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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汽車觀察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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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高氏觀市
現在,伴隨著新能源汽車的迅速發展,這自動駕駛也變得越來越紅火,投身於自動駕駛汽車的企業也是越來越多,就像雨後春筍一樣,無論是在國外,還是在國內,不少的企業,這裡面有傳統的汽車企業,也是網際網路巨頭 ,還有新興的網際網路新軍,它們都想趕上這一波,在這塊大蛋糕上,分得更多。
不過,凡事風險總是伴隨著機遇,沒有什麼事情會一帆風順,總是會遇到各種各樣的問題,除了在技術上各種難題需要攻城師與大咖們來解決,現在,還有一個難題也擺在整個有志於投身自動駕駛行業的人們面前,那就是自動駕駛出現事故要由誰來負責?
按照最樸素的價值觀,那肯定是誰造成的事故,那就由就誰來賠償。這樣看來,自動駕駛造成的事故那就應該由對於自駕駕駛車輛下發指令的人。在2017年北京市公佈的《北京市關於加快推進自動駕駛車輛道路測試有關工作的指導意見(試行)》中,明確規定, 出現事故後,按照交管規定處理,需要由測試員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也就是說,在現階段,測試階段的自動駕駛汽車需要測試員(也就是駕駛位上的司機)來負責。那麼未來呢,自動駕駛完全實現的時候呢,無人駕駛汽車滿大街跑的時候呢,那時候依然要由駕駛位上的人來承擔責任。那麼問題來了,如果,駕駛位上沒有人呢,我們要怎麼辦?
在我看來,它可能還是要由最初下達指令的人來承擔,同時,汽車企業也要承擔一部分責任,至於具體怎麼劃分,這個還需要深入的研究。總的來說,我們既要發展新技術,也要為之提供必要的法律保障。在技術深入發展的同時,相應的法律制度也不能缺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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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王木杉11
我個人認為自動駕駛汽車發生違章事故,責任應當由車主負責。假如是技術故障導致事故我認為是車企負責。當然,這只是我個人認為。我想下一步,國家的立法會進行相應規定。時代在進步,我們的規章制度,也在進一步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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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囍215393127
自動駕駛汽車與一般的車輛相比,自動駕駛的汽車涉及的主體更多,使得問題的複雜性和認定不確定性。
我想如果是由於車輛的質量或者缺陷造成的,現有的產品責任制度完全可以適用,汽車製造商應承擔責任;如果不是汽車缺陷造成的應該汽車製造商不應當承擔責任。無人駕駛自動車是全新概念,但根據常理,我認為若發生意外,負責的應該是車子的擁有人,或給予車子指示要去什麼地點的人,因為無人駕駛自動車終究還是要得到人為指示才會開動,因此給指令的人須要負責。除非車子擁有人能證明汽車的電腦系統出現問題導致車禍,那製造商就有責任。”無人駕駛汽車本身就屬於一種產品,若是其本身出了問題,則按照產品責任追究。這沒有什麼好爭議的。
根據自動駕駛分級,將自動駕駛分為六級,我們可以根據各個級別系統運營商和駕駛人注意義務和信賴利益的不同來劃分主體的責任,然而不管責任如何去劃分,相關主體都應該,為自動駕駛系統和自動駕駛汽車購買保險。
目前中國對自動駕駛汽車的政策方案還在制定中,按照現行的中國法律,車主必須時刻把手放在方向盤上。這也可以對自動駕駛汽車事故作一個現有的責任劃分,即自動駕駛為車主的操作問題,但是這也不利於自動駕駛汽車的發展,我們還是要客觀理性的看待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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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每天學車多一點
個人覺得這個問題本身有瑕疵,值得探究商榷:
首先,區分自動駕駛和駕駛輔助。
自動駕駛是指能自動感應周圍環境並且無需人干預而自動導航得行駛。駕駛輔助是一個用來控制載具軌道而無須人工一直干預的系統。兩者的重要區別在於人的參與度,前者完全不需要人參與,而後者不是。我們的問題應該屬於前者。
第二,自動駕駛的實現。
美國自動駕駛等級分五個級別,而在中國,現行的人口數量,道路狀況,車輛優劣,行人素質等,在沒有職能部門監督下,自動駕駛很難實現,也不應該得到提倡。
第三,自動駕駛責任。
根據現有的國情,我個人覺得自動駕駛,等同於危險駕駛。應該予以禁止,包括駕駛人和車輛。即使車輛有自動駕駛的功能,多麼高階,最終還是駕駛人賦予車輛自動駕駛的指令和終止行駛的指令。所以自動駕駛交通事故,還是該有駕駛該車輛的駕駛人負責。
不代言,純屬個人觀點!不喜可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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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動駕駛是目前很大的一個課題,全球頂尖的汽車廠商紛紛投入極大的人力物力來研究。作為人工智慧在汽車領域的一項重大應用,自動駕駛技術也得到了越來越多的關注。在2017年的早些時候,特斯拉率先在自己旗下的車型上,開啟了自動駕駛模式。但是偏偏事與願違,兩起車禍的突發發生,令特斯拉的自動駕駛被緊急叫停。
在我們關注自動駕駛技術進度的同時,有一個疑慮始終存在,就是自動駕駛時,如果出現了事故,那麼這個責任應該怎麼判定呢?
目前市面上還沒有自動駕駛技術的應用,不過隨著各大廠商的努力,相信不久的將來就會出現帶自動駕駛的車型出現。這種小規模自動駕駛的情況下,如果出現了交通事故,那麼一定會按照現有的法律法規來判定的。這也就是說,如果出現了交通事故,責任的判定,和你的車是不是自動駕駛沒有關係,該承擔的責任還是需要自己承擔。只不過這裡因為有自動駕駛的存在,汽車廠商多少會承擔一部分連帶責任,只不過這個不是法律規定範疇內的,純粹只是汽車廠商的自發行為。
路況是瞬息萬變的,每輛車的每次加速減速,變道超車,對於自動駕駛來說都意味著海量計算,所以對於汽車廠商來說,自動駕駛的技術壁壘是很高的,不是一朝一夕就能攻克的。
加入科技出現重大突破,自動駕駛技術得以實現,並且得到了普及。在這種情況下,如果自動駕駛狀態下出現了交通意外,不能歸結交通因素的情況下,才會出現由廠商“買單”的情況。不過要實現自動駕駛的普及,還需要很久。
所以說,在目前的條件下,如果自動駕駛模式下出現了交通意外,事故的判罰依據還是先有法律,是由車主承擔的,和是不是自動駕駛無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