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過去,出口商同買方做生意時,不得不小心翼翼,特別是當涉及收取貨款時更是如此。他們幾乎總是堅持採用能實際保證從買方得到貨款的付款方式。
隨著現代運輸和通訊的發展,貿易市場大為繁榮,但出口商同時也發現自己面臨著日趨激烈的競爭。買方市場業已形成。造成的一個後果就是,買方越來越堅持採用適合自己的付款方式,一般為付款期限在120天以內的賒銷。
有資料統計,目前賒銷貿易已佔全球貿易總額的70%左右。許多出口商意識到,要在貿易競爭中立於不敗之地,就必須採用賒銷方式。這一點在向發達國家出口時,顯得尤為重要。但出口商如何防範收匯風險呢?這正是保理業務所要解決的。
國際保理,是保理商向以賒銷方式出售商品或服務的出口商(賣方)提供的綜合性金融服務,出口商將其現在或將來的基於其與買方(債務人)簽訂的貨物銷售合同或服務合同所產生的應收賬款轉讓給保理商,由保理商向出口商提供貿易融資、銷售分戶賬管理、應收賬款催收、信用風險控制和壞賬擔保這四項服務中的至少兩項。
由於克服了信用證方式資金佔用、手續繁瑣、機制僵化等弊端,在發達國家,國際保理已經代替信用證在國際貿易中發揮越來越重要的作用。
在國際保理業務中,通常由出口商所在國的一個保理商(出口保理商)與買方所在國的一個保理商(進口保理商)分工合作共同完成保理服務。出口保理商對出口商負責,向出口商提供融資和應收賬款管理服務,與出口商簽訂保理協議;進口保理商對買方負責,為買方向出口保理商提供信用額度,催收未清償發票款項,並保證買方到期付款;出口保理商與進口保理商相互負責,簽訂保理商間協議。由於進口保理商與買方同處一國,它的介入使對買方的信用評估變得相對容易。
在這裡,信用額度是一個風險限額的概念,它是進口保理商透過對買方資信進行調查評估而得出的針對出口商的供貨買方所能承受的最大支付能力。這一額度可以是單筆額度,也可以是迴圈額度。但不管怎樣,只要出口商在進口保理商已核准的信用額度內向買方供貨,就可以獲得進口保理商的付款保證。
在國際保理中,進口保理商做出擔保付款的情形除了包括因買方資信原因導致的不付款,還包括因國家風險、不可抗力和自然災害造成的付款風險。因此,可以說國際保理幫助出口商解決了國際貿易中最主要的風險收匯風險,加之其所具有的無追索權融資功能,國際保理的優勢還是顯而易見的。
需要強調的是,要充分享受保理的好處,出口商還應該準確把握這一業務的交易特徵,避免另外一些風險。
綜上所述,保理業務的某些交易特徵含有潛在的不足,值得引起出口商注意。但任何一種金融服務手段都有其優勢和劣勢,過分誇大或過分貶低保理的作用都是不可取的。只要運用得當,保理仍不失為一種為賒銷貿易服務、功能全面而有效的金融手段。以下是幾點建議:
(一)嚴格指定合同條款
從法律上,買方應根據買賣雙方簽署的銷售合同對所購買的產品或服務付款,因此訂立內容和釋義清晰、明確的合同條款極為重要。實務中,買方的爭議通常是針對貨物的種類、質量和數量提出,出口商可以在貿易合同中規定買方提出爭議時所需要的法律書面證明,如買賣雙方都認可的獨立的質量檢驗機構出具的檢驗證書等,以便在發生爭議時作為裁決的依據。
(二)認真履約,不超額度發貨
保理業務不是那些管理混亂、信用不佳、財務狀況惡劣的公司的救命稻草,它只對具有良好成長性的公司有幫助。國際保理的債權轉讓以出口商適當履行義務為前提,這包括嚴格履行銷售合同義務和保理合同義務。出口商應保質保量、按時發貨,將發貨金額控制在進口保理商核定的信用額度內,並且還要注意按照與出口保理商簽訂的保理協議履行自己在保理業務項下的其他一些義務,才能真正獲得保理商的保障。
