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職責是:
(一)貫徹執行國家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法律、法規、政策,擬訂全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事業發展規劃、政策,承擔有關地方性法規和規章草案起草工作,並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
(二)擬訂全省人力資源市場發展規劃和人力資源服務業發展、人力資源流動政策,推動建立統一開放、競爭有序的人力資源市場體系,促進人力資源合理流動和最佳化配置。
(三)負責全省促進就業工作,擬訂全省統籌城鄉的就業發展規劃和政策,完善公共就業創業服務體系,統籌建立全省面向城鄉勞動者的職業技能培訓制度,擬訂全省就業援助制度,牽頭擬訂全省高校畢業生就業政策。會同有關部門擬訂高技能人才、農村實用人才培養和激勵政策。
(四)統籌推進建立全省覆蓋城鄉的多層次社會保障體系。擬訂養老、失業、工傷等社會保險及其補充保險政策和標準。擬訂養老保險全省統籌辦法和全省統一的養老、失業、工傷保險關係轉續辦法。組織擬訂養老、失業、工傷等社會保險及其補充保險基金管理和監督制度,編制相關社會保險基金預決算草案,參與擬訂相關社會保障基金投資政策。會同有關部門實施全民參保計劃並建立統一的社會保險公共服務平臺。
(五)負責全省就業、失業和相關社會保險基金預測預警和資訊引導,擬訂應對預案,實施預防、調節和控制,保持就業形勢穩定和相關社會保險基金總體收支平衡。
(六)統籌擬訂全省勞動人事爭議調解仲裁製度和勞動關係政策,完善勞動關係協商協調機制,依據國家工作時間、休息休假和假期相關規定以及特殊勞動保護政策制定實施細則並監督實施。組織實施勞動保障監察,協調勞動者維權工作,依法查處重大案件。
(七)牽頭推進深化職稱制度改革,擬訂全省專業技術人員管理、繼續教育和博士後管理等政策,負責高層次專業技術人才選拔和培養工作,擬訂吸引留學人員來豫工作或定居政策。組織擬訂全省技能人才培養、評價、使用和激勵制度。完善職業資格制度,健全職業技能多元化評價政策。
(八)會同有關部門指導全省事業單位人事制度改革,按照管理許可權負責規範事業單位崗位設定、公開招聘、聘用管理、考核獎懲等人事綜合管理工作,擬訂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和機關工勤人員管理政策。
(九)協助有關部門做好機關公務員錄用、公開遴選、公開選調等考試的考務組織工作;會同有關部門組織落實國家表彰獎勵制度,綜合管理省委、省政府表彰獎勵工作,承擔全省評比達標表彰和廳局級表彰等工作,根據授權承辦以省委、省政府名義開展的表彰獎勵活動,承辦部分省管領導幹部的行政任免手續。
(十)會同有關部門擬訂全省事業單位人員和機關工勤人員工資收入分配政策,建立全省企事業單位人員工資決定、正常增長和支付保障機制。擬訂全省企事業單位人員、機關工勤人員福利和離退休政策。擬訂全省機關、事業單位工勤人員技術等級考核政策。
(十一)會同有關部門擬訂全省農民工工作的綜合性政策和規劃,推動相關政策落實,協調解決重點難點問題,維護農民工合法權益。統籌指導全省農民工就業創業和發展家庭服務業促進就業工作。
(十二)完成省委、省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十三)有關職責分工
1.關於機關事業單位進人問題的職責分工。省委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根據用人單位編制餘缺和編制結構情況進行編制稽核,核發機構編制稽核通知單,並在用人單位辦理入減編手續後出具入減編通知單。相關部門憑機構編制稽核通知單和入減編通知單等辦理人員錄用、聘用(任)、調配、工資核定、社會保障等手續。
2.關於高校畢業生就業管理問題的職責分工。高校畢業生就業政策由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牽頭,會同省教育廳等部門擬訂。高校畢業生離校前的就業指導和服務工作,由省教育廳負責;高校畢業生離校後的就業指導和服務工作由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負責。
