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書檔案管理辦法 文書檔案管理辦法
一、管理職責
(一)認真貫徹執行國家檔案工作的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建立健全各項規章制度。
(二)對機關各處室形成的各種門類的檔案材料的收集、整理、立卷和歸檔工作,進行監督和指導。
(三)集中統一管理機關各種門類和載體的檔案。
(四)開展檔案史料的編研工作,積極提供利用,為機關工作服務。
(五)在集中主要力量抓好機關檔案工作的基礎上,對直屬單位和本系統檔案工作進行必要的指導、監督和檢查。
(六)按規定向省檔案館移交應進館的檔案。
(七)根據國家有關檔案保管期限的規定,制定本機關檔案存、毀制度。
(八)辦理領導交辦的其它有關的檔案業務工作。
(九)負責廳機關大事記的搜尋、整理和編印。
二、立卷歸檔
(一)歸檔範圍 凡是反映本機關工作活動具有查考利用價值的檔案材料、圖片、照片、錄音、錄影帶等,均應立卷歸檔。
(二)歸檔要求
1.各處室要按照立卷歸檔範圍,將具有儲存利用價值的檔案材料收集齊全、完整,根據檔案材料的形成規律和有機聯絡,科學整理立卷。
2.廳機關的立卷歸檔工作在檔案室的監督指導下進行。各處室必須把應歸檔的檔案材料按立卷要求整理預歸成卷,經檔案室檢查合格後方可歸檔。
3.聲像檔案應用文字標出攝像或錄音的物件、時間、地點、中心內容和責任者,照片檔案應將照片和底片分別整理歸檔。
4.會議審計檔案應由財務會計部門按照歸檔要求,負責整理立卷。
5.檔案室接收案卷時,各處室必須將歸檔的案卷編制好移交目錄,一式兩份,檔案人員按照目錄清點無誤;驗收案卷質量符合要求後,交接雙方在移交目錄上簽字,一份存檔案室,一份本處室留存,以備查詢。
(三)歸檔時間
1.文書檔案在次年五月底以前接收完畢。
2.會計審計檔案在年終之後,為方便工作可暫由本單位財務會計部門保管一年,於第二年六月底以前移交檔案室保管。
3.基建檔案在基本建設工程竣工驗收後,由基建部門整理成卷交檔案室保管。
三、檔案利用
(一)本廳工作人員因工作需要,經本處室主要負責人籤批,可查閱本處室形成的檔案資料。因工作需要查閱其它處室形成資料時,在徵得其它處室領導同意後經廳辦公室主管副主任批准後方可查閱。
(二)查閱摘抄檔案,需填寫檔案利用登記表。未經檔案室同意,不能影印、複製、公佈檔案材料,一般不能將檔案帶出檔案室,特殊情況需要借出者需要辦理借閱手續,並及時歸還。
(三)不準在檔案材料上塗改、剪裁、加圈、畫線、摺疊,不得隨意折卷或撕去其中檔案。
(四)需要利用黨組、廳務會議記錄,必須經黨組書記或副書記、廳長或副廳長批准後方可查閱。
(五)本廳財務人員因工作需要,查閱本人經辦的會計檔案,需徵得主管財務的副主任同意;財務人員或其它同志因工作需要查閱他人經辦的會計檔案時,需徵得本處科領導同意並經財務處處長批准後方可查閱。
四、檔案保管
(一)檔案庫房門窗要堅固,並安裝防護設施,下班前關好鎖牢。
(二)檔案工作庫房要隨時加鎖,鑰匙妥善保管,非工作人員未經批准不得進入。
(三)檔案庫房要有防火裝置,對滅火器要定期檢查,及時修理,保持完好狀態。 (四)檔案庫房要有溫度計、乾溼計,根據季節和氣候的變化,注意通風,力爭將溼溫度分別控制在14-24度,相對溫度45-60%的範圍內。
(五)檔案庫房要有防光、防蟲、防塵、防鼠等用品和裝置,並及時檢查,如發現藥物失靈要隨時更換。
(六)檔案室每季對檔案保管的狀況進行一次全面檢查,如遇特殊情況要及時檢查,並作記錄,發現問題及時向分管領導彙報,採取有效措施,保護檔案的安全。
五、檔案統計
(一)為了給本機關各項工作提供最有效的檔案服務,協助業務處室做好工作,提高工作效率,檔案人員需認真做好機關檔案統計工作。
(二)按檔案統計制度的規定,需對檔案的收進、移出、保管及利用情況進行統計,並按照規定向檔案業務管理機關報送檔案工作基本情況統計。
(三)建立健全檔案數量統計,借閱及其效果統計,鑑定情況登記,檔案管理基本情況統計。
(四)統計工作應隨時進行。將收集的檔案材料及時整理登記入庫,隨時做好建立,年末對前一年歸卷數目進行一次全面彙總,並填報上級機關。
(五)定期統計利用情況,每年末統計當年檔案借閱人次,總結檔案利用效果。
六、檔案鑑定和銷燬
(一)以文書檔案保管期限表及使用價值為鑑定依據,由檔案員鑑定,將鑑定情況交檔案室負責人稽核,提出處理意見,經檔案鑑定組鑑定後,對需銷燬的檔案編造清冊,辦理批准手續即可銷燬。
(二)保管期滿的檔案(長期和短期)如還需使用,由鑑定小組鑑定,提出銷燬意見。
(三)銷燬檔案時,到指定造紙廠銷燬,必須有兩個監銷,監銷人應在銷燬冊上簽字或蓋章,並註明銷燬方式和日期。
根據具體問題型別,進行步驟拆解/原因原理分析/內容拓展等。具體步驟如下:/導致這種情況的原因主要是……