(三)注意單據質量和儲存
保理項下的商業單據一般由出口商在發貨後自行寄給買方,這是保理業務比信用證簡便、靈活之處。但出口商仍應注意商業單據的質量,至少保證合同、發票、運輸單據、檢驗證書、裝船前要求的其他單據、以及其他履行銷售合同的證明等內容完整一致、準確清晰、與進口保理商核定信用額度時的情況一致。這些證明檔案都有可能使出口商在日後處理爭議時處於主動地位。
(四)選擇信譽卓著、富有經驗的出口保理商
保理商的服務質量是成功的關鍵。信譽卓著、富有經驗的出口保理商可以幫助出口商對風險把關。
首先,信譽卓著的出口保理商可以最大程度地實現國際保理商聯合會所倡導的原則,那就是:“運用正確程式、高效運作,以保證高質量的服務;坦誠、謹慎、遵循常識和良好商業道德,在與其他會員、與客戶的關係處理中顯示最大的善意。”其次,富有經驗的出口保理商知道如何選擇進口保理商並與之合作。只有好的進口保理商才能迅速準確地評估買方資信;與買方保持良好合作關係的同時迅速收取賬款;財務實力足以履約;防止問題和風險發生或將之降低到最低限度;適當處理爭議及區分真假爭議。而保理商之間的合作與相互負責也必不可少。另外,優秀的出口保理商知道如何選擇適合保理的業務。及早去除那些易產生爭議的產品或服務是避免爭議的最好方法,這不僅對出口商,而且對保理當事人各方都有益。這些不可保理的情況包括:含有使進口保理商難以向買方收取款項的銷售條件,比如代銷、寄售、對銷、退貨或禁止轉讓;出具第一單發票時產品還未完工,如分期付款;具有延續性義務的合同,如大型成套裝置的出口,出口商需要完成安裝、除錯、培訓等一系列售後服務。
出口商可以預先查閱出口保理商的介紹資料,看看它的從業歷史、業務規模、以往糾紛的解決情況、在保理商聯行會的資格與排名、是否具有國際性大銀行的背景等,以便選擇高水平的合作者。
在過去,出口商同買方做生意時,不得不小心翼翼,特別是當涉及收取貨款時更是如此。他們幾乎總是堅持採用能實際保證從買方得到貨款的付款方式。
隨著現代運輸和通訊的發展,貿易市場大為繁榮,但出口商同時也發現自己面臨著日趨激烈的競爭。買方市場業已形成。造成的一個後果就是,買方越來越堅持採用適合自己的付款方式,一般為付款期限在120天以內的賒銷。
有資料統計,目前賒銷貿易已佔全球貿易總額的70%左右。許多出口商意識到,要在貿易競爭中立於不敗之地,就必須採用賒銷方式。這一點在向發達國家出口時,顯得尤為重要。但出口商如何防範收匯風險呢?這正是保理業務所要解決的。
國際保理,是保理商向以賒銷方式出售商品或服務的出口商(賣方)提供的綜合性金融服務,出口商將其現在或將來的基於其與買方(債務人)簽訂的貨物銷售合同或服務合同所產生的應收賬款轉讓給保理商,由保理商向出口商提供貿易融資、銷售分戶賬管理、應收賬款催收、信用風險控制和壞賬擔保這四項服務中的至少兩項。
由於克服了信用證方式資金佔用、手續繁瑣、機制僵化等弊端,在發達國家,國際保理已經代替信用證在國際貿易中發揮越來越重要的作用。
在國際保理業務中,通常由出口商所在國的一個保理商(出口保理商)與買方所在國的一個保理商(進口保理商)分工合作共同完成保理服務。出口保理商對出口商負責,向出口商提供融資和應收賬款管理服務,與出口商簽訂保理協議;進口保理商對買方負責,為買方向出口保理商提供信用額度,催收未清償發票款項,並保證買方到期付款;出口保理商與進口保理商相互負責,簽訂保理商間協議。由於進口保理商與買方同處一國,它的介入使對買方的信用評估變得相對容易。
在這裡,信用額度是一個風險限額的概念,它是進口保理商透過對買方資信進行調查評估而得出的針對出口商的供貨買方所能承受的最大支付能力。這一額度可以是單筆額度,也可以是迴圈額度。但不管怎樣,只要出口商在進口保理商已核准的信用額度內向買方供貨,就可以獲得進口保理商的付款保證。
