁處罰金額達18億的股市操縱案中,高勇為多個自然人賬戶進行代理交易,而在罰單中被證監會提及的名為“黃某明”的個人賬戶,被證實為影視明星黃曉明名下賬戶。

    8月11日,此事曝光之初,@黃曉明工作室 曾釋出嚴正宣告否認稱,“黃曉明並不認識高某,未參與過任何操縱股票的行為;未曾受過任何與股票有關的處罰,亦未介入過任何與股票有關的調查”,但該宣告未扭轉輿論態勢,網民質疑之聲持續加劇。

    8月14日,此事徹底爆發,微博輿論場中,民聲鼎沸,15日凌晨,黃曉明在其個人微博上進行迴應,表示對操縱股票一事不知情且從不認識高勇,也未參與過“長生生物”股票投資,黃曉明的宣告再次將其推到了輿論的風口浪尖,同時也引發了許多輿論質疑。

    疑問一:獲利如此巨大,黃曉明是否真的不知情?

    疑問二:黃曉明所涉賬戶收入,是否全部都是違法所得?

    2015年1月至7月期間,高勇賬戶組在開盤集合競價階段,憑藉資金優勢以漲停價大量委託買入“精華製藥”,後又採取一邊套現,一邊買入拉昇營造莊家洗盤假象,經反覆操作,總共套利約8.97億元。

    而根據“精華製藥”2015年半年報顯示,截至當年6月30日,“黃曉明”以143.66萬股位列“精華製藥”的前十大無限售流通股東名單中的第九名,涉及金額約為2154萬元。但在2015年三季報中,黃曉明賬戶從前十大流通股東的名單中消失,此外,還有媒體挖掘出該賬戶在2014年曾參與了長生生物借殼之前的股票黃海機械的操縱股價之事。

    因黃曉明賬戶的買入經過與涉案時間高度吻合,引發部分輿論對其收入合法性的猜疑,即黃曉明所涉賬戶收入,是否全部都是違法所得?

    疑問三:涉案違法所得數額仍是謎,黃曉明是否該擔責?

    目前,黃曉明賬戶參與股票操縱的所得數額有多少,是否已經如數上繳等細節均不得而知,如今,高勇被證監會罰沒18億元,並被採取終身證券市場禁入措施。那麼,將自己的證券賬戶委託給他人打理的黃曉明,將面臨什麼樣的處置也成為媒體和網民關注的焦點。

    除此之外,隨著事件的深入披露,黃曉明在商業投資與佈局的“資本版圖”也不脛而走,不可否認的是,在資本市場上,黃曉明一直扮演著“頭號玩家”。

    據天眼查資料顯示,黃曉明共投資了47家公司,控股28家企業,擔任9家企業法人,涉及科技、餐飲、文化、服裝、商貿、投資等多個方面。

    而騰訊新聞《一線》根據工商註冊資料獲知,黃曉明直接參股公司多達50家,其中直接控股公司28家,透過這些公司,黃曉明還間接投資和參股到幾十家公司當中。

    以企查查資料來看,黃曉明名下最多的便是商務諮詢和投資類公司,多達18家,包括著名的StarVC,即北京大咖聯盟投資管理合夥企業。數量其次的是黃曉明自身的老本行,也即文化娛樂類公司,共15家,比較知名的有北京泰耀文化工作室,即黃曉明工作室。

    2009年,黃曉明成立工作室,即北京泰耀文化工作室,並控股100%且擔任企業法人。《匹夫》是黃曉明投資的第一部電影,此後,還投資了《精忠岳飛》、《中國合夥人》、《一場風花雪月的事》、《撒嬌女人最好命》、《何以笙簫默》等影視劇。

    2009年,華誼兄弟上市的時候,黃曉明以每股3元的價格買了180萬股華誼原始股,後來又增持到360萬股。華誼掛牌當天收盤超過70元,這使得黃曉明一下就獲得了約2億元的收益。

    目前,隨著股票操作案的持續發酵,黃曉明能否從這場輿論戰役中全身而退還未可知,但作為公眾人物,希望黃曉明能夠及時將問題解釋清楚,消除公眾疑慮則是全民共識。

  • 2 # 人醜沒錢嘴還不甜1

    乀(ˉεˉ乀)滾你媽的理財失敗。操縱股票就是操縱股票。理財失敗掙幾個億。你當全華人民是250,對了你去了解250是怎麼來的

  • 3 # 手機使用者63259953636

    戲子怎麼能和科學家,為祖國的航天事業,獻出生命的飛行員,戲子就是小丑,戲子為了錢什麼喪盡天良的事都幹,請問科學家們你們一輩子也掙不到戲子拍一場戲的錢啊,你們冤不冤啊?虧不虧啊?

  • 4 # 舞動人生124

    自黃曉明捲入黃勇操縱"精華製藥"案後,黃曉明是否涉嫌參與股票操縱,眾說紛紜,引發輿論熱議,黃曉明已是兩次釋出宣告撇清與此案無關,儘管如此,仍不能平息大眾質疑,現在的黃曉明除了身陷輿論漩渦,還遭遇理財失敗,黃曉明理財失敗已經看出理財的風險十分巨大。

    黃曉明有多少錢參與了理財我們不知道,黃曉明的錢交由他母親管理,他母親將錢交給路某理財,路某又拿給高勇炒股,這是黃曉明的說法,如果是這樣,黃曉明不是股票操縱者,而是理財委託人,還是一個非常間接的委託人,黃曉明及母親找人理財本身並無過錯,關鍵是有沒有違法參與高勇股票操縱的事實,如果明知代理人(高勇)從事違法操縱股票行為,不阻與,或參與都應該承擔連帶責任或者共同責任。如果不知情,黃曉明及母親不承擔法律責任,代理人(高勇)所做的一切違法行為與委託人無關。

    黃曉明的理財是失敗的,不但沒有高勇那裡賺到錢,反而將自己帶入輿論漩渦之中,隨之高勇案的調查,黃曉明也不得不配合,理財必須選對代理人,代理人如果從事違法亂紀之事,除了遭受經濟損失外,還有可能涉嫌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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