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等功作用:
增發義務兵家庭優待金。在按統一標準發給其家庭優待金的基礎上,因其榮立二等功,再按一定比例或定額增發優待金。
退役後作轉業安置。《兵役法》第56條規定:“(一)家居農村的義務兵退出現役後,由鄉、民族鄉、鎮的人民政府妥善安排他們的生產和生活。
……榮獲二等功以上獎勵的,按照本條第(二)項規定安排工作。”《士官退出現役安置暫行辦法》第4條第2項規定:退出現役計程車官在服現役期間榮獲二等功以上獎勵的,作轉業安置。
在校大學生入伍計程車兵享受特別優待。2002年9月,教育部、公安部、民政部、總參謀部、總政治部《關於進一步做好從全日制高等學校在校學生中徵集新兵工作的通知》第4、5條規定:對榮立一次三等功獎勵的,復學後按不低於50%的標準減免學費;榮立兩次三等功或榮立二等功、一等功、被授予榮譽稱號的,復學後免交全部學費。
榮立二等功以上獎勵的,所學本科專業畢業後,可免試保送所學專業研究生。
享受教育優待。2004年10月,民政部、教育部、總政治部《優撫物件及其子女教育優待暫行辦法》第2條規定:“……自謀職業的城鎮退役士兵、在服役期間榮立三等功的退役士兵,可在其統考成績總分的基礎上增加10分投檔;其中在服役期間榮立二等功(含)以上或被大軍區以上單位授予榮譽稱號的,可在其統考成績總分的基礎上增加20分投檔。
”。
二等功作用:
增發義務兵家庭優待金。在按統一標準發給其家庭優待金的基礎上,因其榮立二等功,再按一定比例或定額增發優待金。
退役後作轉業安置。《兵役法》第56條規定:“(一)家居農村的義務兵退出現役後,由鄉、民族鄉、鎮的人民政府妥善安排他們的生產和生活。
……榮獲二等功以上獎勵的,按照本條第(二)項規定安排工作。”《士官退出現役安置暫行辦法》第4條第2項規定:退出現役計程車官在服現役期間榮獲二等功以上獎勵的,作轉業安置。
在校大學生入伍計程車兵享受特別優待。2002年9月,教育部、公安部、民政部、總參謀部、總政治部《關於進一步做好從全日制高等學校在校學生中徵集新兵工作的通知》第4、5條規定:對榮立一次三等功獎勵的,復學後按不低於50%的標準減免學費;榮立兩次三等功或榮立二等功、一等功、被授予榮譽稱號的,復學後免交全部學費。
榮立二等功以上獎勵的,所學本科專業畢業後,可免試保送所學專業研究生。
享受教育優待。2004年10月,民政部、教育部、總政治部《優撫物件及其子女教育優待暫行辦法》第2條規定:“……自謀職業的城鎮退役士兵、在服役期間榮立三等功的退役士兵,可在其統考成績總分的基礎上增加10分投檔;其中在服役期間榮立二等功(含)以上或被大軍區以上單位授予榮譽稱號的,可在其統考成績總分的基礎上增加20分投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