在國際保理中,進口保理商做出擔保付款的情形除了包括因買方資信原因導致的不付款,還包括因國家風險、不可抗力和自然災害造成的付款風險。因此,可以說國際保理幫助出口商解決了國際貿易中最主要的風險收匯風險,加之其所具有的無追索權融資功能,國際保理的優勢還是顯而易見的。
需要強調的是,要充分享受保理的好處,出口商還應該準確把握這一業務的交易特徵,避免另外一些風險。
綜上所述,保理業務的某些交易特徵含有潛在的不足,值得引起出口商注意。但任何一種金融服務手段都有其優勢和劣勢,過分誇大或過分貶低保理的作用都是不可取的。只要運用得當,保理仍不失為一種為賒銷貿易服務、功能全面而有效的金融手段。以下是幾點建議:
(一)嚴格指定合同條款
從法律上,買方應根據買賣雙方簽署的銷售合同對所購買的產品或服務付款,因此訂立內容和釋義清晰、明確的合同條款極為重要。實務中,買方的爭議通常是針對貨物的種類、質量和數量提出,出口商可以在貿易合同中規定買方提出爭議時所需要的法律書面證明,如買賣雙方都認可的獨立的質量檢驗機構出具的檢驗證書等,以便在發生爭議時作為裁決的依據。
(二)認真履約,不超額度發貨
保理業務不是那些管理混亂、信用不佳、財務狀況惡劣的公司的救命稻草,它只對具有良好成長性的公司有幫助。國際保理的債權轉讓以出口商適當履行義務為前提,這包括嚴格履行銷售合同義務和保理合同義務。出口商應保質保量、按時發貨,將發貨金額控制在進口保理商核定的信用額度內,並且還要注意按照與出口保理商簽訂的保理協議履行自己在保理業務項下的其他一些義務,才能真正獲得保理商的保障。
(三)注意單據質量和儲存
保理項下的商業單據一般由出口商在發貨後自行寄給買方,這是保理業務比信用證簡便、靈活之處。但出口商仍應注意商業單據的質量,至少保證合同、發票、運輸單據、檢驗證書、裝船前要求的其他單據、以及其他履行銷售合同的證明等內容完整一致、準確清晰、與進口保理商核定信用額度時的情況一致。這些證明檔案都有可能使出口商在日後處理爭議時處於主動地位。
(四)選擇信譽卓著、富有經驗的出口保理商
保理商的服務質量是成功的關鍵。信譽卓著、富有經驗的出口保理商可以幫助出口商對風險把關。
首先,信譽卓著的出口保理商可以最大程度地實現國際保理商聯合會所倡導的原則,那就是:“運用正確程式、高效運作,以保證高質量的服務;坦誠、謹慎、遵循常識和良好商業道德,在與其他會員、與客戶的關係處理中顯示最大的善意。”其次,富有經驗的出口保理商知道如何選擇進口保理商並與之合作。只有好的進口保理商才能迅速準確地評估買方資信;與買方保持良好合作關係的同時迅速收取賬款;財務實力足以履約;防止問題和風險發生或將之降低到最低限度;適當處理爭議及區分真假爭議。而保理商之間的合作與相互負責也必不可少。另外,優秀的出口保理商知道如何選擇適合保理的業務。及早去除那些易產生爭議的產品或服務是避免爭議的最好方法,這不僅對出口商,而且對保理當事人各方都有益。這些不可保理的情況包括:含有使進口保理商難以向買方收取款項的銷售條件,比如代銷、寄售、對銷、退貨或禁止轉讓;出具第一單發票時產品還未完工,如分期付款;具有延續性義務的合同,如大型成套裝置的出口,出口商需要完成安裝、除錯、培訓等一系列售後服務。
出口商可以預先查閱出口保理商的介紹資料,看看它的從業歷史、業務規模、以往糾紛的解決情況、在保理商聯行會的資格與排名、是否具有國際性大銀行的背景等,以便選擇高水平的合作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