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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波波醫生說健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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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颶風數碼Hurricane
HIV的傳播途徑主要有三種,血液傳播,母嬰傳播,性傳播。其中血液傳播的機率是最高的,大面積創口接觸的話,接近百分百的傳染率。 性傳播的傳染機率最低,但是百分之90的HOV感染都是由於性。
所以這樣一來,HIV病毒給廣大的人民群眾帶來了不好的印象,這是基於道德上的。 大家都知道,正常的夫妻,或者伴侶,是不可能憑空摩擦出艾滋病毒的。 而小姐,還有那些濫交的人,是艾滋病毒高發群體,所以這樣一來,給人們的感覺就是,這個人被感染了艾滋病毒,十有八九是因為濫交。 雖說改革開放已經40年,但是中國社會仍然相對比較保守,濫交這種事在道德層面是被人們唾棄的。自然而然感染了艾滋病毒的人因為這樣的原因不受人待見。
上面我們解釋了原因,其實有很多的艾滋病毒攜帶者雖說是因為性而感染的,但並不都是濫交,很多人在不知情的狀況下被自己愛的人欺騙了,這樣的人其實是最可憐,也是最值得同情的。 從在各種話題網友的評論上來看,崇尚中庸之道的華人,有很多一部分人其實很極端。我們對待這樣的問題不能太極端,不能把他們一棒子都打死。哪怕他們濫交也好,既然感染了HIV病毒,他們已經受到了這輩子永遠的懲罰,難道我們不應該包容他們嗎?而且,艾滋病毒在正常的生活裡是不會傳染的,因為這個病毒非常的脆弱,離開身體幾秒鐘就滅活了,所以百分百的不用擔心。
很多人都認為,如果同情這些人,這種事只會越來越多。 但是,是好是壞,不是我們能控制的,懂得人自然會去遵守,不懂的人說再多也沒用。
我們的社會,不應該多點同情心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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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夯七婚戀指導
不寬容,更多的是因為不瞭解和不知,從社會心理學的角度來說,這類疾病存在著汙名的恐懼,阻礙著我們去看到這些活生生的病痛和患者。
如果讓人做一個荒謬的迫選:在艾滋病和糖尿病中你會選擇得哪一種呢?我想沒有人會選擇艾滋病,和其他一般疾病不同,艾滋病存在一個汙名效應。汙名(stigma)一詞原意為烙印,指實際肉體上的印記,而現在則被用來指代不切實的文化意義印記,側重於羞辱。被汙名化的個體會被他人投以異樣的眼光而被區別對待,包括負面的刻板印象、歧視,所有的這些內容,都是社會構建的產物,是被社會輿論和大眾標籤化的。想一下,當人們提到艾滋病時的驚恐表情和腦海中首先出現的畫面,是怎麼樣的?
社會上仍然給予艾滋病患者更多的道德譴責,而偏離了疾病本身的醫學問題。媒體雖然現在加大了對艾滋病知識的宣傳,但仍然以負性資訊為主,正面資訊報道得較少,相關醫學知識介紹也不到位,譬如大家一般都會聽說過艾滋病傳染的三大途徑,但對傳染的一些必要條件,如病毒載量、病毒存活時間等卻知之甚少。這也是社會上不時會產生一些艾滋謠言的主要原因,這些謠言,如艾滋針頭、故意在飲用水中滴加血液等,又反過來加重了社會對艾滋病的恐懼,進一步將疾病汙名化。
社會的某些過度關注情況也會產生汙名建構。其實患者也不喜歡社會對於艾滋病感染者過度的曝光和關懷,這種做法就會讓他們覺得被區別對待,刻意劃分出“我們”和“你們”的界限,強調感染者/患者是異於常人的。而他們只希望擁有和其他健康人一樣基本的權利,譬如生病時能得到及時治療;身體狀況允許條件下,依然有工作的權利。
回覆列表
我是一名艾滋病專業工作者,我對這個事情感到很惋惜!為什麼我們不能多一些理解?
我們先來說說什麼是艾滋病吧:
艾滋病(Acquired Immunodeficiency Dyndrome簡稱AIDS)是一種危害性極大的傳染病,由感染艾滋病病毒(HIV病毒)引起。HIV(Human Immunodeficiency Virus)是一種能攻擊人體免疫系統的病毒,它造成人體的免疫系統缺陷。它把人體免疫系統中最重要的CD4T淋巴細胞作為主要攻擊目標,大量破壞該細胞,使人體喪失免疫功能。因此,人體易於感染各種疾病,並可發生惡性腫瘤,病死率較高。HIV在人體內的潛伏期平均為2-10年,最短半年,最長有長達25年之久,患艾滋病以前,可以沒有任何症狀地生活和工作多年。
世界自1981年在美國發現首例艾滋病一來,迅速席捲全球,不過華裔美籍科學家何大一於1994年研究“雞尾酒”療法治療艾滋病,這種療法將蛋白酶抑制劑藥物和核苷類逆轉錄酶抑制劑及非核苷類逆轉錄酶抑制劑藥物組合使用,能更有效地治療艾滋病。所以艾滋病變成了可防可控但不可治癒(目前能功能性治癒)的疾病。
為什麼很多人談艾色變呢?認為感染了HIV是很可恥的事情呢?因為艾滋病歸於最新的性病種類,感染了HIV被認為生活不檢點等,被賦予了太多的 社會意義。
那麼回到題主的問題,艾滋病可怕嗎?艾滋病是可防可控可治療的一種疾病,確實不可怕。我在工作中會面對較多的艾滋病病人,一方面是我的職責是我不能害怕,一方面是我學習了艾滋病防治的知識後覺得不可怕!
我們都知道艾滋病的傳播途徑有三種:母嬰傳播、血液傳播和性傳播!除了這些途徑,一般的生活接觸(如禮節性親吻、握手、擁抱等)都不會傳播!
我們再來說說法律問題:
根據《艾滋病防治條例》第三條規定: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歧視艾滋病病毒感染者、艾滋病病人及其家屬。艾滋病病毒感染者、艾滋病病人及其家屬享有的婚姻、就業、就醫、入學等合法權益受法律保護。
我想他們恐艾,罵聲和歧視聲不絕於耳的原因可能是他們對這個疾病不瞭解吧!正是因為這些的存在,才讓我更加有義務有責任去宣傳艾滋病的防治知識,讓更多的人去了解艾滋病,防治艾滋病,給艾滋病感染者及患者一個包容的環境,這樣才有利於我們的艾滋病防治!每年的12.1“世界艾滋病日”,我們都會做大量的宣傳,但是就目前的情況來看,大眾對艾滋病的瞭解還不夠深入,所以我們對於艾滋病防治還有很遠的路要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