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導指案件不能了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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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覆列表
  • 1 # 口回

    先不管訴訟人合不合法,首先政府行政決定沒有,決定了就有了訴訟主體,你違規違紀違法,又不行政決定,你喊權益人起訴哪個?你把權益人弄起來繞,還能問和不合法?

  • 2 # 勇者無犋

    既然能確實是不同證據事實下的立案,只要證據與申訴證明力相符,如果是屬於新證據舉證立案性質,法院是應當受理立案的。還有一種性質是符合立案要件的,就是:即使是立案證據已在原審受理舉證過的,但基於一些特殊情況,法官在判決書中沒有對已查明事實能具證明效力的書證的證明力予以採信作為原審判決定證處理,而當事人在收到判決書後又找到證據證明不採信此證據是產生影響原判的實事求是、公平公正原則且侵犯了當事人原審訴爭財產權益和利益的,那麼,此原證據依訴訟證據法相關規定,可視為是新的證據及符合新訴求的事實享有受理立審的權利,法院作出予以立案起訴或者是重審原案,就不符合是一案兩審或者是一事再理的認證條件,立審就是合法有效力的,甚至是具備有可撤銷原審錯判進行糾錯重審的權利。問題的關鍵是,這個“新證據”必須要能證明原判決有失實錯誤,適用法律法規錯誤,這就只需重審糾錯處理即可解決問題。這是我有長達15年經歷涉訴案件中積累的經驗。建議可找廣州市南方福瑞德律師事務所的胡攀律師求助瞭解,可能可以得到更詳細專業的解答。

  • 3 # 不在沉默中

    換句話說,就是一個案子,涉及到多個方面,但是法官審判總是遺漏,當事人想盡量減少損失,合法嗎?我不會答覆了。

  • 4 # 北方以案說法

    一個案件如果有多個法律事實,訴訟請求不同,不算重複起訴。例如我的案件是侵佔罪案由,嫌疑人有敲詐勒索和誣告陷害情節,以刑事自訴起訴了對方,因嫌疑人拒不認罪,一審二審法院判決結果都審判程式違法,對方居然以無法律依據無證據支持勝訴。我已向公安機關報案,控告對方敲詐勒索、誣告陷害。侵佔罪是自訴案件,敲詐勒索罪、誣告陷害罪是公訴案件,同一案件導致多種法律事實,在自訴案中無法訴對方敲詐勒索,可以走完自訴再向公安機關報案。

  • 5 # 明明的陽光562

    同一事實要看請求不同法院應當受理,比如買的商品房質量問題糾紛,相鄰權關係,不能修復主體結構不合格確認,退房請求,原告按順序主張其中一個,法院不支援,難道新理由不能另訴嗎?它叫備位之訴。

  • 6 # 王萬東法律諮詢服務

    一件案子對方以各種理由幾年多次起訴,這樣合法嗎?

    合法!這屬於變換訴訟請求。一個案件當事人由於對事實瞭解不清和適用法律不明確,難免有遺漏的訴訟請求。打個比方來說,一個案件有可能侵害受害人多種權益,在起訴的時候,只是一種權益得到支援。但其他受到侵害的權益未得到維護,受害人就可以變換訴訟請求,在提起訴訟。所以,就會有你題示中說的,當事人“以各種理由幾年多次起訴”的情形。(案件有問題私信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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