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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飛舞輕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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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雷科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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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對於運營商這個概念,我們並不陌生,移動、電信、聯通就是國內的三大運營商。其實,準確點說,移動電信聯通是基礎運營商,它們負責搭設基站、進行網路基礎設施建設,同時也發展使用者、推廣業務。
虛擬運營商則沒有自己的基站和網路設施,它們需要租借基礎運營商的網路服務,然後轉售給普通使用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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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木糖談通訊
2012年6月28日,工信部工業和資訊化部發布了《關於鼓勵和引導民間資本進一步進入電信業的實施意見》,明確了民營資本進入的八大領域。內地將扶持民營資本實質性進入基礎電信領域,力爭在行動通訊試點業務方面推出一批民間示範企業,增添電信市場競爭活力。
2013年1月8日,工信部出臺《行動通訊轉售業務試點方案》(徵求意見稿)後,業內普遍認為,虛擬運營商設立已成必然,因為該檔案規定,“基礎電信商應保障在試點期間至少與2家以上轉售企業合作”;但其中也明確轉售業務商比照增值電信業務管理,且不能自建網路、無號碼資源,地位將類似於SP企業,這說明要依賴三大運營商才能生存。
為保證該試點實施,工信部的檔案規定了強制措施:即要求“擁有行動網路的基礎電信業務經營者應保障在試點期間至少與2家以上轉售企業簽署合作協議,並開展合作”。也就是說,三大基礎電信運營商必須在2年內與2家轉售企業合作。
虛擬運營商就像是代理商,他們從移動、聯通、電信三大基礎運營商那裡承包一部分通訊網路的使用權,然後透過自己的計費系統、客服號、營銷和管理體系把通訊服務賣給消費者。
虛擬運營商沒有自己的基站裝置,都是租用的三大運營商的基站裝置。
工信部在2013一2014年初先後給相關民營核發了虛擬運營商牌照,如阿里通訊,蘇州蝸牛等。
虛擬運營商就像鯰魚一樣,為了競爭,其通訊,流量業務可能免費,然後透過其它服務進行盈利,給消費者實實在在的實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