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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我是剩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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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笑看人生如夢1984
不合理,違法!但是要拿出感冒發燒的證據來…
有些單位廠家非要什麼大醫院開的病歷,這有些強人所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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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花散人
不合理,首先單位沒有行政處罰權,罰款都是違法的,可以向勞動監察大隊投訴。其次,曠工只能扣發當天工資或是影響績效獎金,不能額外扣款。
而且曠工的定義要合理,一般仲裁或法院支援的定義是:無正當理由在法定工作時間內(5天8小時,加班是自願的,不能計曠工)擅自不到崗者也未履行請假手續,事後也未提供有效證明的情形。
可見,你的病假情況屬於合理的理由,不能按曠工處理。員工有休息的權利、請假的權利,健康的權利,與之對應,單位有保障員工休息休假、身體健康、及時就醫的義務。
所以,你可以提供你的病歷及就醫證明,要求單位按事假處理,如果單位因此認為你無理取鬧開除你,那麼恭喜你:可以拿到雙倍的經濟補償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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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小佳景
根本不合理,也不具有人性化管理。嚴重違反勞動法,廠規再大也不能凌駕於國家法律法規之上。建議你去公家醫院治療,並保管好相關單據。然後去找勞動仲裁部門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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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育才之道
員工感冒發燒,不讓請假,該領導本身就己經觸犯了法律,而且不上班罰款1000元,這個問題不是罰款那麼簡單,而是威脅到員工生命安全問題,在此我舉一個真例項子,記得發生在廣東某一廠家,一個年輕姑娘在廠上班,感覺身體不舒服當即到領導面前請假下班,當時領導不給請假,在無奈的情況下,那姑娘同樣下班去找醫生,因為傷寒感冒相當嚴重,持續一個星期才回廠上班,直到月底領工資的時候,領導說,你因曠工,工資被扣完了。面對這種無理欺壓和刁準,她最終決定找當地勞動局幫她維權,當地勞動局得知此事後,立即駕車前往該廠,當時該領導說她無故曠工,真的如此嗎?想不到這位姑娘己經把在醫院治療的收據發票交給了勞動局領導了,該廠領導看到這一證據,變得啞口無言了,此時勞動局對該廠領導作出了罰款5000元的決定,並且責令該廠要加倍補發當事員工一個月工資,多行不義必自斃,賠了夫人又折兵。員工有著這樣的勞動局維權。值得遵敬,值得點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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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Sjxm棉花糖
有病請假合情合理,按照勞動法規定執行。你可以讓單位拿出規章制度,怎麼扣除的一千元,看看是不是按照規章制度執行的。解釋不清你可以找當地的勞動部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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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綠水青山1390
分析如下:為何你生病請假未能批准,企業規章制度應該沒有這條規定,你反思,平時是否經常借托生病原因,向有關部門領導請假,經瞭解後,理由是託詞,領導產生懷疑。所以,這次生病有關領導未於批准。
而這次確實是生病,先於請假領導錯覺沒准假與你,事實過程沒錯,請保留好急門診單據憑證,第二天耐心向領導說明情況,車間部門領導如仍不講道理,可再向上級領導,工會職代會提訴,直至撤銷處罰條款,保障自己的權益,透過耐心解釋,相信畢竟是企業職工,領導也會實事求是按企業規章制度,正確處理此類事情。
以上還未能圓滿解決,或打折扣,那麼可向企業所在地勞動仲裁機構提出申訴,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政府部門會如實解決。但最好是在企業內部解決為好。僅供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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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春曉guo
剝奪了勞動者的人身權和健康權。本身就不合情,不合理,不合法。如果在西方國家老闆會受到十分嚴厲的懲罰。在國內就不太好辦。監管部門和老闆的關係都不錯。到法院去告也消耗不起。最好離開那萬惡的地方。現在哪兒都缺人,找個有人性的老闆。這種沒人性的老闆,早晚會受到報應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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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玻璃心141363031
明顯的不合理,請假不準說明你已經打過招呼了,還給你打曠工,太氣人了,扣這麼多的錢,也不知道你們工資有多高呀,下次你堅持上班,上到一半直接暈倒。這樣他就怕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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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可以罰款,但是不能隨便罰款,何況是生病請假不批的情況下,曠工一天處罰1000元明顯是不合理的,更顯得僱主沒有人性可言。
請假或者曠工而產生的處罰,公司都會按照規章制度處罰,一般都以每個月除以月份天數,再乘以公司規定的處罰力度懲罰,但是曠工一天罰款1000元明顯是不合理的。法律規定了用人單位無權對勞動者進行罰款,無論金額多少。
只有勞動者因為重大過失或主觀故意給用人單位造成直接經濟損失的情況下,用人單位可以要求勞動者承擔部分或全部損失。每月扣除的工資數額不得超過勞動者本人工資的20%,並且不得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
用人單位直接以勞動者違反其規章制度對勞動者進行罰款的行為,屬於剋扣工資行為,勞動者可以到勞動監察大隊進行投訴也可以申請勞動仲裁要求支付剋扣的工資。
按照《工資支付暫行規定》第十六條規定“因勞動者本人原因給用人單位造成經濟損失的,用人單位可按照勞動合同的約定要求其賠償經濟損失。經濟損失的賠償,可從勞動者本人的工資中扣除。若扣除後的剩餘工資部分低於當地月最低工資標準,則按最低工資標準支付”。
就是說由於個人的問題導致公司損失的,公司按個人工資中扣除,但扣除後的工資要按本地區最低工資補發,就是說公司可以按照自己的規章制度處罰,但是要保證員工基本工資。
如果公司違反了勞動部門的有關規定,對員工隨意罰款,員工可以向勞動監察部門投訴或者進行維權,但是員工們在與公司簽訂勞動合同時就應該瞭解合同上的這些相關條款,和公司的明文規定,才能在日後遇到勞動糾紛的時候為自己爭取最大的合法利益。
對於沒有經濟損失的遲到、早退等,公司可以以扣工資的方式處分,至於扣款金額,應當依照《勞動合同法》第四條的規定,根據單位內合法的規章制度確定,單位合法的規章制度應該是事先全公司公示,而非事後告知,且必須符合法律法規。
扣除經濟處分後,勞動者提供了正常勞動的,工資不得低於最低工資標準。同時經濟處分的金額不能超過當月工資的20%。如果公司曠工扣除1000元,那麼就應該用法律的規定去勞動部門投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