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覆列表
  • 1 # 東友律師團

    預約合同,亦可稱為預約或預約協議,是與本約相對應的。在目前的立法中和司法解釋中並沒有明確的定義。學界給予其定義為:當事人之間約定將來訂立一定合同的合同。預約合同與本約是有一定的區別的。以下以買賣合同為例,探究預約合同與本約的區別。

    區分一:是否須另訂立買賣合同。

    當事人之間根據意思自治原則訂立的合同,如果是由當事人約定確定為預約合同,或者是買賣合同均保留原表述。如果合同當事人的意思表示不明確,則應當通覽合同全文確定。如果合同的內容業已滿足買賣合同的全部要素,則根據合同雙方均可履行各自的義務,實現締結合同的目的(即為乙方獲得標的物所有權、另一方獲得價金),而無須再訂立其他的合同,可認定其為本約(即買賣合同)。如果必須訂立合同,方能實現合同之目的,當屬預約合同。簡言之:須另訂立合同,為預約;無須,則為本約。

    區分二:是否直接發生交付對價的義務。

    合同雙方依據約定,直接產生交付物品和對價的權利義務關係,則合同系本約。如果不能直接發生各自交付對價的權利義務,必須再透過其他環節才能實現的(如簽訂本約合同),應屬預約合同。

    區分三:出現違約時,守約方的請求權。

    買賣合同中(本約),出現違約情形,守約方可直接要求違約方履行交貨、付款等合同確定的義務,亦可追求其違約責任、解除合同。預約合同中,可以 依據《合同法》第九十四條確定的法定解除權解除合同。

  • 2 # 愛祖國在我心中

    我沒學法,也不懂法。但以我個人的認識,預約合同,就是兩家或兩個單位,制訂本約合同的前體(也就是預約的時間),去完善本約合同的章節和條文。預約合同,不能受法律去約束,去追求。只能從人性化和理性化去認識。守信與不守信的問題。本約合同看是怎樣制訂的,如是"定”字,就是一定了。可以依法律行條文一切,否則就是違法……。如果是"訂"字,形成的合同文書,如違犯章節,那就和諧再談,因沒產生一定的法保關係。總之中國的法律仍沒建全,哲理說不清。只能讓法官權偉人士和專家說了算吧……。不好意思,小民是法盲,胡倫一番算了……。

  • 中秋節和大豐收的關聯?
  • 我家貓咪耳朵化膿了怎麼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