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清科舉考試程式分為地方考試、省級考試和中央考試,分別稱院試、鄉試、會試和殿試。科舉考試中的常科是定期考試,除非國家發生重大事故,考期從不變動,所以不須預發通知,屆時全國考生自動作好應試準備。一、秀才(庠生、生員、附生、增生、廩生、貢生):地方考試稱為“院試”。明清兩代的考生無論年齡大小,首先參加入學考試,入學後稱為秀才。秀才分三等,只有一等者可獲得國家每月發給的糧食和銀兩,稱為食餼(類似現代的獎學金)。考生先後參加由知縣主持的縣試和由知府主持的府試,錄取後再應由中央派往各省的學道(或稱學政、學臺)所主持的院試。院試錄取者即成為所在地縣學(州學或府學)的生員,初入學的稱附學生員,逐步升為增廣生員和廩膳生員,統稱為秀才。凡取得秀才資格的就可以不出公差和免納田糧。生員長久不能中舉,便逐步由附生升增生,由增生升廩生,由廩生選貢生。貢生分拔貢(每 12年考選1次)、歲貢(每年選 1次,按在學時間依次選補)、恩貢(無定期)、優貢(無定期)、副貢(每3年舉選1次,由鄉試取得副榜的生員中選送)。顧名思義,貢生系貢舉到國子監成為太學生。實際貢生並不入監讀書,不過取得太學生的資格,一方面可以直接參加鄉試,一方面可以透過"詮選"出任官職,主要是擔任地方學校的教官。二、監生(舉監、貢監、廕監、例監):在國子監肄業的生徒。明清兩代稱在國子監讀書或取得進國子監讀書資格的人。清代可以用捐納的辦法取得這種稱號。明代監生分為四類:舉監、貢監、廕監、例監。舉監是指參加京師會試落選舉人,復由翰林院擇優送入國子監學習者;貢監是府州縣各學每年貢舉一名生員到國子監學習;廕監是指三品官以上子弟或勳戚子弟入監讀書的學生;例監是指因監生缺額或因國家有事,財用不足,平民納粟於官府後,特許其子弟入監學習者,故又稱民生。三、舉人(解元、大挑):省級考試稱為“鄉試”。秀才每年由學政考試一次,叫做“歲考”,其作用是督促學習。在大比之年的前一年,由學政主持舉行 “科考”。府、州、縣學的生員經過科考成績列為頭等、二等和三等的前 3名的,准予參加次年在省城舉行的“鄉試”。鄉試逢子、午、卯、酉年舉行。考試分 3場,每場 3日,例定八月初九日為第1場,試以《論語》文一,《大學》、《中庸》文一,《孟子》文一;五言八韻詩一首。十二日為第2場,試以五經文一。十五日為第3場,試以策問五道。三場皆先一日入場,後一日出場。鄉試錄取者稱為舉人,第1名舉人稱為解元。舉人名額, 各省不等,大省有百餘名,中、小省七、八十名或四、五十名,向有定數,不能任意增減,大抵按一省人口、物產、財賦等確定。四、進士(貢士、中式進士、會元、狀元、榜眼、探花、翰林):舉人可於中舉第二年進京參加中央舉行的考試。中央考試的第一步為在禮部舉行的“會試”,逢辰、戌、醜、未年的三月舉行,共試 3場,每場 3日,3場所試專案同樣是四書文、五言八韻詩、五經文及策問。會試取中者稱"貢士"或" 中式進士", 第 1名稱“會元”。清代會試中式,並無定額, 每科自百餘名至二、三百名不等。舉人參加中央會試,考取進士的究屬少數,多數落選,而且多數舉人連考幾次仍然不能及第。為了給這些人以出頭之日,即在連續三次以上落榜的舉人中進行挑選,授予官職。這一措施稱為舉人“大挑”。被挑的舉人最高授知縣,大部分擔任地方學校教官。會試後,於四月二十一日舉行“殿試”。清初在天安門,後改在保和殿。凡貢士均參加殿試,試後根據成績重行排列名次,並無黜落。殿試只考策問,策問答卷的起收以及中間的書寫均有一定格式及字數限制,並且強調書法。書寫的字型要求黑、大、圓、光,即字型方正、筆劃光圓,墨色烏黑,當時稱為“院體”或“館閣體”。殿試評卷,主要看書法,對策內容及文筆反居其次。殿試只一天,貢士必須以大部分時間用於安排格式、計劃字數及書寫上面。