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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守舊人昊哥

    康熙五十一年三月間,我(關押)在刑部監獄裡,看見犯人死去而從牆洞裡拖出去的,每天有三四個人。(獄中)有個原洪洞縣的知縣杜君,站起來說道:“這是瘟疫發作了呵。現在氣候正常,死的人還不多,往年(這時候)多到每天十多人。”我問造成這種情況的原因。杜君說:“這種疾病很容易傳染,傳染上的人,即使是他的親屬,也不敢同他一起居住。而獄中有老監四座,每座老監有五間房子,看守們住在當中一間裡,在房前的牆上開有窗戶,用來通光,屋頂也開有天窗,用來透氣。旁邊的四間牢房卻沒有開窗,可是關在裡面的犯人經常有二百多人。每到傍晚便落了鎖,犯人的尿尿也都封閉在牢房裡,同食物的氣味混在一起。再加上嚴冬時節貧窮的犯人在地上睡覺,等到春天地氣上升,很少有不生病的。監獄裡有個老規矩,天亮了才開鎖,當深更半夜的時候,活人跟死人腳靠腳頭靠頭地躺著,沒有辦法避開,這就是傳染上的人多的原因。更值得奇怪的是,那些大強盜和犯案多次的賊,殺過人,案情重大的囚犯,精氣特別旺盛,染上這種病症的十個當中沒有一兩個,有的即使染上了,隨即也就好了。那些接連死去的,都是因為罪輕被押以及被牽連的,被當作人證而不該受法律制裁的人。”

    我曾經找一個老年管文書的小官詢問過這件事:“他們跟那些被處決、被捆綁的人,不是有什麼仇恨,只不過希望得到一點財物而已;果真沒有,最後也就寬容寬容他們,這難道不是一種善行嗎?”回答說:“這是為了立下規矩以警告其餘的犯人,而且也用來懲戒後來的人;不這樣,那就人人都會有僥倖的心理。”專管給犯人戴手銬、打板子的人也是這樣。跟我同案被捕用木製刑具拷打審問的有三個人:一個人給了二十兩銀子,(結果)骨頭受了點輕傷,病了一個多月;一個人給的(比他)多了一倍的銀子,(只)打傷了面板,二十天就傷愈了;一個人給(的是他)六倍的銀子,當天晚上走起路來就跟平時一樣。有人問他們道:“犯罪的人貧富不一樣,你們已經從各個犯人身上都得了錢財,又何必還要按出錢多少來分別對待呢?”(他們回答)說:“沒有差別,哪個肯多出錢呢?”孟子說過:“選擇職業不可以不慎重。”(這句話)真對啊!

    刑部裡(有個)老年管文書的小官,家裡暗藏著偽造的印章,公文下發給各省,往往偷偷地更換它,增加或刪節那些重要的語句,奉命執行的人沒有誰能分辨真假。那些上奏給皇帝和送各部的公文,還不敢這樣做。(政府的)法令規定:大盜沒有殺人,以及另外的共同參與作案而人數多的案犯,只要主謀的一、二人立即處決,其餘的案犯經過秋天的大審,都減刑遣發到邊遠地方去服役。案文送上去,其中有立即處決的,劊子手就預先等侯在牢房門外。命令一下去,就(把死罪案犯)綁上押出來,一點時間也不拖延。有某姓兄弟二人,因為犯了把持公倉的大罪,依照法律應該立即處決。罪案已經判決了,管文書的某人告訴他們說:“給我一千兩銀子,我使你們活下去。”他們問他有什麼辦法,他說:“這沒有什麼困難,我另外準備一份奏章,判決詞不用改動,只不過拿兩個列在同案名單後面的單身漢而又沒有親戚的從犯替換你們的名字,等到案文加封上奏的時候偷偷地換一下罷了。”他的一個同事說:“這可以欺騙死去的犯人,卻不能欺騙主審官,如果他發現錯誤再上奏章請示,我們就活不成了。”管文書的某人笑著說:“(他)重新上奏請示,我們這些人固然活不成,但是主審官也要一個個罷官離開,他們不能拿這兩個人的性命來換掉他自己的官職,那麼我們這些人也就始終沒有死的道理了。”他居然這樣辦了,同案名單中後面的兩名從犯馬上被處了死刑。主審官驚嚇得口張舌翹,但到底不敢追究。我在監獄裡,還見過某姓兄弟倆,牢房中的犯人都指著說:“這兩個人就是用某人、某人換來他們的腦袋的。”

    凡是殺人(的罪犯),如果審判書中沒有預謀、故意殺人罪名的,經過秋季的大審歸入情有可憐、其罪可疑一類,就可以免除死刑,官吏就借這個規定來鑽法律的空子。有個叫郭四的,總共殺過四次人,一次次歸入情有可憐、其罪可疑的一類,接著碰到了大赦。

    (他)即將出獄了,天天跟他的一夥人擺設酒席,盡情高歌到天亮。有人問他以往的事情,他就一樁樁一件件地詳細敘說,神情面色是那樣洋洋自得,好象是在自我誇耀。唉!貪官汙吏忍心於貪贓枉法,是不值得責備的;可是不明白治獄之道,好官也多把使犯人免去一死當做功德,卻不去追究那些案件的真相,他們使好人蒙受冤枉,也厲害得很哪!

    有些奸狡的人長期關在監獄裡,同獄卒內外勾結,很撈了些錢。山陰縣有個姓李的,因殺人被關在監獄裡,每年能夠弄到幾百兩銀子。康熙四十八年,因為大赦被釋放出來。在外面過了幾個月,(他感到)寂寞無聊沒有什麼事可幹,他的同鄉中有一個殺了人的,於是他就代替那個同鄉承擔殺人的罪名。

    原來按法律規定不是故意殺人就一定長期關押,終久沒有死罪。(康熙)五十一年,又遇大赦,又根據赦令減刑等待發配到邊外去戍守。(他)嘆息說:“我沒有機會再到這裡來啦!”按照舊例,發配充軍的犯人要轉到順天府監獄關押,等候遣送。那時正好是冬天,停止遣送。姓李的寫呈文請求留在刑部獄中等到來年春天遣送,請求了好幾次,都沒有得到批准,他很失望地轉移許多出去。

    《獄中雜記》是由方苞創作的清代散文,是其追述在刑部獄中所見所聞的記錄。1711年(康熙五十年),方苞因《南山集》案牽連入獄。《南山集》為桐城人戴名世所著。戴名世在《南山集》的《與餘生書》一文中提出寫歷史時應給明末幾個皇帝立“本紀”。此事被御史趙申喬揭發,戴名世全家及其族人牽累定死罪者甚多。方苞也因《南山集》序文上列有名字,被捕入獄。其開始在江寧縣獄,後解至京城,下刑部獄。兩年後出獄,被編入漢軍旗,以奴隸身份入值南書房。康熙皇帝死後被特赦,解除旗籍。後累官至禮部侍郎。

  • 中秋節和大豐收的關聯?
  • 美詞美句怎麼摘抄?(註明出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