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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使用者5189048797546

    集市起源於史前時期人們的聚集交易,以後常出現在宗教節慶、紀念集會上和聖地,並常附帶民間娛樂活動。歐洲中世紀時,集市常於宗教節慶日在教堂院內舉行。某種集市往往主要進行某種商品的交易,比如乳酪集市。 在一些經濟不很發達而交通運輸又較困難的地區和國家,商品交換仍保留定期的、或在傳統節日舉行的集市形式。中國古代除少數大中城市以外,廣大地區盛行名為“草市”、“亥市”等定期集市,至今在全國不少省區,特別是在北部和西南部,這種傳統的貿易組織形式仍然存在。 但各地使用的名稱不一,如在北方地區一般通稱為“集”,而在南方和西南地區則分別稱為“場”、“街”、“墟(圩)”等。它們每隔一定日期(如逢單、雙日或逢五、逢十),在固定地點或鄰近的幾個地點輪流舉行。 其中也有個別地方利用“廟會”、“騾馬大會”等形式,進行一連多日的集市性質的貨物交易活動。在經濟發展較落後的阿拉伯半島農牧區,也儲存有定期、定點舉行集市形式的商業活動。

  • 2 # 王小佳的慧慧

    趕集是一種民間風俗,也有“趕山”、“趕場”之稱。該詞語最早出自於明代謝肇淛的《五雜俎·地部一》。中國農村自古以來有趕集的習俗。由來:古代人們進行物資交換時,由於沒有固定的日子和地點,又沒有統一的標準,往往有一方吃虧。因此,人們都有希望有一個定期的公平合理的交換場所。漢朝初年,陸賈和陳平這兩位著名政治家透過官府明令規定:各村鎮每旬逢“三、六、九”或“一、四、七”或“二、五、八”為上集市進行物資交換日期,集市上設有公證人叫價評議。這樣,就形成了原始貿易市場。後來,人們就把上集進行物資交換,稱作“趕集”或者叫趕節場。現在,大多地方選擇每旬的逢五或逢十作為集市,進行農村物資交流。“趕集”是名副其實的買賣交易,一般時間較短,多者不過一天,少則半個時辰,到集上進行交易的時機很要緊,所以前面加了個“趕”字。集市屬於低階的中心地,交易的商品一般為日常用品和易耗品等低階貨物,為集市附近的鄉村居民服務。集市地點通常選擇位於交通適中的集鎮或鄉村,以及寺廟所在地、城鎮邊緣地帶等。集市的間隔往往取決於買者和賣者所願意離開居住地前往的最大距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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