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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Ease清風

    能怎麼理解?只要您所在的城市,對於“未停讓人行橫道行人”抓拍比較嚴格,您又經常在路上跑,被抓拍是早晚的事,平常心看待就可以了,拍了就去處理,也別找理由,因為按照中國道理交通安全法,第47條規定:機動車行經人行橫道時,應當減速行駛,遇行人正在透過人行橫道,應當停車讓行!也就是說,只要人行道上出現行人,機動車無條件避讓!我一年被拍了兩次,實際上我平時已經很注意了,即便沒有這個規定之前,也堅持禮讓行人,我是這樣認為的,汽車什麼時候都可以透過,而斑馬線綠燈的時間有限,如果都不讓行的話,那麼行人可能無法正常透過人行橫道,所以讓一下也很應該!

    但是,如今的禮讓行人,某種意義上已經違背了當初制定該規定的初衷,部分行人認為車就必須該讓人,是無忌憚的衝紅燈,我被拍的兩次,都是比較冤枉的,第一次是行人闖紅燈,照片顯示人行橫道燈是紅燈,還有一次是旁邊停著一個車輛,醫院門口違規停車的,擋住了我的視線,沒有看到行人!

    按照禮讓行人的規定,行人在道路右幅人行橫道行走、未抵達道路中心線時(黃色區域),在左幅道路行駛的機動車,應當減速行駛,可在確保安全的前提下透過人行橫道,不屬於違法(下圖)我們還遇到這種情況,行人在機動車道、非機動車道分離線外側等待,而未進入機動車道的,機動車同樣應當減速行駛,可在確保安全前提下透過人行橫道,不屬於違法行為,也不會被抓拍(下圖)當行人越過機動車道、非機動車道分割線(紅色虛線)進入機動車道位置,機動車未停車讓行的,屬於違法行為,應當處罰。(下圖)

  • 2 # 孫行者救援線上

    禮讓行人一直以來都存在很大的爭議,甚至有些地方抓得比較嚴,基本上只要行人在斑馬線上,此時汽車還照常透過路口的話,那麼不好意思扣3分罰款100。

    現在闖紅燈的不在少數,大部分的違章都是因為闖紅燈而造成的,而汽車需要禮讓行人,但行人也存在闖紅燈的情況,是不是行人也應該禮讓汽車?

    顯然這樣的說法是不成立的。但這種現象並不少,無論是紅燈還是綠燈都會有行人在過馬路,按照路權來分,行人的路權是最大的,那麼在紅燈的情況下,此時行人透過路口,汽車是讓還是不讓?如果不讓是不是會扣分罰款?答案是肯定的。

    大部分的車主每年都會因為不禮讓行人,而收到扣分罰款的違章通知,可能連自己都不知道是怎麼回事。其實只要行人在斑馬線上,那麼停車讓行準沒錯。

    所以按照問題上的描述,肯定會被判定為違章,汽車在透過人行道的時候,就應該減速行駛,從而避免這種情況的發生,不會存在有從避讓區外飛奔進入避讓區的,這樣的行為肯定是不對的,一旦發生事故,那車主負全責。

    車主最怕的就是停車讓行,行人已經走過去了,汽車已經起步開始向前走,結果後面又有行人透過,如果你不停車,攝像頭一旦抓拍到,那麼就會算你不禮讓行人,直接扣分罰款。

    定下這些規定是好的,但對汽車有約束,是不是也應該對行人有約束,否則,無論是紅燈還是綠燈,行人我行我素,你不讓行扣分罰款,特別是在沒有訊號燈的路口,必須要等到完全沒有行人透過才能夠啟動走人。

    反正就是一句話,如果在過斑馬線的時候,見到行人就停車讓行,等待行人過去之後在透過路口,就算前面是綠燈,你也不能動,行人最大,防止違章也防止意外事故的發生。

  • 3 # 誠心誠意7234

    關於斑馬線禮讓行人一說,得分清幾種情況。1、路口有紅綠燈有斑馬線;2、路口有斑馬線無紅綠燈;3、路口無紅綠燈也無斑馬線。

    路口有紅綠燈有斑馬線的,不論車輛行人都得按法定規則行進。理由是:法定規則對司機、對行人具有受等同的法律約束,誰違反這一規則就是誰的責任。然而有以下情況得分清楚。

    一、路口的紅綠燈有2種情況,即純紅綠燈和箭頭訊號燈。前者南北向綠燈放行而東西向必定是紅燈。紅燈亮起時(右拐除外)車輛和行人嚴禁通行。純紅綠燈在放行時,車輛和行人均可通行極易理解,問題在於車輛綠燈左轉欲進入另一條道路時,左側行人同樣是綠燈,此時的行人有行進的通行優先權,司機當無條件避讓;而後者箭頭燈左轉放行時的左轉車輛行進時,左側行人面向的一定是紅燈,此時的左轉車輛有通行的優先權。

    二、路口沒有紅綠燈的,不論有無斑馬線,行人穿越道路有通行優先權,車輛嚴禁與行人搶道,捱上了司機無任何理由負全責。問題在於行人腳踏入行車道或雖未踏入但其行進行為不具有停止的跡象時,車輛必須減速甚至停車避讓行人。此時捱上了行人,同樣屬於駕駛員的責任。即使沒有捱上行人,只要被監控所拍攝,遭被扣分、罰款的行政處罰,屬於駕駛員咎由自取。

    三、因道路越來越寬,車輛越來越多,從而出現另一種情況。駕駛員無法觀察路口全貌,行人踏入道路時是綠燈,行進幾步即變紅燈。由於行人行進速度較車輛緩慢得多,再加之相鄰車輛視線的遮擋,此時的“鬼探頭”機率極高。因此,當引起駕駛員朋友們的極度重視。應對唯一的方法是:與自己相鄰、並行的車輛有減速或停著不動時,十有八九在自己車前方會突然出現行人。何況,行人有閉塞鄉下進城的、有失明耳聾的、有精神異常的、有年老體弱的、有智力低下的、有不懂交通規則的、有素質極其低下的。凡此種種都有可能出現行進過程的危機。

    四、而對於智力正常的行人而言,一是過馬路不僅僅定要走斑馬線,更多的在於先看左、後看右;二是特別要注意的是:放行的綠燈只剩下5-6秒(根據道路寬窄而定)時就不要急於過馬路了,得等待下一綠燈亮起時再通行。否則,自己就成為“鬼探頭”的踐行者,自己將自己置於極其危險的境地。三是千萬不要誤以為車輛一定會讓行人。駕駛員開車過程中需要顧及前前後後、左左右右、上上下下,一旦有行進速度視線會變差,也有麻痺疏忽的時候,更有不同駕齡的駕駛技能、有素質低下的司機。重點裡的重點是:千萬不可將自己的生命交於他人處置。否則,一旦出事後的痛苦,就最親的親人都無法替代。此時即使能要到再多的賠償,對自己今後的生活還有何意義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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