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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浮華的滄桑

    宋朝太守的職能由“知州事”行使。而知州事的具體品級由官員的本任職位決定。  

      宋朝沒有太守的設定,一般以朝臣出知州(或府)事,所任即隋、唐刺史之職。歐陽修撰《豐樂亭記》,自稱刺史;撰《醉翁亭記》,又自稱太守,蓋刺史與太守早無區別。

      “知州事”不是一個正式的官名,州的實際管理者是通判.知是"知會,管理"的意思,後來發展成為牽制、監視州府長官的一種定製.因此不能簡單地認為通判就是知州的副職,當時人視之為“監州”,則更符合其身分。所以說當時的知州事品級都在二品以上,是皇帝的親信和耳目.

      宋太祖為了削弱節度使的權力,防止唐五代時期武人割據的局面重演,規定諸州刺史得直接向朝廷奏報和接受詔令,節度使不得干預除所駐州之外(所謂支郡)的政務。後來,逐步派遣京朝官(文臣)接替刺史管理州務,稱“權知××州州軍事”。“權”表示不是正式職務,只是代理;“知”就是管理的意思;州軍事的州代表民政,軍代表軍政。簡稱知州。由此,刺史非奉特別詔令不得過問所任州的州務,演化為武臣的遷轉之階,屬於橫行正使之一。

      同時,節度使也很快演化成一種地位崇高的虛銜,成為武臣的最高等級,不再有實際權力與職掌。州也就由隸屬藩鎮變為隸屬以轉運使為長官的路、以及以留守、知×府事、尹為長官的府。

      知州事是從宋朝才設立的官制.州的長官,隋唐皆設刺史。

      趙匡胤立宋初年,鑑於唐末五代之患,削州鎮之權,“令文臣知州事”,其後,派二品以上的官員充任一州的長官;主要也是為了便於皇帝的直接控制。

      宋朝重文輕武,往往委派文官擔任州最高長官,所以才有宋朝是歷代軍事實力最弱小的結果.

  • 2 # 青言論史

    當然沒有。太守是秦朝至漢朝時期對郡守的尊稱。漢景帝更名為太守,為一郡的最高行政長官,除治民、進賢、決訟、檢奸外,還可以自行任免所屬掾史。歷代沿襲不變。南北朝時,新增州漸多。郡之轄境縮小,郡守權為州刺史所奪,州郡區別不大,至隋初遂存州廢郡,以州刺史代郡守之任。此後太守不再是正式官名。雖然有“為報傾城隨太守,親射虎,看孫郎”這樣的詩句,但這只是蘇軾的代指,並沒有此類官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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