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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使用者985495416301

    事情經過是這樣的:我開一輛大眾轎車在一個沒有紅綠燈的路口,我左右觀察了車輛,右側一輛車停下讓我透過,我稍微加油想加速透過,速度估計30~40,卻不想一個外賣電瓶車出現在車前,剎車沒剎住,撞倒了外賣小哥,我第一時間下車扶他收拾地上的東西,並把車停到路邊和他談準備私了,當然沒談成。我只能報保險,並通知交警到現場判定事故責任。交警認為我沒有讓右側車輛先透過,判定我全責,扣3分,賠償外賣小哥的損失。交警多次詢問外賣小哥是否受傷,他都說沒有受傷。交警給我們出具了現場列印的事故認定書,我和外賣小哥一人一份。我的保險也到現場定損,讓外賣小哥自己修摔壞的電瓶車和手機,再憑發票由我先保險公司報帳。保險公司報帳需要出示交警蓋鮮章的事故認定書,但蓋鮮章需要我拿著交警現場出具的兩份事故認定書到交警分局去現場辦理,也就是我需要找外賣小哥拿回他的那份事故認定書。但外賣小哥這時卻說他修電瓶車耽誤了2天半時間,需要我賠償他誤工費。對於這個要求保險公司因為交警判定沒有人傷就不認可誤工費。我也不願意自己承擔這個費用。於是就暫時僵持著。但我的車到期要年檢,如果有事故沒處理,年檢是無法透過的。所以想要諮詢一下知乎大神們,對於這種情況應該怎麼處理?我也想過到法院起訴,但對於這種小額度的糾紛,法院估計也不會及時審理。希望大家能給我一些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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