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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使用者1376771718471

    在天貓超市買了兩箱紅酒,到貨後發現東西不是想要的,申請退貨,結果客服說此商品不支援7天無理由退貨,查了一下網上說,有4+1鍾可以不用履行無理由退貨:消費者定做的,鮮活易腐的,線上下載或者消費者拆封的音像製品、計算機軟體等數字化商品,以及交付的報紙、期刊。加上其他根據商品性質並經消費者在購買時確認不宜退貨的商品,不適用無理由退貨。

    之後我又看了一下這款酒在購買頁面服務一欄的子目錄裡確實有不支援7天無理由退貨。但是我覺得第一紅酒明顯不屬於法律規定的4大類商品,那麼只屬於最後一項。第二我在購買時天貓並沒有提示我同意此商品不支援退換貨。第三天貓也沒有在購買頁面醒目的地方標上不支援退換貨,而是在購物頁面的子目錄下才有寫明。一般消費者根本就看不到,因此造成購買時對這項服務要求根本不知情,只有到想退貨時才發現。

    請問天貓這種做法符合不符合:購買時經消費者確認這一項法律要求。不給退換貨屬不屬於鑽政策漏洞,店大欺客的行為?希望網友能夠給一些意見!

  • 2 # 使用者981187254678

    天貓七天無理由退換貨只要不是定製類商品、鮮活易腐類商品、線上下載或者買家拆封的音像製品、計算機軟體等數字化商品等產品,都是可以享受七天無理由退換的。且買家退回的商品應當完好。 根據《天貓七天無理由退換貨服務支援條件、處理流程及類目》第一條 買家在簽收商品之日起七天內,對支援七天無理由退換貨的商品且符合商品完好標準的,可向賣家發起7天無理由退貨或換貨申請。七天期間自買家簽收商品後的次日零時開始起算,滿168小時為七天,買家簽收商品時間以物流簽收時間為準。 第二條 買家退回的商品應當完好。商品完好指商品能夠保持原有品質、功能,包括商品本身、包裝、配件及附帶的商標吊牌、使用說明書等齊全。買家基於查驗需要而開啟商品包裝,或者為確認商品的品質、功能而進行合理、適當的試用不影響商品的完好。對超出查驗和試用需要而使用商品,導致商品產生明顯的價值貶損,視為商品不完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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