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1787年憲法第二十五條修正案生效以來,這一修正案第二款規定的副總統繼任程式已經實施了兩次。第一次是1973年10月10日尼克松總統的副總統斯皮羅·阿格紐(Spiro Theodore "Ted" Agnew)因貪腐問題辭職後,尼克松於1973年10月12日提名福特(Gerald Rudolph Ford Jr. )為副總統候選人,國會參議院在11月27日以92比3,眾議院在12月6日以387比35通過了對福特的任命,福特在眾議院投票通過後一小時宣誓就任副總統。也就是說,福特是第一位根據美國1787年憲法修正案第二十五條第二款被任命的副總統。第二次是在1974年8月9日尼克松總統因水門事件醜聞辭職後,福特繼任總統並在8月20日提名尼爾森·洛克菲勒(Nelson Aldrich Rockefeller)為副總統候選人。參議院在12月10日以90比7,眾議院則是在12月19日以287比128,通過了洛克菲勒的提名。這樣洛克菲勒就是根據美國1787年憲法修正案第二十五條第二款的程式被任命的第二位副總統。如果沒有1967年透過的1787年憲法修正案第二十五條,那麼在阿紐格辭職後,副總統職位將一直空缺。在這種情況下,1974年8月9日尼克松辭職後,那就將根據1947年《總統繼承法》的規定,由當時的眾議院議長卡爾·艾伯特擔任代理總統了。
目前,如果美國副總統辭職,下一任副總統將由現任總統提名,國會參眾兩院透過即可,這是1967年生效的美國1787年憲法修正案第二十五條第二款規定的。
美國1787年憲法第二十五條修正案主要處理的是總統繼任和不能視事時的相關問題。這一修正案澄清了美國憲法第二條第一款中關於總統繼任問題的規定的含糊不清之處。根據這一修正案第一款,
如果總統免職、死亡或辭職,副總統應成為總統,而不是成為代理總統;第二款則規定
副總統職位出現空缺時,總統應提名一位副總統,經由國會兩院多數票批准後就職;第三款則規定
如總統向參議院臨時議長及眾議院議長遞交書面宣告,宣稱他無能力履行其權力與職責,則其權力與職責應由副總統作為代理總統履行,直至他遞交相反的書面宣告為止;第四款則是給與了內閣級官員們“造反”的可能性,這一款具體內容是
如副總統以及各行政部門或國會依法設立的此種其他機構的多數主要官員,向參議院臨時議長及眾議院議長遞交關於總統無能力履行其權力與職責的書面宣告,則由副總統應作為代理總統立即承擔以上權力與職責。此後,當總統向參議院臨時議長及眾議院議長遞交他喪失能力情況並不存在的書面宣告時,除非副總統以及各行政部門或國會依法設立的此種其他機構的多數主要官員在4日內向參議院臨時議長及眾議院議長遞交總統無能力履行其權力與職責的書面宣告,總統應恢復其權力與職責。國會應對此作出裁決。如在休會期間,應在48小時之內為此目的召集會議。如果國會收到後一書面宣告21天之內,或處在休會期間被要求召集以後的21天之內,以兩院的2/3票數決定總統不能履行其權力與職責,副總統應繼續作為代理總統履行上述權力與職責;否則,總統應恢復其權力與職責。美國國家檔案館館藏美國1787年憲法第二十五條修正案第二頁在這一修正案生效的1967年生效前,由於美國1787年憲法第二條第一款的相關規定的模糊不清,在美國曆史上多次造成了困難。例如,1841年,威廉·亨利·哈里森總統在任上去世,副總統約翰·泰勒繼任,但由於1787年憲法的含糊,因此有人認為泰勒只是代理總統,但泰勒堅持他已經繼任總統,拒不承認任何有關他是代理總統的檔案。後來國會參眾兩院透過決議確認他是總統,從而確立了繼任的“泰勒先例”。而伍德羅·威爾遜在1919年中風不能視事後,一直沒有人正式代理他的職務。另外,艾森豪威爾總統曾因健康問題有幾個月不能視事,因此他試圖透過與副總統尼克松簽署一個由司法部長赫伯特·布朗內爾(Herbert Brownell Jr.)起草的協議來澄清程式,但該協議沒有法律授權。1955年因心臟病,1956年因腸道問題,艾森豪威爾兩次不能視事,都是由副總統尼克松主持內閣會議。
第一位繼任總統的副總統約翰·泰勒,確立“泰勒先例”以上這些總統繼任和不能視事時的相關問題的出現,再加上在1967年之前,由於七位副總統在任上去世,一位辭職,八位繼任總統,而美國憲法卻並沒有規定副總統出缺的繼任程式,因此從1812年到1967年,副總統這一職位已經有十六次空缺了,最長的一次是威廉·亨利·哈里森總統去世後,副總統約翰·泰勒繼任,導致副總統職位空缺了1430天,幾乎就是一個任期,四年。而1868年安德魯·約翰遜的彈劾案中,如果當時參議院通過了安德魯·約翰遜的彈劾案,那麼由於安德魯·約翰遜本身就是因林肯總統遇刺身亡而由副總統繼任的,只能是由當時的參議院臨時議長本傑明·韋德根據1792年總統繼承法成為代理總統。這就是的透過新的憲法修正案,以澄清這些模糊不清之處成了必要。
美國副總統出缺統計表1965年2月19日,國會參議院通過了1787年憲法第二十五條修正案的一個版本,而4月13日,眾議院通過了另一個版本的修正案。這樣在7月6日兩院聯合委員會解決了版本分歧後,兩院大會通過了修正案的最終版本,並提交各州批准。1967年2月10日,內華達州第38個透過該修正案提案後,1787年憲法第二十五條修正案獲得了超過三分之二州的批准,正式生效。
福特自1787年憲法第二十五條修正案生效以來,這一修正案第二款規定的副總統繼任程式已經實施了兩次。第一次是1973年10月10日尼克松總統的副總統斯皮羅·阿格紐(Spiro Theodore "Ted" Agnew)因貪腐問題辭職後,尼克松於1973年10月12日提名福特(Gerald Rudolph Ford Jr. )為副總統候選人,國會參議院在11月27日以92比3,眾議院在12月6日以387比35通過了對福特的任命,福特在眾議院投票通過後一小時宣誓就任副總統。也就是說,福特是第一位根據美國1787年憲法修正案第二十五條第二款被任命的副總統。第二次是在1974年8月9日尼克松總統因水門事件醜聞辭職後,福特繼任總統並在8月20日提名尼爾森·洛克菲勒(Nelson Aldrich Rockefeller)為副總統候選人。參議院在12月10日以90比7,眾議院則是在12月19日以287比128,通過了洛克菲勒的提名。這樣洛克菲勒就是根據美國1787年憲法修正案第二十五條第二款的程式被任命的第二位副總統。如果沒有1967年透過的1787年憲法修正案第二十五條,那麼在阿紐格辭職後,副總統職位將一直空缺。在這種情況下,1974年8月9日尼克松辭職後,那就將根據1947年《總統繼承法》的規定,由當時的眾議院議長卡爾·艾伯特擔任代理總統了。
尼爾森·洛克菲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