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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孤鷹是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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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鄒小櫻
除非是超級有天賦的人(很可惜,我們大多數人不是),從二十五歲再學音樂,大部分都只能是音樂愛好者水平。
大概是這樣的:
1,能夠創作,能夠寫自己的詞曲,能夠自己編曲,能夠自己錄音,製作,能夠完成一首作品從無到有的過程。
2,如果聲音條件較好,那你也許還可以成為一個不錯的演唱者。
3,如果對音樂的觸覺夠的話,你也能成為音樂人——至少是一個不錯的音樂人,有自己的代表作。如果要類比的話,宋冬野的水平,總是可以的吧?
但按照我的觀察,大部分的音樂人,尤其是現在年輕的音樂人,都是童子功。至少是初中的時候,開始學習創作,學吉他,從古典鋼琴開始自己彈曲子寫曲子,等等。如果家裡條件好的,也許在初中的時候已經在做編曲了,開始玩電子樂了。
如果對方領先你10年的話,你要怎麼去追趕呢?在25歲的時候,你必須要為自己的生活,你的未來去努力了,你要組織自己的家庭嗎?你還想這樣為愛好興趣奮鬥嗎?你可以為做音樂這件事情花多少時間呢?
而在早十年的話,那時候可是可以把學習當做是獨一無二事情的。這樣的吸收狀態,一定比現在強多了。
所以,我不反對25歲後才去學音樂。想做就去幹。但如果你想成為很當紅的音樂人,對不起,可能真的,太晚了。
啥時間學都不晚,但音樂人這個定義真不知道怎麼定位,晚上睡覺之前你給孩子來首催眠曲,在孩子心裡你是好家長,好音樂人,等等,音樂人跟歌手,音樂家不劃等號。我表達能力不好,不知道您清楚沒有,只是自己拙見,別笑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