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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區配套的停車位開發商到底有沒有產權?收費合理嗎?開發商憑什麼收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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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汽車雲集地

    有車的朋友們都知道,養一輛車可不只是供它燒油、定時做保養那麼簡單,每個月僅是停車費就是一筆不小的開銷。一般來說,在一線城市的商務區裡,每個月僅停車費就要兩千塊左右。這僅僅只是在公司裡,有些在小區沒有車位的朋友回家以後只能把車停在路邊,並且還要再交一份停車費,以至於每月交的停車費比車貸還要高。而小區裡的那些固定車位永遠都是有錢人的專屬,有些城市的車位售價能達到10萬元!上班交停車費也就算了,回到家還要交,這讓車主們很是無奈,為此南京一個小區的業主將開發商告上了法庭。

    近日,南京星漢城市花園小區業主狀告開發商的新聞被網友們廣泛關注。業主們狀告開發商主要是因為開發商將該小區內的59個地下車庫出售,其中有37個以至少8萬元的價格賣掉,剩下的以每月250元的價格用於出租,以至於不少業主都出現了有車沒地停的尷尬局面。開發商出售車位在多數人看來都是再正常不過的事了,因此也有不少網友稱這些業主在無理取鬧。不過法院的判決卻讓人出乎意料。

    業主們認為,地下車庫是小區的配套設施,開發商應當交給使用者免費使用,根本沒有權利出售給個人。而開發商認為地下車庫是開發商投資建設,而且地下車庫面積並沒有算到業主們的公攤面積上,這些車庫的“產權”應當歸自己所有。在經過幾個小時的庭審之後,法院判決業主勝訴,責令開發商將這些地下車庫交由全體業主使用。

    此案判處業主勝訴,在全國有關住宅小區車庫歸屬權案件上屬於首例,社會輿論也影響非常大。預計未來將會有更多類似的案例,不過業主們也不要太過於激動。有專業人士分析,這起案件判處業主們勝訴是依據了南京市規劃局出臺的相關政策和《江蘇省商品房價格規定》等條文,這種條文只是針對當地市場,具有一定的侷限性。而不同地區有不同的規定,並不意味著其它地區有類似的案件就一定能夠成功。

    編輯總結:這條新聞之所以能被人們廣泛關注主要是因為它出乎所有人的意料,其實在很多地方,開發商賣車位這種情況已經是再正常不過了。小編建議,如果開發商確實損害到了業主們的利益,並且違反了當地的法律條文,業主們也可以拿起法律武器對違規開發商提起法律訴訟!

  • 2 # MaxWeee

    小區的車位分為3種。

    第一種,佔用地面公共面積的車位,歸全體業主所有,開發商無權收費。業主先到先得。隨便停。

    第二種,地下的人防車位,產權歸人防辦所有,但是由於是開發商投資的,所有開發商享有收益權。開發商可以租給業主使用。

    第三種,地下的具備單獨產權的車位。這個就不用說了,產權歸開發商所有。開發商可以選擇賣給業主或者租給業主。

  • 3 # 奇蹟在相信時出現

    業主小區的車位,到底屬於誰?

    說到小區的車位一般來講,可以用兩種角度去劃分,一是能辦證和不不能辦證,二是地上車位和地下車位。

    今天我主講的是物權法專輯03—你小區的車位,到底屬於誰?

    如果你小區的這個車位是能夠辦證的,那麼很顯然,透過政府部門進行確認這個車位就屬於誰,這是一般性的判斷標準。

    房管局將這個車位進行初始登記,就是開發商在賣他的房子之前,必須先把這個車位,或者這個房子,登記在開發商的一個名下,開發商才能夠進去辦,這叫初始登記。

    如果說,你的車位不能辦證,那麼我們要看購房合同是怎麼約定的,一般的購房合同都有約定,關於這個附屬設施車位是否計入了房價,或者是賣給了購房者的一些規定,如果說一般約定是計入房價了的,或者進入了這個公攤了的,一般是小區的業主所有;如果說沒有這一項約定,一般來說為開發商所有。

    但如果說,又不能辦證,又沒有合同約定,那我們還要看車位的一個佔地的性質,很多開發商在實際的開發過程之中,把共用的、公攤的面積改造成了車位;還有將一些綠化用地也改造成車位,那麼這個改造的車位很顯然,用地的性質如果是屬於全體業主所有的話,這個車位使用收益也當然是應該屬於全體業主所有。因為這個地方它是進入了公攤面積的,並不是開發商自建的,那麼依據如何?

    一般根據這個小區的建築規劃,工程許可證,以及房屋測繪報告等等一些俊工驗收的相關材料,來進行一個綜合性的判斷,當然也不排除有另外一種情況,像小區裡面有一些會所、幼兒園等,但沒有計入整個小區業主的一個公攤面積,也沒有計入業主的一個購房成本,這屬於開發商自留自建的,應該是屬於開發商的。

    地下車庫也分兩種,能辦證的當然在誰名下就是誰的,那麼不能辦證的,也是比較普遍的,大家應該聽說過地下人防工程部位的車位,那麼人防工程部位的車位,一般開發商和物業都是怎麼處理的呢?

    出租給租戶20年,或者有的開發商大膽一點的直接賣給業主,業主簽定了買賣合同,但對於地下人防車位,法律明確規定所有權是屬於國家的,但人防工程還有另外一個潛在規則?就是人民防空法第五條有規定,對於這種型別的車位,實行誰投資誰受益的原則,在中國大部分這種人防工程小區,都是由開發商代投建設的,一般使用權和收益權由開發商享有。

    當然,沒有絕對的事情,也有開發商在賣房的時候,已經將這個人防車位的一個成本進入了我們的購房成本,這種型別的車位,也應該是屬於我們全體業主所有的。

    總結一下,判斷車位歸屬的四個標準:

    第一、有沒有辦證;

    第二、購房合同有沒有約定;

    第三、透過規劃圖紙、建設工程許可證、房屋測繪報告等,能不能看出來這個車位的用地性質屬於全體業主所有的公用面積;

    第四、看這個地下車位的是不是屬於人防工程;

    結合這四個標準,綜合性的判斷,很清晰的判斷小區車位,到底是屬於業主所有,還是屬於我們開發商的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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