殿試依成績分為三甲(三等),一甲三人稱“賜進士及第”,二甲若干人為“賜進士出身”,三甲若干人為“賜同進士出身”。一甲第一名稱“狀元”如果鄉試、會試、殿試均考取第一名(解元、會元、狀元),俗稱“連中三元”。一甲第二名稱“榜眼”,第三名稱“探花”。合稱三鼎甲。殿試一甲三名立即授職,狀元授翰林院修撰,榜眼、探花授翰林院編修。二甲第一名稱“傳臚”,二三甲進士再經“朝考”,綜合前後考試成績,擇優選翰林院為庶吉士,俗稱翰林。餘者分發各部任主事(部員),或分外地任縣官。五、教職(學正、教諭、教授、訓導):清代地方學校各有正副教官 2人。正者府學稱教授,州學稱學正,縣學稱教諭;副者統稱訓導。正副教官的來源大體是知縣改教、舉人“大挑”、“五貢”詮選。清代規定,知縣可改任府學教授。這種改教並不是因人而宜的調整,而是因知縣年齡過大,或者懶惰愚鈍工作不稱職,以及老弱病殘不能工作的才改任教職。清代的舉人“大挑”,開始規定必須連考 3次不中才能參加挑選,以後規定必須連考6次,後來又改為4次。這樣,落第舉人至少要經過10餘年才有被挑選的資格,但具備資格並不等於被選中,往往要候選若干次。選中後也不能立即赴任,還要在吏部掛號排隊,等待分配,屆時到部抽籤決定去向。這種分配方法叫做“詮選”。從清代詮選需待時日甚長,舉人候選常常多達二、三十年,累計起來,一個考不上進士的舉人,要經過三、四十年才能當上州學學正或者縣學教諭。“五貢”詮選也是教職的一項重要來源。生員當了貢生,就有了做官的資格。但官職不高,大多數當訓導。生員出貢本身就需長久時間,據估算,生員食餼30年,方得依次出貢,再加上長期“詮選”,當訓導已是花甲乃至古稀之年。文官絕大多數由科舉出身。最低階的考試合格者稱為生員。生員應三年一度的鄉武,合格者稱為舉人;舉人參加在北京的會試殿試,合格者稱為進士。舉人得授九品官職;進士得授七品官職。此處尚有鑑生、貢生等名稱,也都可以經過一定的途徑得到官職
明清科舉考試程式分為地方考試、省級考試和中央考試,分別稱院試、鄉試、會試和殿試。科舉考試中的常科是定期考試,除非國家發生重大事故,考期從不變動,所以不須預發通知,屆時全國考生自動作好應試準備。一、秀才(庠生、生員、附生、增生、廩生、貢生):地方考試稱為“院試”。明清兩代的考生無論年齡大小,首先參加入學考試,入學後稱為秀才。秀才分三等,只有一等者可獲得國家每月發給的糧食和銀兩,稱為食餼(類似現代的獎學金)。考生先後參加由知縣主持的縣試和由知府主持的府試,錄取後再應由中央派往各省的學道(或稱學政、學臺)所主持的院試。院試錄取者即成為所在地縣學(州學或府學)的生員,初入學的稱附學生員,逐步升為增廣生員和廩膳生員,統稱為秀才。凡取得秀才資格的就可以不出公差和免納田糧。生員長久不能中舉,便逐步由附生升增生,由增生升廩生,由廩生選貢生。貢生分拔貢(每 12年考選1次)、歲貢(每年選 1次,按在學時間依次選補)、恩貢(無定期)、優貢(無定期)、副貢(每3年舉選1次,由鄉試取得副榜的生員中選送)。顧名思義,貢生系貢舉到國子監成為太學生。實際貢生並不入監讀書,不過取得太學生的資格,一方面可以直接參加鄉試,一方面可以透過"詮選"出任官職,主要是擔任地方學校的教官。二、監生(舉監、貢監、廕監、例監):在國子監肄業的生徒。明清兩代稱在國子監讀書或取得進國子監讀書資格的人。清代可以用捐納的辦法取得這種稱號。明代監生分為四類:舉監、貢監、廕監、例監。舉監是指參加京師會試落選舉人,復由翰林院擇優送入國子監學習者;貢監是府州縣各學每年貢舉一名生員到國子監學習;廕監是指三品官以上子弟或勳戚子弟入監讀書的學生;例監是指因監生缺額或因國家有事,財用不足,平民納粟於官府後,特許其子弟入監學習者,故又稱民生。三、舉人(解元、大挑):省級考試稱為“鄉試”。秀才每年由學政考試一次,叫做“歲考”,其作用是督促學習。在大比之年的前一年,由學政主持舉行 “科考”。