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類危險源相互區分又彼此聯絡。
第一類危險源是事故發生的前提,第二類危險源是第一類危險源導致事故的必要條件。
第一類危險源是事故的主體,決定事故的嚴重程度;第二類危險源出現的難易,決定事故發生的可能性的大小。
第一類危險源定義:能量和危險物質的存在是危害產生的最根本的原因,通常把可能發生意外釋放的能量(能量源或能量載體)或危險物質稱作第一類危險源。
第二類危險源定義:造成約束、限制能量和危險物質措施失控的各種不安全因素稱作第二類危險源。包括:物的不安全狀態、人的不安全行為、管理缺陷。
向左轉|向右轉
擴充套件資料
危險源是指可能導致人員傷害或疾病、物質財產損失、工作環境破壞或這些情況組合的根源或狀態因素。在《職業健康安全管理體系 要求GB/T 28001-2011》中的定義為:可能導致人身傷害和(或)健康損害的根源、狀態或行為,或其組合。
危險源應由三個要素構成:潛在危險性、存在條件和觸發因素。危險源的潛在危險性是指一旦觸發事故,可能帶來的危害程度或損失大小,或者說危險源可能釋放的能量強度或危險物質量的大小。危險源的存在條件是指危險源所處的物理、化學狀態和約束條件狀態。例如,物質的壓力、溫度、化學穩定性,盛裝壓力容器的堅固性,周圍環境障礙物等情況。
兩類危險源相互區分又彼此聯絡。
第一類危險源是事故發生的前提,第二類危險源是第一類危險源導致事故的必要條件。
第一類危險源是事故的主體,決定事故的嚴重程度;第二類危險源出現的難易,決定事故發生的可能性的大小。
第一類危險源定義:能量和危險物質的存在是危害產生的最根本的原因,通常把可能發生意外釋放的能量(能量源或能量載體)或危險物質稱作第一類危險源。
第二類危險源定義:造成約束、限制能量和危險物質措施失控的各種不安全因素稱作第二類危險源。包括:物的不安全狀態、人的不安全行為、管理缺陷。
向左轉|向右轉
擴充套件資料
危險源是指可能導致人員傷害或疾病、物質財產損失、工作環境破壞或這些情況組合的根源或狀態因素。在《職業健康安全管理體系 要求GB/T 28001-2011》中的定義為:可能導致人身傷害和(或)健康損害的根源、狀態或行為,或其組合。
危險源應由三個要素構成:潛在危險性、存在條件和觸發因素。危險源的潛在危險性是指一旦觸發事故,可能帶來的危害程度或損失大小,或者說危險源可能釋放的能量強度或危險物質量的大小。危險源的存在條件是指危險源所處的物理、化學狀態和約束條件狀態。例如,物質的壓力、溫度、化學穩定性,盛裝壓力容器的堅固性,周圍環境障礙物等情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