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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東東來侃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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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囍囍囍888
買房首期不夠,孩子壓歲錢來湊,西昌女兒要母親道歉,你怎麼看待這件事?
1、我認為壓歲錢不是孩子自己的私有財產,起馬不全是。因為壓歲錢一般來自爸爸和媽媽的親朋好友,屬於禮尚往來。也就是說,這些親朋給的壓歲錢,有相當一部分需要父母再還回去的。這個很好理解,如果人家不看著父母的面子,憑啥要給你錢? 如果父母不回禮給人家,試試來年你還能否收到壓歲錢?一句話,這些壓歲錢多數是拿父母的錢換來的。按理說,壓歲錢是長輩對晚輩的祝福,意思一下就行。但如今的壓歲錢卻水漲船高,給家長增加了不少負擔。這麼多錢,怎麼能讓孩子自己亂花?就像題目裡提到的,5萬元用來買房子,還要與孩子商量;沒有商量,就要求道歉,真是可笑!錢本來就不是孩子的,商量什麼?道歉幹啥?再說了,買房子她不住嗎?將來這一百多萬的房子是不是也得與她商量才可以處理呢?純粹是慣病!
2、作為家長,從孩子懂事那天起,就得對他進行教育。要對他講過年壓歲錢習俗的來歷,親朋為什麼會給你壓歲錢?爸爸、媽媽需要怎樣與親友交往?這些錢有多少要還回去等。讓他知道,壓歲錢是長輩對晚輩的祝福,但親朋之間的交往是互相的,有來無往非君子。這些錢要拿出相當一部分送給人家的孩子,不是收5萬就有5萬。還要教育孩子合理消費,不亂花錢。讓孩子知道,如果自己確實需要花錢,即使沒有壓歲錢,爸爸和媽媽的錢也照樣可以拿出來花。
有人說,法律上有明文規定,父母私自挪用孩子的錢屬於違法行為。好吧,如果真這樣說,家長可以不為你還這份人情,看看你以後還能否收到壓歲錢?誰收了錢誰還人情,這個不違法吧?或者直接告訴親朋,我不會給你們孩子壓歲錢,看看哪些親朋會境界高尚,白白給你錢?除了爺爺、奶奶、姥姥、姥爺之外,恐怕連姑姑與姨媽都不行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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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河口觀世界
本來可以是一個溫情的故事,卻搞得如此收場,如果家庭教育真是做的成功,孩子會主動把錢拿出來與父母共渡難關!哪還會有這麼多事?
先來看事情過程:今年15歲的歡歡(化名),從小到大壓歲錢已經存了5萬多元,家裡買房經濟困難,媽媽沒有經過她的允許,把壓歲錢湊成房子的首付款了。於是和媽媽發生爭吵,“冷戰”好幾天,並堅持要媽媽道歉。最終,媽媽給女兒歡歡口頭道歉,才算化解風波。
先說這道歉該不該?我認為不應該道歉,但是要先和孩子通個氣。用錢說是和孩子商量下,其實就是一定要用,但是商量,可以讓孩子感到 被尊重,能為家庭建設出一份力,孩子也感到自豪,畢竟從小到大,孩子都惦記著自己有一筆錢,這下忽然充公了,肯定會失落、生氣。
折射出平時教育的缺失。壓歲錢是誰的?到底該怎麼用?歷來見仁見智,這位媽媽,從小就肯定沒有給孩子灌輸正確的觀念,壓歲錢發給孩子,可以讓孩子視為自己的私有財產,但在平常生活中就要進行恰當的進行教育,不能一存了事,既然如此,還不如讓孩子自己存下,經常檢查監督,確保用在正當地方。利用壓歲錢培養孩子的理財意識,責任意識等等,
這次事件的處理既然冷戰了好幾天,媽媽落了個道歉才平息,讓人意外,看來還是沒有起到積極的教育,這結果真的不令人滿意。難道家裡經濟困難需要大額支出,一家人就是承認這錢用錯了?
不是我說話刻薄,一家糊塗人吶,這姑娘還需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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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豆小米媽媽說
女兒要母親道歉,原因是母親未經自己的允許挪用了自己的壓歲錢。
這件事情上不是說女兒不願意讓自己的媽媽動用自己的壓歲錢,問題在於這位媽媽未經女兒允許去挪用自己的錢。孩子的壓歲錢既然給孩子了,那就屬於孩子的了。我們買給孩子的物品,送給孩子就是屬於孩子。孩子就是物品的主人。物權意識在孩子的兩三歲就建立好了。壓歲錢也一樣,既然媽媽幫孩子保管,那麼要是想用也要徵得錢的所有人同意才行。
家裡買房,首付不夠,這位媽媽如果想要用孩子的這筆壓歲錢,如果事先給孩子說一下,相信孩子也願意讓媽媽用這筆錢。孩子不是不讓用,就是因為自己的媽媽,未經自己的允許,私自動用自己的壓歲錢了。這點很多人常常犯這樣的錯誤,歸根結底還是界限感劃分不清。
即使一家人,未經物品的所有人允許也不能隨便亂動。比如孩子的玩具,別的小朋友要玩,找孩子家長要,家長不應該直接給小朋友,而是讓小朋友去詢問孩子,因為玩具是孩子的。這才是正確的方式。
這件事情上媽媽有錯在先,理應道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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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末末地讀書
十幾歲的孩子是在孤軍奮戰中成長的。
他們正在修復六歲之前沒有建立好的秩序感。
他們這個年齡,父母要求多了嚴格少了寬容。
但是卻得不到成人所應有的尊重。
他們的世界成人走不進去,也不能理解。
這個時候和父母發生衝突,一定要小心謹慎的處理,否則就會給孩子的成長造成陰影。
無疑在這件事中父母是做錯了,道歉是應該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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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說下我的觀點吧。
在我看來,那位母親確確實實是做錯了,也做過了,女兒要求母親道歉也已經是很懂事了,其實就是要求母親賠償也不能說是完完全全的不對。
壓歲錢既然已經給了女兒,那就是女兒的私有物,做家長的確實負有監督責任,但無論如何也不改在女兒不知情的情況下擅自做主,不論理由是多麼的正當。其實像文中的這位女孩,如果母親當時把真實情況告訴孩子,相信孩子也是會同意的,可是擅自挪用,這就是另外一回事了。
其實隨著時代的變遷,人們的觀點也會變的,不往遠了說,10年前,這根本不算是個事,孩子也不會太在意這個點,最多哭鬧幾下也就過去了。但是到了現在,這就是個事,必須合情、合理、認真、嚴肅的去對待,去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