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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使用者7271198784591

    如果一直都是父母還貸,你什麼都不做,即便是你父母每月打錢到還貸賬戶,也沒辦法認定婚後父母給錢還貸是一種什麼性質。父母給錢有幾種性質認定的可能:第一,贈與給你個人;第二贈與給你們夫妻雙方;第三,借貸(個人債務);第四,借貸(夫妻共同債務)。

    在第一、三種情況下,房屋是你的個人財產,不屬於夫妻共同財產。第一種情況需要到時候有證據證明父母的贈與是對你個人的贈與;第三種情況需要父母與你之間有借貸的證據。但是這兩種情況下,實務中因為存在利害關係,建議簽訂四方協議,即父母與你們夫妻雙方對此都認可,否則容易出現爭議。第二、四種情況下,婚後還貸部分屬於夫妻共同財產,原則上你父母在你婚後給你的卡上打錢的情況,沒有特別約定視為你婚內獲得的贈與財產,這屬於夫妻共同財產。如果到時候主張該部分款項是夫妻共同債務的話,那麼此款項占房屋的份額也屬於夫妻共同財產。

    所以,如果你們害怕出現糾紛,還貸金額也比較高,建議婚前或者婚後與你配偶一方溝通好,醜話說在前面,事後也沒那麼多麻煩,最好不要什麼都不所,讓別人以為這屬於夫妻共同財產,但又希望最後法律認為不屬於夫妻共同財產。

    你們的解決途徑要麼就是夫妻雙方簽訂婚前或者婚後財產約定,要麼就是像我說的簽訂上述四方協議。另外,如果婚後所剩貸款不多,也確實自己有能力償還,給父母減輕點壓力,自己還未嘗不可。至於還款部分會視為夫妻共同財產可以換一個角度思考問題,如果你的錢不用於還貸款,也一樣是夫妻共同財產。不用太斤斤計較。總不能為了點還貸的錢,婚都不敢結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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