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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Dnf焦點訪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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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愛的解析課
首先,戀愛中送出去的禮物在法理上是不能要求返還的,但如果涉及到一些價值高昂的東西的話,具體情況就比較複雜了。比如說是一輛車的話,口頭上送了,但有沒有過戶?如果沒有過戶,這個就需要返還了。其他東西的話,可以明確界定為是“贈送”的,是不能要求返還的了。
其次,戀愛中送出去的禮物在情理上是不能要求返還的,但涉及自尊的話,視具體情況對方主動返還的情況也是存在的。不管是貴的還是不貴的禮物,戀愛當中你送出去了,那說明你送得起,不管你們戀愛的結果好不好,是不是有一個圓滿的結局,都不應該再索還,否則就太小氣啦。有時候你們戀愛沒結果,可能對方不想留你的東西,會主動還給你,這時候要不要在你了,有些高自尊的人也是不會要的呢。
第三,那什麼禮物可以要回來呢?結婚之前送的彩禮是可以要回來的,因為這個道理上好明白,送彩禮是為了結婚,而如果不結婚了,那麼彩禮就得要回來。這在法理和情理上都合適,都沒什麼問題。總的來說,就這一條可以要,其他的任何都不方便要回來,至於那些小玩意小禮物,更不應該去要,那就成小屁孩子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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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軟喵君
按理來說,戀愛本身就是很花錢的東西,當然也不可能單方面的給予。
她跟著你在一起他也是付出了的,說句白話:你總不是單純只是跟她在一起,什麼都不做吧。有句話說的好:沒錢的男人也花心,不物質的女人也得不到愛情。愛情就是一個願打一個願挨。也許會有回報,也許一拍兩散。當然大量的金錢財物還是謹慎的好
我覺得這個真的好糾結,不在一起談戀愛不知道合不合得來,在一起後又怕是錯誤的,不敢付出太多的愛,所以就忽略了對方。在一起不可能只是牽牽手那麼簡單,女生也會想如果把她自己交給你,也怕得不到什麼。
那我來說,有人喜歡我,我不排斥我會給他機會,哪怕在一起後我也希望我們是確定了對方而把自己交給他,這只是我自己的想法,他卻會說我不喜歡他,所以真的很糾結,他不理解我,我也不理解他。所以在這樣的愛情中,註定是有問題的。
我很少花他的錢,也不會主動去要。我希望他會給我小驚喜,知道我有困難不用我說就直接轉賬。我不喜歡他問我要不要,很多女生聽見男生問你要不要,90%女性不會要。心裡絕對生者悶氣。
我也不是隻讓你付出,我是喜歡小驚喜、小爛漫得女生,我瞭解你需要什麼,送你沒有的東西且有意義。我都會去思考,去觀察。可他卻說不知道我喜歡什麼。真的很寒心。
歸根結底,出現大量財物時男性(女性要慎重)如果是自願給的,我覺得沒必要 要求返還。贈出去的東西,暫時你認為想要回來,你可以去要求返還,不管對方什麼決定,你也只能正確面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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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狼眼視界
看情況,如果是結婚為目的的贈送,全都要歸還,這裡說的是為了婚姻做準備而贈送的,比方說送一套房子,當婚房的,送一輛車子當訂婚禮物,婚戒,禮金等全都算,這些都要還的,只是純粹為了讓你高興送給你的,那可以不用歸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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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仔細觀察細細品味
這要看具體情況啦,沒有統一答案。被分手一方說你答應跟我結婚,我才送給你的;分手一方說你答應送我,我才同意跟你談戀愛的,只是戀愛,沒答應結婚。所以這種以經濟利益為最大吸引力的婚戀,很難扯清楚的。糾纏不清就打官司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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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三農子弟之五福臨門
戀愛期間一般多會互贈禮物等等,這種贈與是否可以要求返還呢?答案是否定的。
雖然國家相關法律規定以結婚為目的贈與,如果雙方分手是可以索回的,但是戀愛期間的贈與並非是以結婚登記為前提的,而是一種無條件的贈與行為。這種贈與在法律規定上是不支援撤銷的。但是對於雙方自願返還戀愛期間的互贈禮物等。亦不禁止。。
彩禮呢屬於以結婚為目的附條件贈與,法律規定雙方分手後贈與一方是有權要求接受方返還部分乃至全部彩禮,只要是符合要求退還彩禮的三種情形:(1)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2)雙方辦理了手續但尚未共同生活的;(3)因婚前給付彩禮造成給付方生活困難的。
回覆列表
婚姻法司法解釋二第十條規定,根據目前中國的國情,規定按習俗給付彩禮的,有三種情形可以請求返還:一是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的;二是雙方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但確未共同生活的;三是婚前給付導致給付人生活困難的。法律中除了對彩禮返還有明確規定之外,對其他財產沒有定性進行規定。
雖然法律上沒有明確規定,但是理論上已經形成比較統一的觀點,即贈與財產是否以結婚為目的。以結婚為目的的贈與與贈送“彩禮”有相似性,贈送對方財物的目的是結婚,也就是說,一方給予另一方貴重財物是相信對方以後會與其結婚,這和一般的贈與是有區別的。法律上把這種以一定條件為前提的贈與叫做“附條件的贈與”,如果條件不成立,那麼贈與一方可以撤銷自己的贈與,要求對方返還贈與的財物。 因此,如果戀愛期間贈與的貴重財產有“結婚”這一附加條件的話,如果對方拒不歸還,可以跟對方對簿公堂,一般勝訴的可能性還是很大的。
當然,如果是少量的財產或者說消費性贈與(旅遊等)是不能要求對方歸還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