府、州、縣學的生員經過科考成績列為頭等、二等和三等的前 3名的,准予參加次年在省城舉行的“鄉試”。鄉試逢子、午、卯、酉年舉行。考試分 3場,每場 3日,例定八月初九日為第1場,試以《論語》文一,《大學》、《中庸》文一,《孟子》文一;五言八韻詩一首。十二日為第2場,試以五經文一。十五日為第3場,試以策問五道。三場皆先一日入場,後一日出場。鄉試錄取者稱為舉人,第1名舉人稱為解元。舉人名額, 各省不等,大省有百餘名,中、小省七、八十名或四、五十名,向有定數,不能任意增減,大抵按一省人口、物產、財賦等確定。四、進士(貢士、中式進士、會元、狀元、榜眼、探花、翰林):舉人可於中舉第二年進京參加中央舉行的考試。中央考試的第一步為在禮部舉行的“會試”,逢辰、戌、醜、未年的三月舉行,共試 3場,每場 3日,3場所試專案同樣是四書文、五言八韻詩、五經文及策問。會試取中者稱"貢士"或" 中式進士", 第 1名稱“會元”。清代會試中式,並無定額, 每科自百餘名至二、三百名不等。舉人參加中央會試,考取進士的究屬少數,多數落選,而且多數舉人連考幾次仍然不能及第。為了給這些人以出頭之日,即在連續三次以上落榜的舉人中進行挑選,授予官職。這一措施稱為舉人“大挑”。被挑的舉人最高授知縣,大部分擔任地方學校教官。會試後,於四月二十一日舉行“殿試”。清初在天安門,後改在保和殿。凡貢士均參加殿試,試後根據成績重行排列名次,並無黜落。殿試只考策問,策問答卷的起收以及中間的書寫均有一定格式及字數限制,並且強調書法。書寫的字型要求黑、大、圓、光,即字型方正、筆劃光圓,墨色烏黑,當時稱為“院體”或“館閣體”。殿試評卷,主要看書法,對策內容及文筆反居其次。殿試只一天,貢士必須以大部分時間用於安排格式、計劃字數及書寫上面。殿試依成績分為三甲(三等),一甲三人稱“賜進士及第”,二甲若干人為“賜進士出身”,三甲若干人為“賜同進士出身”。一甲第一名稱“狀元”如果鄉試、會試、殿試均考取第一名(解元、會元、狀元),俗稱“連中三元”。一甲第二名稱“榜眼”,第三名稱“探花”。合稱三鼎甲。殿試一甲三名立即授職,狀元授翰林院修撰,榜眼、探花授翰林院編修。二甲第一名稱“傳臚”,二三甲進士再經“朝考”,綜合前後考試成績,擇優選翰林院為庶吉士,俗稱翰林。餘者分發各部任主事(部員),或分外地任縣官。五、教職(學正、教諭、教授、訓導):清代地方學校各有正副教官 2人。正者府學稱教授,州學稱學正,縣學稱教諭;副者統稱訓導。正副教官的來源大體是知縣改教、舉人“大挑”、“五貢”詮選。清代規定,知縣可改任府學教授。這種改教並不是因人而宜的調整,而是因知縣年齡過大,或者懶惰愚鈍工作不稱職,以及老弱病殘不能工作的才改任教職。清代的舉人“大挑”,開始規定必須連考 3次不中才能參加挑選,以後規定必須連考6次,後來又改為4次。這樣,落第舉人至少要經過10餘年才有被挑選的資格,但具備資格並不等於被選中,往往要候選若干次。選中後也不能立即赴任,還要在吏部掛號排隊,等待分配,屆時到部抽籤決定去向。這種分配方法叫做“詮選”。從清代詮選需待時日甚長,舉人候選常常多達二、三十年,累計起來,一個考不上進士的舉人,要經過三、四十年才能當上州學學正或者縣學教諭。“五貢”詮選也是教職的一項重要來源。生員當了貢生,就有了做官的資格。但官職不高,大多數當訓導。生員出貢本身就需長久時間,據估算,生員食餼30年,方得依次出貢,再加上長期“詮選”,當訓導已是花甲乃至古稀之年。文官絕大多數由科舉出身。最低階的考試合格者稱為生員。生員應三年一度的鄉武,合格者稱為舉人;舉人參加在北京的會試殿試,合格者稱為進士。舉人得授九品官職;進士得授七品官職。此處尚有鑑生、貢生等名稱,也都可以經過一定的途徑得到官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