指父系、母系兩系三代(祖代、父代、本人及兄弟姊妹,如果本人已中老年,則子代也有參考意義)的精神疾病史,幷包括特殊性格、酗酒、癲癇等情況在內。最好畫一個譜系圖,要說明是否近親結婚。如有陽性病例,還要說明病情、診斷、治療情況、目前情況等。
家族成員中如有性格怪僻、長期不結婚、與別人關係都搞不好等情況,也應記錄。有時供史者會有隱瞞家族遺傳史的傾向,因此要仔細詢問。有時父系的親屬樂於提供母系的陽性家族史,母系的親屬樂於提供父系的陽性家族史。
如果發生己方隱瞞而對方提出的情況,醫生不需讓雙方核對或對質,以免引起矛盾,因為遺傳史在診斷中一般不是關鍵性專案,只要有大致的概念就可以了。
2、家庭情況
包括家庭和諧情況、經濟情況、居住條件、鄰里情況、家庭特殊習慣或傳統等。還有各個家庭成員(包括雖不住在一起,但往來密切,對患者家庭或本人影響較大者)的年齡、職業、性格愛好、與患者的關係好壞等。
家庭情況對兒童患者來說,對病情常有很大的影響;對成人患者來說,也有間接的影響,瞭解這一點,有利於分析病因及症狀,有利於安排出院後的照顧,預防復發。患者本人提供的家庭情況,有時比家屬提供的更多、更直爽。
二、個人史
指患者從小到現在的生活經歷、性格特點和健康情況,其中健康情況(過去疾病史)因為與醫生關係比較密切,所以習慣上另立一項,稱為過去史。理想的精神科的個人史,是希望像小說一樣描繪出病人過去的形象來,雖然實際上做不到這一點,但希望在重點的地方能有一些具體的例子,反映出個別的側面。
對首次住院的病人,個人史要求專案齊全,但重點專案要詳細些、具體些。所謂重點,是指與現病史關係比較密切的部分。對兒童患者來說,嬰幼兒期的成長髮育、家庭環境等就是重點;對中老年發病者來說,這些情況在臨床上就不一定是重點(但在科研上或許有意義)。
指父系、母系兩系三代(祖代、父代、本人及兄弟姊妹,如果本人已中老年,則子代也有參考意義)的精神疾病史,幷包括特殊性格、酗酒、癲癇等情況在內。最好畫一個譜系圖,要說明是否近親結婚。如有陽性病例,還要說明病情、診斷、治療情況、目前情況等。
家族成員中如有性格怪僻、長期不結婚、與別人關係都搞不好等情況,也應記錄。有時供史者會有隱瞞家族遺傳史的傾向,因此要仔細詢問。有時父系的親屬樂於提供母系的陽性家族史,母系的親屬樂於提供父系的陽性家族史。
如果發生己方隱瞞而對方提出的情況,醫生不需讓雙方核對或對質,以免引起矛盾,因為遺傳史在診斷中一般不是關鍵性專案,只要有大致的概念就可以了。
2、家庭情況
包括家庭和諧情況、經濟情況、居住條件、鄰里情況、家庭特殊習慣或傳統等。還有各個家庭成員(包括雖不住在一起,但往來密切,對患者家庭或本人影響較大者)的年齡、職業、性格愛好、與患者的關係好壞等。
家庭情況對兒童患者來說,對病情常有很大的影響;對成人患者來說,也有間接的影響,瞭解這一點,有利於分析病因及症狀,有利於安排出院後的照顧,預防復發。患者本人提供的家庭情況,有時比家屬提供的更多、更直爽。
二、個人史
指患者從小到現在的生活經歷、性格特點和健康情況,其中健康情況(過去疾病史)因為與醫生關係比較密切,所以習慣上另立一項,稱為過去史。理想的精神科的個人史,是希望像小說一樣描繪出病人過去的形象來,雖然實際上做不到這一點,但希望在重點的地方能有一些具體的例子,反映出個別的側面。
對首次住院的病人,個人史要求專案齊全,但重點專案要詳細些、具體些。所謂重點,是指與現病史關係比較密切的部分。對兒童患者來說,嬰幼兒期的成長髮育、家庭環境等就是重點;對中老年發病者來說,這些情況在臨床上就不一定是重點(但在科研上或許有意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