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同的有不同的方法
1處理盲炮必須遵守下列規定:
a發現盲炮或懷疑有盲炮,應立即報告並及時處理。若不能及時處理,應在附近設明顯標誌,並採取相應的安全措施;
b難處理的盲炮,應請示爆破工作領導人,派有經驗的爆破員處理,大爆破的盲炮處理方法和工作組織,應由單位總工程師批准;
c處理盲炮時,無關人員不準在場,應在危險區邊界設警戒,危險區內禁止進行其他作業;
d禁止拉出或掏出起爆藥包;
e電力起爆發生盲炮時,須立即切斷電源,及時將爆破網路短路;
f盲炮處理後,應仔細檢查爆堆,將殘餘的爆破器材收集起來,未判明爆堆有無殘留的爆破器材前,應採以預防措施;
g每次處理盲炮必須由處理者填寫登記卡片。
2處理裸露爆破的盲炮,允許用手小心地去掉部分封泥,在原有的起爆藥包上重新安置新的起爆藥包,加上封泥起爆。
3處理淺眼爆破的盲炮可採用下列方法;
a經檢查確認炮孔的起爆線路完好時,可重新起爆;
b打平行眼裝藥爆破。平行眼距盲炮孔口不得小於0.3m。對於淺眼藥壺法,平行眼距盲炮藥壺邊緣不得小於0.5m。為確定平行炮眼的方向允許從盲炮孔口起取出長度不超過20cm的填塞物;
c用木製竹製或其他不發生火星的材料製成的工具,輕輕地將炮眼內大部分填塞掏出,用聚能藥包誘爆;
d在安全距離外用遠距離操縱的風水噴管吹出盲炮填塞物及炸藥,但必須採取措施,回收雷管;
e盲炮應在當班處理,當班不能處理或未處理完畢,應將盲炮情況(盲炮數目、炮眼方向、裝藥數量和起爆藥急位置,處理方法和處理意見)在現場交接清楚,由下一班繼續處理。
4處理深孔盲炮可採用下列方法:
a爆破網路未受破壞,且最小抵抗線無變化者,可重新聯線起爆;最小抵抗線有變化者,應驗算安全距離,並加大警戒範圍後,再聯線起爆;
b在距盲炮孔不小於10倍炮孔直徑處別另打平行裝藥起爆。爆破引數由爆破工作領導人確定;
c所有炸藥為非抗水硝銨類炸藥,且孔壁完好者,可取出部分填塞物,向孔內灌水,使之失效,然後作進一步處理。
5處理硐室爆破的盲炮可採用下列方法:
a如能找出起爆網路的電線、導爆索或導爆管,經檢查正常,仍能起爆者,可重新測量最小抵抗線,重劃警戒範圍,聯線起爆;
b沿豎起井或平硐清除填塞物,重新敷設網路,聯線起爆或取出炸藥和起爆體。
6處理水下裸露爆破的盲炮可採用下列方法:
a在盲炮附近另行投放裸露藥包,使之殉爆;
b小心地將藥包提出水面,用爆炸法銷燬。
7處理水下炮孔盲炮可採用下列方法:
a造成盲炮的因素清除後,可重新起爆;
b填塞長度小於炸藥的殉爆距離或全部用水填塞者,可另裝入起爆藥包起爆;
c在盲炮附近投放裸露藥包爆破。
8破冰爆破發生盲炮,可在盲炮藥包處投放新起爆藥包誘爆。
9處理地震勘探爆破的盲炮可採用下列方法:
a從炮孔中小心地取出藥包,用爆炸法銷燬;
b不可能從炮孔或炮井中取出藥包者,可裝填新起爆藥包進行誘爆。
10處理金屬、金屬結構物和熱凝物爆破的盲炮,必須使孔壁溫度冷卻到40℃以下,才準重新裝藥爆破。
不同的有不同的方法
1處理盲炮必須遵守下列規定:
a發現盲炮或懷疑有盲炮,應立即報告並及時處理。若不能及時處理,應在附近設明顯標誌,並採取相應的安全措施;
b難處理的盲炮,應請示爆破工作領導人,派有經驗的爆破員處理,大爆破的盲炮處理方法和工作組織,應由單位總工程師批准;
c處理盲炮時,無關人員不準在場,應在危險區邊界設警戒,危險區內禁止進行其他作業;
d禁止拉出或掏出起爆藥包;
e電力起爆發生盲炮時,須立即切斷電源,及時將爆破網路短路;
f盲炮處理後,應仔細檢查爆堆,將殘餘的爆破器材收集起來,未判明爆堆有無殘留的爆破器材前,應採以預防措施;
g每次處理盲炮必須由處理者填寫登記卡片。
2處理裸露爆破的盲炮,允許用手小心地去掉部分封泥,在原有的起爆藥包上重新安置新的起爆藥包,加上封泥起爆。
3處理淺眼爆破的盲炮可採用下列方法;
a經檢查確認炮孔的起爆線路完好時,可重新起爆;
b打平行眼裝藥爆破。平行眼距盲炮孔口不得小於0.3m。對於淺眼藥壺法,平行眼距盲炮藥壺邊緣不得小於0.5m。為確定平行炮眼的方向允許從盲炮孔口起取出長度不超過20cm的填塞物;
c用木製竹製或其他不發生火星的材料製成的工具,輕輕地將炮眼內大部分填塞掏出,用聚能藥包誘爆;
d在安全距離外用遠距離操縱的風水噴管吹出盲炮填塞物及炸藥,但必須採取措施,回收雷管;
e盲炮應在當班處理,當班不能處理或未處理完畢,應將盲炮情況(盲炮數目、炮眼方向、裝藥數量和起爆藥急位置,處理方法和處理意見)在現場交接清楚,由下一班繼續處理。
4處理深孔盲炮可採用下列方法:
a爆破網路未受破壞,且最小抵抗線無變化者,可重新聯線起爆;最小抵抗線有變化者,應驗算安全距離,並加大警戒範圍後,再聯線起爆;
b在距盲炮孔不小於10倍炮孔直徑處別另打平行裝藥起爆。爆破引數由爆破工作領導人確定;
c所有炸藥為非抗水硝銨類炸藥,且孔壁完好者,可取出部分填塞物,向孔內灌水,使之失效,然後作進一步處理。
5處理硐室爆破的盲炮可採用下列方法:
a如能找出起爆網路的電線、導爆索或導爆管,經檢查正常,仍能起爆者,可重新測量最小抵抗線,重劃警戒範圍,聯線起爆;
b沿豎起井或平硐清除填塞物,重新敷設網路,聯線起爆或取出炸藥和起爆體。
6處理水下裸露爆破的盲炮可採用下列方法:
a在盲炮附近另行投放裸露藥包,使之殉爆;
b小心地將藥包提出水面,用爆炸法銷燬。
7處理水下炮孔盲炮可採用下列方法:
a造成盲炮的因素清除後,可重新起爆;
b填塞長度小於炸藥的殉爆距離或全部用水填塞者,可另裝入起爆藥包起爆;
c在盲炮附近投放裸露藥包爆破。
8破冰爆破發生盲炮,可在盲炮藥包處投放新起爆藥包誘爆。
9處理地震勘探爆破的盲炮可採用下列方法:
a從炮孔中小心地取出藥包,用爆炸法銷燬;
b不可能從炮孔或炮井中取出藥包者,可裝填新起爆藥包進行誘爆。
10處理金屬、金屬結構物和熱凝物爆破的盲炮,必須使孔壁溫度冷卻到40℃以下,才準重新裝藥爆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