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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使用者2177783354010

    先從年齡上說,徐志摩是1897年出生,按陰曆是1896年。林徽因多大呢,她是1904年出生,按陰曆算比徐志摩小八歲,按陽曆是七歲。徐志摩1918年北大肄業以後去美國留學,後來因為他非常崇拜西方的哲學家羅素,便來到英國留學。到了英國以後,才知道羅素去中國講學去了,這樣他就在倫敦住下來,就在這個時候,認識了林徽因的父親林長民,並在林長民家裡認識了林徽因。林徽因當年只有16歲,還是個中學生。這是1920年秋天的事,同年年底,徐志摩就把張幼儀接到英國了,在劍橋大學旁邊一個叫沙士頓的地方住下。當時他們的感情是不太好,可也沒到離婚的程度。一個是已經結婚生子的男人,24歲了;一個是情竇未開的少女,只有16歲,怎麼可能一下子就到了那種程度呢!  這期間,徐志摩曾對林徽因表示了一點感情,林徽因見了信驚慌失措,自己不敢給徐志摩回信,由林長民給徐志摩回了封信。現在已經發現了當年林長民給徐志摩的信,信上說:“閣下用情之烈,令人感悚,徽亦惶惑不知何以為答,並無絲毫嘲笑之意,想足下誤解了。”  林長民的這種態度,是我們現在的人無法想象的。想想吧,這是八十多年前的事,就是給了現在有點封建意識的家長,那也是要動刀子的。我對你這麼好,讓你到我家裡來吃飯,喝茶,你居然打起我女兒的主意來了,這還了得!可林長民沒有這麼做。他是受過高等教育的,是留日的,日本早稻田大學畢業,又是研究憲法的,他表示能夠理解,信上的意思是說,我的女兒年少,不知該怎樣給你寫信,她沒有不滿意的意思,你別誤解,她讓我代問你好。可見,他們當時實際上沒有到那個程度,就是後來稍有發展,也不過是兩情相悅而已。  對這一段朦朦朧朧的感情,林徽因長大以後,也是很懷念的,甚至多少有點覺得對不起徐志摩。現在要探究的是,16歲的林徽因當時有沒有要和男子談戀愛的意思,我的看法是有的。  1937年抗戰初期,林徽因到了長沙,心情很是不好,給沈從文寫了封信。因為當時正下著連陰雨,便想到了當年在倫敦時的心境。信上說,那時候爸爸到瑞士國聯開會去了,她一個人住在一個大屋子裡,外面下著雨,白天獨自一人在大房間裡看書,晚上一個人坐在一個大飯廳裡吃飯,垂著兩條不著地的腿,還有兩條垂肩的髮辮。一面吃飯,一面用嘴咬著手指頭哭。這時候,總希望生活中有浪漫的事情發生,或是有個人叩門進來坐在對面同她談話,或是同坐在樓上的火爐邊給她講故事,最要緊的還是有個人來愛她。而實際情況卻是天天在下雨,竟沒有一個浪漫聰明的人走來同她玩。  徐志摩是愛過她的,她也感覺到了,只可惜沒有發展下去。後來她多少是有點後悔的。1927年在美國留學時,正好胡適來美國,林徽因給胡適的信上說:請你回國後告訴志摩,我這三年來寂寞受夠了,失望也遇多了。告訴他我絕對不怪他,只有盼他原諒我從前的種種不瞭解。昨天我把他的舊信一一翻閱了,舊時的志摩現在真真透徹地明白了。過去的就過去了,現在不必提了,我只求永遠紀念著。事實上,在1924年春夏間,他倆的感情是發展到相戀的地步了。真正達到論婚嫁的地步,則是1931年春天,徐志摩到北平教書之後。也就是說,林徽因和徐志摩確實是相戀過的,只是這個過程是漫長的,曲折的,不是那種乾柴烈火,一見面就燒起來的愛情。這樣一說,就知道《人間四月天》裡的處理,是多麼荒唐可笑了。  有一件事,可以驗證林徽因和徐志摩之間的感情有多深。徐志摩1931年11月19日在濟南附近的黨家莊飛機失事遇難,梁思成從北平趕去處理喪事,從現場撿了一塊燒焦了的木頭。那個時候的飛機不像現在的,有些部分是木頭的。他撿了一塊飛機殘骸拿回去給了林徽因,林徽因非常悲痛,就把這塊木頭掛在臥室的床頭。直到她1955年去世,一直就這麼掛著。她覺著,她是愛徐志摩的,徐志摩又是為了趕回來聽她的演講而死的,她就要用這種方式紀念他。這在我們現在,幾乎是不可想象的。在這點上,我是說在感情的純潔與執著上,在對崇 高感情的理解上,我們是失敗的。我個人認為是這樣的。比如說,一個男子,你的妻子愛著一個她過去的戀人,當然他們之間什麼事也沒有,就是喜歡他或感謝他,兩人是很好的朋友。有一天,你妻子的朋友因飛機失事而死,你會不會替她去處理他的喪事。而且因為你知道自己的妻子喜歡他,所以一定要在現場替她揀上一塊飛機的殘骸,然後送給你妻子儲存,而你妻子呢,對他又特別地喜歡,雖然你是我的丈夫,雖然每天晚上和你都在這張床上躺著,還是要把這塊飛機的殘骸恭恭敬敬地掛在牆上。我相信我們中間極少有人能做到,能做到的是神仙,但是他們確實做到了。  有人或許會說,反正徐志摩已經死了,她只是這樣懷念他,又不會出別的什麼事。這樣優秀的女人,肯定對她的丈夫不會有二心的。其實,她對他的丈夫是有二心的,但是她做得非常光明磊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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