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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勻楓財技大兜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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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勇談樓市壹貳叄
感謝邀請回答這個問題,對於建行和平安銀行被罰的訊息已經在財經圈傳開了,至於這兩家銀行被罰的原因其實也很清楚,就是因為建行在小微企業貸款存在借貸搭售、轉嫁成本等問題;說的再直白點就是小微企業貸款必須搭售人身險(保險類),財產險或者將抵押品評估費轉嫁給小微企業借款客戶的情況。建行這樣的行為無疑有執行監管規定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的情況,被罰其實也是情理之中。藉此機會簡單談談我的觀察。
從今年央行屢次降準的意圖中已經透露出其主要目的是為了降低中小微企業的融資成本,可惜地方銀行貪圖小利從今年1月份央行開始降準到11月15日,央行降準已經實行了4次,每次降準都提到了要降低中小微企業的融資成本,且每次都會發文要求地方銀行按照執行。但是實際操作過程中,地方銀行卻頻頻違規操作,為何會這樣?其實還是因為銀行的盈利模式太過單一有關,幾點觀察:
第一、銀行至今的主要盈利模式還靠存貸差,就是存款和貸款利息差來盈利。不過需要提醒大家的是,自從2010年後以餘額寶為代表的貨幣基金開始橫空出世後,傳統銀行的攬儲能力急劇下降。可以說如今的稍微年輕的朋友都不會把大額的現金留在銀行或銀行卡上,如今傳統銀行為了能夠攬儲就不得不想出類似的辦法,推出自己的理財基金但是效果只能用呵呵來形容,畢竟支付方便性與支付寶和微信差得遠。
第二、銀行攬儲能力下降的同時,面臨巨大的經營壓力必須透過增加貸款來進行。對於企業貸款、個人住房貸款、個人貸款等已經成為銀行主要的業務,相比於個人貸款業務競爭壓力大不同,企業貸款基本上銀行還是處於“半壟斷”的性質。畢竟對於多數企業來說傳統銀行的貸款利率還是比較划算的,銀行為了更多牟利綁架保險等方式就不奇怪了。
僅僅依靠罰款是很難杜絕這樣的行為的,加強監管的同時必須適度的放開貸款的“口子”就以目前的住房貸款為例,基本上還是傳統銀行才有資格進行放款,類似於網商銀行、微眾銀行等網際網路銀行只能在消費貸款和企業貸款上有部分許可權,假如說住房貸款能夠在這些網上銀行進行審批的話,相信傳統銀行必須做出改變才行。幾點愚見:第一、監管固然重要,用市場手段逼迫傳統銀行知道為實體企業服務應該成為共識。我們應該感謝馬雲們為了改變銀行操碎了心,如果不是馬雲推出的貨幣基金,如今我們還得受到銀行的各種區別對待。銀行改革從自身進行基本上已經不現實,銀行改革必須從外部進行,倒逼銀行改革的重任還是得放在網際網路銀行身上。相信隨著網際網路銀行的進入,老百姓作為消費者來說會做出真實的選擇,讓市場給出答案。反正銀行破產法已經透過,作為銀行來說並不是不能破產。
第二、在產業轉型的關鍵時期,銀行等金融機構不能實現為實體企業,小微企業服務的目的必須重罰。開頭我就用地方銀行貪圖小利來形容這次建行和平安銀行被罰事件,資本逐利性固然重要但是在大是大非面前,銀行必須做出自己的態度,尤其是在央行和銀保監會三令五申的背景下。經濟壓力這麼大,金融機構不作為,不能夠嚴格執行央行的降準意圖,重罰是必然的。
綜上,從個人感覺來看建行此次被查應該算是輕的,30萬確實太少了,應該給予10倍、100倍的處罰。這裡不得不提到一點,中國對於金融的監管處罰力度確實太弱了,還真得向美國學習,金融行業本身就是一個高暴利的行業,如果不能透過嚴刑峻法來加以引導和限制肯定會出現大問題的。各位覺得呢?原創不易,喜歡記得點贊、轉評、關注,更多優質內容繼續貢獻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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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設銀行和平安銀行,在給小微企業放款時,捆綁收費、搭車收費、設定放款先決條件收費。這是被銀保監會實錘抓到的,還有多少銀行在給民營企業放款時,採取了各種增加放款收益的方法。
其實這同各類網貸機構在給個人放款時,設定的所謂砍頭息、購買保險、進行個人性評估收費,都是一樣套路。只不過啊,很多違規網站機構在搭配之後,年化利率其實已經超過了36%,而銀行在給民營企業放款後,其實年化成本也已經超過了15%以上。
以前德先生在銀行工作,後面也有很大的人脈圈都在銀行,基本上他們的套路太清楚了。在放款時要求買一些理財產品,已經算是最輕微的要求了,有的銀行還會要求將往來賬戶放在他們銀行,增加業務流水。至於要求去做一次企業信用評估,給第三方交費,是經常的事,例如這個報告1萬元,其實後面第三方會返給銀行9000元,成了銀行的小金庫來源之一。
銀保監會在2015年,就三令五申的強調降低民營企業的放款成本,不準搭車收費,不得設定各類捆綁條件,如果需要做信用評估或擔保的,由銀行支付費用。民營企業要求就是乾乾淨淨的貸款成本,可以設定高一些,但是不準設定隱形成本。但是銀行為什麼不提高放款成本,而一定要採取隱形成本模式呢?其實這主要與:
1.如果明白的寫入放款成本,但是利率過高的話,可能會受到監管的視窗指導或者批評。民營企業的放款成本上限其實也是受管理了。如果利率放低,那銀行就覺得風險過大,利潤太低,就不願意做此業務了。
2.很多銀行利用給民營企業放款的同時,其實可以設定一些小金庫收入,以彌補自己的營銷開支。所以更願意將明成本變成隱性成本。
3.在很多地方,貸款中介的興起,就表明此地方銀行放款搭車收費的情況相當嚴重。這種方法簡單粗暴,費用直接中介收走,然後銀行借款方面乾乾淨淨,顯出不了一點違規。
現在監管抓到了建設銀行和平安銀行,但其實還有更多銀行也在幹此類事情。就如同違規網貸,大家都明白不合法,但是屢禁不止,仍然時不時出來害人。
其實處罰30萬對於一家銀行還是太輕,一家民營企業放款時搭車收費,如果是借款一千萬,一般最少能搭車收入10萬到20萬。咱們再看看這30萬是不是太少了呀?個人覺得應該在後面最少加個0,要把銀行罰怕了罰痛了,這樣才能有效遏制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