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減少汙染物排放。全面整治燃煤小鍋爐,加快重點行業脫硫脫硝除塵改造。整治城市揚塵。提升燃油品質,限期淘汰黃標車。
2.嚴控高耗能、高汙染行業新增產能,提前一年完成鋼鐵、水泥、電解鋁、平板玻璃等重點行業“十二五”落後產能淘汰任務。
3.大力推行清潔生產,重點行業主要大氣汙染物排放強度到2017年底下降30%以上。大力發展公共交通。
4.加快調整能源結構,加大天然氣、煤制甲烷等清潔能源供應。
5.強化節能環保指標約束,對未透過能評、環評的專案,不得批准開工建設,不得提供土地,不得提供貸款支援,不得供電供水。
6.推行激勵與約束並舉的節能減排新機制,加大排汙費徵收力度。加大對大氣汙染防治的信貸支援。加強國際合作,大力培育環保、新能源產業。
7.用法律、標準“倒逼”產業轉型升級。制定、修訂重點行業排放標準,建議修訂大氣汙染防治法等法律。強制公開重汙染行業企業環境資訊。公佈重點城市空氣質量排名。加大違法行為處罰力度。
8.建立環渤海包括京津冀、長三角、珠三角等區域聯防聯控機制,加強人口密集地區和重點大城市PM2.5治理,構建對各省(區、市)的大氣環境整治目標責任考核體系。
9.將重汙染天氣納入地方政府突發事件應急管理,根據汙染等級及時採取重汙染企業限產限排、機動車限行等措施。
10.樹立全社會“同呼吸、共奮鬥”的行為準則,地方政府對當地空氣質量負總責,落實企業治汙主體責任,國務院有關部門協調聯動,倡導節約、綠色消費方式和生活習慣,動員全民參與環境保護和監督。
1.減少汙染物排放。全面整治燃煤小鍋爐,加快重點行業脫硫脫硝除塵改造。整治城市揚塵。提升燃油品質,限期淘汰黃標車。
2.嚴控高耗能、高汙染行業新增產能,提前一年完成鋼鐵、水泥、電解鋁、平板玻璃等重點行業“十二五”落後產能淘汰任務。
3.大力推行清潔生產,重點行業主要大氣汙染物排放強度到2017年底下降30%以上。大力發展公共交通。
4.加快調整能源結構,加大天然氣、煤制甲烷等清潔能源供應。
5.強化節能環保指標約束,對未透過能評、環評的專案,不得批准開工建設,不得提供土地,不得提供貸款支援,不得供電供水。
6.推行激勵與約束並舉的節能減排新機制,加大排汙費徵收力度。加大對大氣汙染防治的信貸支援。加強國際合作,大力培育環保、新能源產業。
7.用法律、標準“倒逼”產業轉型升級。制定、修訂重點行業排放標準,建議修訂大氣汙染防治法等法律。強制公開重汙染行業企業環境資訊。公佈重點城市空氣質量排名。加大違法行為處罰力度。
8.建立環渤海包括京津冀、長三角、珠三角等區域聯防聯控機制,加強人口密集地區和重點大城市PM2.5治理,構建對各省(區、市)的大氣環境整治目標責任考核體系。
9.將重汙染天氣納入地方政府突發事件應急管理,根據汙染等級及時採取重汙染企業限產限排、機動車限行等措施。
10.樹立全社會“同呼吸、共奮鬥”的行為準則,地方政府對當地空氣質量負總責,落實企業治汙主體責任,國務院有關部門協調聯動,倡導節約、綠色消費方式和生活習慣,動員全民參與環境保護和監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