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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阿牛聊球

    NBA這個球員合同中的確有這樣的規定,主要是從球隊和球員雙方利益來考慮,因為一些不適合的運動會給球員職業生涯帶來很大的影響。

    爬山和滑雪就屬於這種不適合NBA職業球員的運動。我們會發現科比,杜蘭特這些NBA球員身體都很強壯,但是他們的小腿會很細,小腿肌肉不是很發達。這又是為什麼呢?

    這些彈跳好的球員,他們有一個共同特點,就是跟腱長,跟腱的長短像彈簧蓄力一樣,越長爆發力越足,所以留給小腿肌肉得空間就不多了。

    這對於職業球員來說是一個優勢,但同時又帶來一些問題。因為小腿肌肉少,更多運動的壓力由膝蓋承擔,這樣膝蓋的負擔會過重,長期以往會給膝蓋帶來一定損傷。

    而登山,滑雪這類運動會加大對膝蓋的衝擊,球員會更容易受傷,影響到他們以後的競技狀態,所以為了球隊和球員雙方的利益,會禁止他們做類似的運動!

  • 2 # 前線影城

    我們先來看看NBA球員休賽期能幹些什麼,能幹的事情很多,但是大多都會參加商業活動和努力訓練,保持自己的身材,增加自己的進攻技術,使自己更加全面。作為NBA球員,除了天賦以外,後期的訓練佔更大的比率,想要獲得頂薪合同,過上好日子,努力訓練是必須的。

    萬萬不能對自己放鬆,當你在逍遙自在的時候,別人拿你娛樂的時間還在努力訓練,那麼放鬆的球員就會被聯盟淘汰掉,讓更努力,更有技術的球員上場打比賽,競爭太殘酷,一刻也不能讓自己放鬆。

    而滑雪和登山都屬於危險類運動,容易造成球員的生命危險,NBA球員都是有合同在身的,代言了許多的品牌,和球隊也是密切相關。登山和滑雪除了是對球員自己生命不負責以外,更是對贊助商,球隊以及NBA聯盟的不負責,聯盟和球隊甚至於贊助商都嚴厲禁止這類危險累運動。

    NBA聯盟是禁止球員們參與其中的。拜納姆在養傷期間就玩了下保齡球都讓自己傷上加傷,著實讓湖人隊給氣慘了。

    所以大多數球員也都只是出海釣釣魚,放鬆下心情,放鬆完了還得繼續努力訓練,迎接下一個賽季的比賽。NBA球員休賽期能做的的事情如下:

    1、大多數球員選擇去海邊度假,釣釣魚,放鬆一下緊張的自己。

    3、休賽期間的訓練當然也是不能放鬆的,休賽期說長不長,保持身材十分重要,否則到了下個賽季變成了速度緩慢的胖子,可就不好了!

    4、當然如果有國際比賽的話,一些被招進國家隊的球星們就閒不下來了,他們需要為國效力。

  • 3 # 聽風君懂個球

    寫進合同裡的禁令,犯了可是要罰的!

    昔日的湖人前鋒拉德曼諾維奇,在一次滑雪中不慎受傷,被球迷戲稱為“滑雪男”,當時是全明星週末,而拉德曼諾維奇則到了猶他州度假,假期歸來之後他受傷了。他起初向球隊謊稱是出門買咖啡的時候不慎摔倒受傷,後來則坦白是滑雪的時候受傷,湖人隊對其罰款50萬美元。

    對於球員的休賽季活動,NBA有明確規定,內容如下:“沒有球隊書面授權,球員必須保證他不會參加以下活動:(X)有損他的健康或安全的活動(包括職業拳擊或摔角、摩托車、機動車競賽、賽車、跳傘和高空彈跳),(Y)有可能給球隊或NBA聯盟帶來負面影響的表演賽,包括籃球、美式足球、棒球、冰球、曲棍球或其它競技比賽。如果球員作為業餘愛好者參加Golf、網球、手球、游泳、徒步旅行、壘球和排球等運動,同樣需要得到球隊書面授權。”

    登山應該屬於徒步旅行範疇,滑雪這種易受傷的就更不用說了。而如果觸犯了這個條例,那麼有時候懲罰是很重的!

    “大蟲”羅德曼(Dennis Rodman)就是一個典型的例子,在效力馬刺期間,他曾駕駛摩托車併發生車禍,雖然傷的不重,但卻受到停賽33場的處罰。印第安納步行者的蒙塔·埃利斯也曾在2008年因為騎摩托而受到禁賽30場的處罰。

    NBA還有很多細節規定,所以欲戴CROWN,必承其重!

    賺的多,就要考慮得多!一不小心就要被罰!

    迪奧由於經常長胖,馬刺當年還把體重寫進了合同,超重就要罰款50萬美元!

    嚇得我摸了摸自己的三層肉肚子!

  • 4 # 垚聊足球

    不僅僅只是NBA休賽期球員不能進行登山和滑雪等類似運動,其實很多運動員他們的“老闆”都不會允許他們去進行有危險性的運動。有的會將這一條列入合同條款裡面,加以控制球員們的場外活動,以達到球員們的身體健康,減少意外的傷害。就比如一代車王舒馬赫,雖然舒馬赫是在退役的時候去滑雪,但終究是發生了意外事故,頭部撞到了岩石,至今昏迷不醒還在治療期。一般情況下,NBA球星們休賽期很多都是一些商業活動,再加上陪家人來一個海島度假,也有的會繼續訓練提高自己,為下賽季做足準備。

  • 5 # 一個老西兒

    中國籃球歷史上最偉大的籃球運動員姚明,現在的籃協主席“女兆日月”曾經在接受採訪是迴應過這個問題:這是聯盟為了保護球員的舉措。

    NBA規定如果球員進行以下活動產生傷病、體能損失以及無法參賽的話,球隊或者NBA仲裁委員會有權對球員進行處罰:諸如登山、滑雪都是高危的運動,都在處罰之列!

    如果違反這些條例擅自“找刺激”被球隊發現,球隊一定會進行處罰,有可能給球員禁賽,早知道,NBA球員被禁賽是沒有工資的,這比受傷還難受。

    而NBA總不缺乏瘋狂的球員,其中一些人沉迷於極限運動的瘋狂和刺激中,並且因此產生不幸:

    外號“滑雪男”的拉德馬諾維奇曾經在2007年效力於湖人隊,在當年的全明星週末時,他提交了自己的傷病理由:因度假期間外出購買咖啡時在冰面上滑倒,傷停8周。事實上,他是在鹽湖城滑雪聖地滑雪時,因為技術原因摔倒,導致肩膀脫臼。後來,他被球隊禁賽並且罰款50萬美元。

    事實上,NBA球員在職業生涯中要保持高度的自律,聯盟也對球員有諸多的限制,一方面為了保護球員,一方面也是展現良好的聯盟形象。

    科比曾經透露自己退役後的夢想是“滑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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