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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那一瓶水

    目前,世界上風險投資的退出方式主要有四種:

    (一)首次公開上市退出(IPO)

    首次公開上市退出是指透過風險企業掛牌上市使風險資本退出。首次公開上市可以分為主機板上市和二板上市。採用首次公開上市這種退出方式,對於風險企業而言,不僅可以保持風險企業的獨立性,而且還可以獲得在證券市場上持續融資的渠道。

    (二)併購退出

    併購退出是指透過其他企業兼併或收購風險企業從而使風險資本退出。由於股票上市及股票升值需要一定的時間,或者風險企業難以達到首次公開上市的標準,許多風險資本家就會採用股權轉讓的方式退出投資。雖然併購的收益不及首次公開上市,但是風險資金能夠很快從所投資的風險企業中退出,進入下一輪投資。因此併購也是風險資本退出的重要方式。

    (三)回購退出

    回購退出是指透過風險企業家或風險企業的管理層購回風險資本家手中的股份,使風險資本退出。就其實質來說,回購退出方式也屬於併購的一種,只不過收購的行為人是風險企業的內部人員。回購的最大優點是風險企業被完整的儲存下來了,風險企業家可以掌握更多的主動權和決策權,因此回購對風險企業更為有利。

    (四)清算退出

    清算退出是針對投資失敗專案的一種退出方式。風險投資是一種風險很高的投資行為,失敗率相當高。據統計,美國由風險投資支援的風險企業大約有20%~30% 完全失敗,60%左右受到挫折,只有5%~10%的風險企業可以獲得成功。對於風險資本家來說,一旦所投資的風險企業經營失敗,就不得不採用此種方式退出。儘管採用清算退出損失是不可避免的(一般只能收回原投資的64%),但是畢竟還能收回一部分投資,以用於下一個投資迴圈。因此,清算退出雖然是迫不得已,但卻是避免深陷泥潭的最佳選擇。清算有三種方式:解散清算、自然清算和破產清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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