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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啦啦啦不省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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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風雲世界觀
因為中國法律體系與大陸法系更為接近。
簡單的說。1,大陸法系就是成文法系,法律是明文規定,按照法律文字執行。所以大陸法系國家,一般都有厚厚的法典,列舉的非常詳細。2,中國歷史上一直都是成文法系,有《唐律》,《大明律》等等,都是明文規定。3,英美法律不注重法律文字的編寫,往往以遵循前人的判例為準,所以英國一直都沒有憲法,美國憲法也很簡單。
兩者各有優缺點。1,大陸法系,簡單清晰,就是按法律條文來,不過一旦出現新型案件,往往需要制定新的法律,就會出現法律滯後性。2,海洋法系,比較靈活,但是往往出現類似案件,在不同時期,有不同解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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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坐古談今
許多人都忽略了以誰為根本,清末的“變法”的核心是立憲。
因為清朝要想改革,按照資本主義列強的形勢只能採取:英國、德國、日本、奧匈、義大利等國的君主立憲制。但君主立憲有兩種形式,清朝只能學習德國和日本。而德國和日本就是大陸法系的國家,因此,清末也就類似。至於有人說權力傳統、對老百姓的治理等學術概念所說的原因,其實,一句話就能解釋:
總體上,人們是以傳統為根本,傳統會變化,但總要一步步地來。南京國民政府時期的法律體系就有了變化。清末屬於是“大陸法律體系”的空想藍本,北洋政府時期才算是基本進入了現實。但是,到了南京國民政府時期,“英美法系”又與“大陸法系”形成融合。這就是各個不同的政治勢力在選擇哪個政體時的必然規律。
你用什麼法律體系,自然要依靠什麼政體。南京國民政府時期你所學習的政體是英美國家,你的法律體系就會向“英美法律體系”靠攏,因為中國的傳統,所有就搞了許多“中國特色”。
對於法律體系我並不懂,我只是從歷史角度來談談這一問題,就一句話:
先確定學什麼政體,確定了什麼政再確定決定什麼國家,最後再決定法律體系問題。
對於法律我沒有那麼多可說的,我只想再談談關於“清末立憲”的一種比較人們談的少的“老觀點”。
“清末立憲”有一種觀點(我對此同意)認為:它是清朝部分滿洲貴族對滿洲貴族對清朝權力控制即將徹底消失的境況下,在日本伊藤博文的幫助下進行的一種“以改革變法為名的權力再次擴張”,包括袁世凱在內的許多非滿洲貴族在這場“變法”中,其最終權力都被消除了。“皇族內閣”是一種表現。
載澤考察回國後,列給慈禧的17條政策,就完完全全是伊藤博文所列。當時,清朝會否被推翻,各列強都有一種意識,因此,英、德、美、日的四大勢力都在借力擴充自身的影響。因為日本離中國地理、文化歷史、皇權特點等都最近,滿洲貴族和伊藤博文等日本勢力立刻和好。
同樣,清朝最高的統治者慈禧,起初也是支援的,但最終在臨死之前忽然意識到:天下大勢,滿洲已經不可能再回到過去。如此,強勢找回權力,必然找死。所以,惲毓鼎就在日記中寫道,(聽說)孝欽顯皇后大漸時,忽嘆曰:“不當允彼等立憲。”少頃又曰:“誤矣!畢竟不當立憲。”(惲毓鼎:《澄齋日記》,宣統三年十月初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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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鴻鵠高飛一舉萬里
個人以為:大陸法系誕生於陸權農耕文明國家,多以成文法律制度規範社會秩序;海洋法系誕生於海權商業文明國家,由商人約定俗成的習慣法自治法演變而來,更多時候是沿用以往判例。相比之下屬於陸權農耕文明的中國之國情更適用大陸法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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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千千千里馬
歷史的合理選擇嘛。但是,清朝就是不肯接受世界潮流。君主立憲也嫌貴,哪知道世界潮流連君主立憲制給他的機會都不多。所以,清廷的立法實際就是開了一個會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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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鐵木真165163663
因為中國自古就重視陸權忽視海權,所以中國才學習歐洲的大陸法系沒有學習海洋法系,因為中國自古以來幾千年的威脅都是從陸地上北方遊牧民族的入侵,對中原王朝的威脅最大,再加上中國傳統是農根民族為主要的社會結構,所以中國曆朝歷代都比較重視陸權乎似海權,所以在改革的時候選擇了歐洲大陸的陸法系而沒跟日本學習海洋大法系,因為世界上有三大文明,因為中國是屬於農耕文明、日本是屬於海洋文明、還有一種是草原文明,這三種文明之中海洋文明是一種充滿狹隘擴張主義的海洋文化,因為處於海洋當中的島國有危機意識比較強,因為經常發生地震海嘯自然災害比較嚴重,海洋文明的國家人民就有一種對外向陸地擴張的情節,而農耕文明處於一種,地大物博人口眾多沒有危機四伏的自然災害環境當中,所以飛機意識比較淡薄,侵略擴張性沒有海洋文明來的猛烈以暗潮洶湧之勢吞沒所有的陸權國家,所以中國後來的威脅是來自海洋文明的威脅而不是陸地文明的威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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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個體經營者趙先生
清朝,是最後一個封建王朝,古老文明因清王朝的閉關鎖國,遠遠落後因第一次工業革命快速發展的西方,即歐洲大陸幾個發達國家,資本輸出和資源掠奪,使歐洲大陸列強把魔瓜伸向腐敗清王朝統治下的中國,這種掠奪式接觸,也開啟了東方文明與西方文明的碰撞。國內有識之士開始探索救國救民的道路,連清王朝本身也在痛定是痛進行著變革的思潮。首先,幾千年世襲制和禪讓制度及家族統治的模式,靠三綱五常的道德約束,和郡縣的梯級管理,後期孫中山領導的辛亥革命,主張民主民有民生的三民主義,矛頭直指封建帝王制,主張民為貴,君為輕,實行民主共和,這其實也是歐洲大陸法系的框架,這就是清末變法採用的是歐洲大陸法系的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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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天外村藥房
其中一個原因,海洋法系是英美建立。眾所周知,英美是西方各國中較為激進,對君權限制較多的。海洋法系採用判例法,法官權力很大。而滿清作為封建國家,當然會選擇看上去稍微和舊體系接近的大陸法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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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末變法很大程度上與中日戰爭有關,甲午戰爭戰爭後,清朝認識到了日本的強大,同時,清朝的知識分子也主張建立效仿日本進行改革,因此清朝至上而下學習日本的制度和法律體系。而日本明治維新學習的是德國君主制,學習的是德國的法律制度,因此清末變法更多借鑑日本,也就自然而然的採用大陸法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