主要職責是:
(一)貫徹執行國家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法律、法規、政策,擬訂全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事業發展規劃、政策,承擔有關地方性法規和規章草案起草工作,並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
(二)擬訂全省人力資源市場發展規劃和人力資源服務業發展、人力資源流動政策,推動建立統一開放、競爭有序的人力資源市場體系,促進人力資源合理流動和最佳化配置。
(三)負責全省促進就業工作,擬訂全省統籌城鄉的就業發展規劃和政策,完善公共就業創業服務體系,統籌建立全省面向城鄉勞動者的職業技能培訓制度,擬訂全省就業援助制度,牽頭擬訂全省高校畢業生就業政策。會同有關部門擬訂高技能人才、農村實用人才培養和激勵政策。
(四)統籌推進建立全省覆蓋城鄉的多層次社會保障體系。擬訂養老、失業、工傷等社會保險及其補充保險政策和標準。擬訂養老保險全省統籌辦法和全省統一的養老、失業、工傷保險關係轉續辦法。組織擬訂養老、失業、工傷等社會保險及其補充保險基金管理和監督制度,編制相關社會保險基金預決算草案,參與擬訂相關社會保障基金投資政策。會同有關部門實施全民參保計劃並建立統一的社會保險公共服務平臺。
(五)負責全省就業、失業和相關社會保險基金預測預警和資訊引導,擬訂應對預案,實施預防、調節和控制,保持就業形勢穩定和相關社會保險基金總體收支平衡。
(六)統籌擬訂全省勞動人事爭議調解仲裁製度和勞動關係政策,完善勞動關係協商協調機制,依據國家工作時間、休息休假和假期相關規定以及特殊勞動保護政策制定實施細則並監督實施。組織實施勞動保障監察,協調勞動者維權工作,依法查處重大案件。
(七)牽頭推進深化職稱制度改革,擬訂全省專業技術人員管理、繼續教育和博士後管理等政策,負責高層次專業技術人才選拔和培養工作,擬訂吸引留學人員來豫工作或定居政策。組織擬訂全省技能人才培養、評價、使用和激勵制度。完善職業資格制度,健全職業技能多元化評價政策。
(八)會同有關部門指導全省事業單位人事制度改革,按照管理許可權負責規範事業單位崗位設定、公開招聘、聘用管理、考核獎懲等人事綜合管理工作,擬訂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和機關工勤人員管理政策。
(九)協助有關部門做好機關公務員錄用、公開遴選、公開選調等考試的考務組織工作;會同有關部門組織落實國家表彰獎勵制度,綜合管理省委、省政府表彰獎勵工作,承擔全省評比達標表彰和廳局級表彰等工作,根據授權承辦以省委、省政府名義開展的表彰獎勵活動,承辦部分省管領導幹部的行政任免手續。
(十)會同有關部門擬訂全省事業單位人員和機關工勤人員工資收入分配政策,建立全省企事業單位人員工資決定、正常增長和支付保障機制。擬訂全省企事業單位人員、機關工勤人員福利和離退休政策。擬訂全省機關、事業單位工勤人員技術等級考核政策。
(十一)會同有關部門擬訂全省農民工工作的綜合性政策和規劃,推動相關政策落實,協調解決重點難點問題,維護農民工合法權益。統籌指導全省農民工就業創業和發展家庭服務業促進就業工作。
(十二)完成省委、省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十三)有關職責分工
1.關於機關事業單位進人問題的職責分工。省委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根據用人單位編制餘缺和編制結構情況進行編制稽核,核發機構編制稽核通知單,並在用人單位辦理入減編手續後出具入減編通知單。相關部門憑機構編制稽核通知單和入減編通知單等辦理人員錄用、聘用(任)、調配、工資核定、社會保障等手續。
2.關於高校畢業生就業管理問題的職責分工。高校畢業生就業政策由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牽頭,會同省教育廳等部門擬訂。高校畢業生離校前的就業指導和服務工作,由省教育廳負責;高校畢業生離校後的就業指導和服務工作由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負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