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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永不放棄的小白兔

    現在,朋友聚會喝酒就差籤生死狀了,都怕誰出了問題,家人給告了。這樣下去的結果就是:朋友之間減少聚會頻率,減少酒水等消費數量和金額,從而造成餐飲業大量倒閉,失業人員不斷增加的不良後果。

    也許,我是有點誇張了。其實,我只是不想,社會把人們之間所有問題都變成金錢關係了。社會進步靠的不僅僅是金錢,更重要的是人們道德水平的不斷提升。

    既然是,親戚聚會,發生不愉快的事情我覺得大家就互相體量一下吧。能私下解決的儘量私下解決吧,能自己承擔的儘量自己承擔吧。不要因為錢而放棄親情!

  • 2 # 長沙縣高橋鎮高橋綿繡

    承邀答,親友喝酒發生意外同桌人該承擔怎樣法律責任的問題:評心而論親友相聚本為歡心稱意之會,並無有害之心使親友不幸,當出意外應屬:意外事件,因此同桌人不負法律責任;但可承擔相應的經濟損失,當否請專業人事賜教!

  • 3 # 解千愁

    謝謝悟空邀答。大過年的,親戚朋友難免聚會聚會,大家在一起喝喝酒,但是,如果有人在喝酒時出了意外,那麼,同桌一起喝酒的人應該承擔什麼樣的法律責任呢?現用個人的認知作答如下:根據題主的具體描述,情況還是比較特殊了一點,不是喝多酒醉倒在地上的人出事的,而是見人倒地而被嚇到了,並且丟了性命,因此,這種情況真的不太多見。法律責任的認定,是講究證據和事情的因果關係的,丟命的人是被嚇死的,除非是倒地的人明知該人膽小且有心臟病等,而故意嚇他導致身亡,那就要負法律責任了,否則,同桌人不要負什麼法律責任的。當然,根據《民法通則》等法律法規,在酒桌上出人命這樣的事情,因為情況比較複雜,取證不太容易,很難調查地清清楚楚,明明白白,所以,像這樣出了人命的事情,雖然說沒有法律責任,但是從道義上來說,畢竟大家一起同桌喝酒,現在人死了,還是要給予一定的賠償的。因為,如果勸住醉酒的人少喝點不倒地,也就不會嚇死人了吧。綜上所述,無論是什麼人在一起聚會喝酒,都要注意把握好尺度,千萬不要喝醉了出事,否則就要負法律連帶責任,尤其是出人命,更是事關重大的。

  • 4 # 托起明天太陽的小手

    現在社會法律有沒有喝酒出意外負什麼法律責任的規定,還真是不清楚。但是在一起喝酒的有經濟賠償到是聽說了,但是這連帶責任是根據什麼我還是不太清楚。因為都是成年人,都有獨立思考和判斷能力,也有自己思維主觀意識,即然能坐到一起,正常的沒有勸酒,拼酒的情況下出現意外,是不應該承擔法律責任的,但是不是應該設立個酒後意外保險我覺的是很有必要,這樣就免除了親朋好友歡聚的後顧之憂,也使意外的時候有管的地方,何樂而不為呢。

  • 5 # 開啟車窗看景色

    題主說的這種情況,不但沒見過,連聽說都沒聽說過。喝醉酒的人倒地沒死,卻把旁邊不喝酒的人給嚇死了,法律上根本就沒有明確的解釋,這和醉酒人意外死亡,同桌喝酒人都負有賠償責任,應該是兩碼事。這件事可以分幾個方面去看。

    1、被嚇死的人與醉酒倒地的人是親屬關係,可能會白死;

    2、倒地的醉酒人如果是酒宴的組織者、召集人,不管死者是否患有致命疾病,應該負有一定責任;

    3、焦點仍在醉酒人和死亡人的身上,與其他同桌吃飯的人沒有因果關係,所以,也就不負責賠償責任;

    4、如果死亡人的家屬認為同桌人有責任的話,只能訴訟法律,讓法官做出裁決,估計勝訴的可能性不大。

    由於喝酒頻頻鬧出人命,有不少聚會場所,喝酒前先拿出一張生死合同,簽上自己的名子,表示一旦出現意外,與他人無關,你說這酒喝的還有什麼意義呢?

  • 6 # 一把麥穗i

    首先,為什麼喝酒,喝酒是為了什麼,酒是量啊,是一把高標尺,到了高度,量出了你的人品來,比喻,女婿上門了,可以量量酒後是否,語無論次,口不擇言,這樣的人是做不好女婿的,此親不定也可,如果知道自己的缺點,那麼就是不喝是上策,這親也可定,自己是尺度。

    比喻,朋友們在一起快樂,誰又量誰呢?你不是上司,我不準備重用你,也就沒必要多勸酒了,。喝酒如果不是較量就沒有必要了,因為酒後失德,出了事誰能負責呢?其實啊我們女人不喝酒,聽對方言語就能量出他的為人怎樣了,什麼樣的人用在什麼樣的位置最好不過了!

  • 7 # 馨安滿天下

    應不存在賠償的責任義務。

    理由一,是過年在一起吃飯,不是平常有人提議或牽頭髮起的聚餐,是互相拜年留下來吃飯的習俗而為。如有人發生意外,如主人沒明顯過錯,不應承擔責任。

    理由二,就是平時聚餐,同桌的人,只要對喝醉了的人盡到了照顧護送到家或醫院的幫扶義務,也不承擔責任。從道義出發,經濟上幫點,另當別論。

    理由三,前述情況都可不負責任,那聽到別人喝酒意外了而嚇死的同桌人,其他同桌人對嚇死了的人的死亡,更不負擔賠償責任。如要賠,那以此類推,凡是一同做事出行的人因自己情況出了事,同事同行人都要擔責任了?如此,需被追責受牽連的人就太多了。從道義出發經濟上幫點,也另當別論。

    有關法律規定與類似判例不少,可去學習參考。

  • 8 # 人生如夢150713954

    在我的家鄉曾經發生過這樣一件因喝酒送命的事。事情是這樣的,有個人他去我們縣城辦點事,當天去能當天回。從他家去縣城要從他表親戚家那裡路過,別人口裡聽說,他去的時候有打電話給他的表親戚說下午回來要去他們家喝酒,因為是老表嘛,他們就準備好酒菜等待表親的到來。他來到他的表親戚家,另外兩個表兄聽到說他來了也過來陪他高興。大家盡興以後呢,那個他聽不進那三位表兄的勸阻,應要騎磨託車回家,沒想到的是這一走便成了他們表兄之間的永久告別,他連人帶車騎下一條剛修好的幹水溝裡死了。第二天,死者家屬來了,三位表兄一家給了一萬元。死者一位親戚開始要叫他們三位每家給三萬元,有一位表兄就叫起來了,你叫我現在拿三千元我都沒有,三萬元把我所有家蕩賣空我也奏不齊呀!後來才聽附近人說,那家人真的是很貧困,老實的一家人。事情是過去了,留給人們的教訓卻是永恆的。遇到這種事,走法律程式的話,他們應該陪錢嗎?

  • 中秋節和大豐收的關聯?
  • 光真的是沿直線傳播的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