文書檔案管理辦法 文書檔案管理辦法
一、管理職責
(一)認真貫徹執行國家檔案工作的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建立健全各項規章制度。
(二)對機關各處室形成的各種門類的檔案材料的收集、整理、立卷和歸檔工作,進行監督和指導。
(三)集中統一管理機關各種門類和載體的檔案。
(四)開展檔案史料的編研工作,積極提供利用,為機關工作服務。
(五)在集中主要力量抓好機關檔案工作的基礎上,對直屬單位和本系統檔案工作進行必要的指導、監督和檢查。
(六)按規定向省檔案館移交應進館的檔案。
(七)根據國家有關檔案保管期限的規定,制定本機關檔案存、毀制度。
(八)辦理領導交辦的其它有關的檔案業務工作。
(九)負責廳機關大事記的搜尋、整理和編印。
二、立卷歸檔
(一)歸檔範圍 凡是反映本機關工作活動具有查考利用價值的檔案材料、圖片、照片、錄音、錄影帶等,均應立卷歸檔。
(二)歸檔要求
1.各處室要按照立卷歸檔範圍,將具有儲存利用價值的檔案材料收集齊全、完整,根據檔案材料的形成規律和有機聯絡,科學整理立卷。
2.廳機關的立卷歸檔工作在檔案室的監督指導下進行。各處室必須把應歸檔的檔案材料按立卷要求整理預歸成卷,經檔案室檢查合格後方可歸檔。
3.聲像檔案應用文字標出攝像或錄音的物件、時間、地點、中心內容和責任者,照片檔案應將照片和底片分別整理歸檔。
4.會議審計檔案應由財務會計部門按照歸檔要求,負責整理立卷。
5.檔案室接收案卷時,各處室必須將歸檔的案卷編制好移交目錄,一式兩份,檔案人員按照目錄清點無誤;驗收案卷質量符合要求後,交接雙方在移交目錄上簽字,一份存檔案室,一份本處室留存,以備查詢。
(三)歸檔時間
1.文書檔案在次年五月底以前接收完畢。
2.會計審計檔案在年終之後,為方便工作可暫由本單位財務會計部門保管一年,於第二年六月底以前移交檔案室保管。
3.基建檔案在基本建設工程竣工驗收後,由基建部門整理成卷交檔案室保管。
三、檔案利用
(一)本廳工作人員因工作需要,經本處室主要負責人籤批,可查閱本處室形成的檔案資料。因工作需要查閱其它處室形成資料時,在徵得其它處室領導同意後經廳辦公室主管副主任批准後方可查閱。
(二)查閱摘抄檔案,需填寫檔案利用登記表。未經檔案室同意,不能影印、複製、公佈檔案材料,一般不能將檔案帶出檔案室,特殊情況需要借出者需要辦理借閱手續,並及時歸還。
(三)不準在檔案材料上塗改、剪裁、加圈、畫線、摺疊,不得隨意折卷或撕去其中檔案。
(四)需要利用黨組、廳務會議記錄,必須經黨組書記或副書記、廳長或副廳長批准後方可查閱。
(五)本廳財務人員因工作需要,查閱本人經辦的會計檔案,需徵得主管財務的副主任同意;財務人員或其它同志因工作需要查閱他人經辦的會計檔案時,需徵得本處科領導同意並經財務處處長批准後方可查閱。
四、檔案保管
(一)檔案庫房門窗要堅固,並安裝防護設施,下班前關好鎖牢。
(二)檔案工作庫房要隨時加鎖,鑰匙妥善保管,非工作人員未經批准不得進入。
(三)檔案庫房要有防火裝置,對滅火器要定期檢查,及時修理,保持完好狀態。 (四)檔案庫房要有溫度計、乾溼計,根據季節和氣候的變化,注意通風,力爭將溼溫度分別控制在14-24度,相對溫度45-60%的範圍內。
(五)檔案庫房要有防光、防蟲、防塵、防鼠等用品和裝置,並及時檢查,如發現藥物失靈要隨時更換。
(六)檔案室每季對檔案保管的狀況進行一次全面檢查,如遇特殊情況要及時檢查,並作記錄,發現問題及時向分管領導彙報,採取有效措施,保護檔案的安全。
五、檔案統計
(一)為了給本機關各項工作提供最有效的檔案服務,協助業務處室做好工作,提高工作效率,檔案人員需認真做好機關檔案統計工作。
(二)按檔案統計制度的規定,需對檔案的收進、移出、保管及利用情況進行統計,並按照規定向檔案業務管理機關報送檔案工作基本情況統計。
(三)建立健全檔案數量統計,借閱及其效果統計,鑑定情況登記,檔案管理基本情況統計。
(四)統計工作應隨時進行。將收集的檔案材料及時整理登記入庫,隨時做好建立,年末對前一年歸卷數目進行一次全面彙總,並填報上級機關。
(五)定期統計利用情況,每年末統計當年檔案借閱人次,總結檔案利用效果。
六、檔案鑑定和銷燬
(一)以文書檔案保管期限表及使用價值為鑑定依據,由檔案員鑑定,將鑑定情況交檔案室負責人稽核,提出處理意見,經檔案鑑定組鑑定後,對需銷燬的檔案編造清冊,辦理批准手續即可銷燬。
(二)保管期滿的檔案(長期和短期)如還需使用,由鑑定小組鑑定,提出銷燬意見。
(三)銷燬檔案時,到指定造紙廠銷燬,必須有兩個監銷,監銷人應在銷燬冊上簽字或蓋章,並註明銷燬方式和日期。
根據具體問題型別,進行步驟拆解/原因原理分析/內容拓展等。具體步驟如下:/導致這種情況的原因主要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