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會計準則第11號——股份支付》針對新出現的股權激勵計劃等情況,規範了以股權為基礎的支付交易的確認、計量和披露。股份支付分為以權益結算的股份支付和以現金結算的股份支付。 以權益結算的股份支付與以現金結算的股份支付,二者在會計處理上存在重大差異:以權益結算的股份支付換取職工提供服務的,應當以授予職工權益工具的公允價值計量;而以現金結算的股份支付,應當按照企業承擔的以股份或其他權益為基礎計算確定的負債的公允價值計量。 在交易確認方面也存在著不同:以權益結算的股份支付,要求企業以公允價值計量所獲得的標的價值以及相關權益的增加;以現金結算的股份支付,要求企業以公允價值計量所承擔債務的價值以及相關負債的增加。以公允價值為基礎,股份支付交易費用化的確認原則,將中國公司股權激勵計劃納入到了國際化規範軌道上來。股權激勵計劃中各時間點的會計確認。 授予日:所有者和經營者就獲得股票期權的條件達成一致,同對股票期權的實施要素加以規定,此時經營者並不真正具有持有股期權的權利,股票期權能否授予取決於日後賦予期權的條件能否實現。 授權日:如果事先要求的條件得以實現,經營者就會擁有屆時施期權的權利,授權日後,經營者擁有股票期權,即擁有日後對企業收益加以分享的權利。該日期也可稱為可行權日。 在授予日和授權日之間,存在一個等待期,其時間跨度取決於股份支付協議約定的股權授予條件。 準則明確規定,企業在可行權日後不再對已確認的相關成本或用和所有者權益總額進行調整。 行權日:股票期權轉為股票,期權持有人成為正式的公司股東將股票期權價值確認為股本。企業應根據實際行權的權益工具數量計算並確認應轉入實收資本或股本的金額。 準則規定:凡企業為獲得員工服務而授予權益工具(如期權、限制性股票)或者以權益工具為基礎確定的負債(如現金增值權),應當作為企業的一項費用,計入利潤表。對於費用的計量,核心問題是歸集與攤銷。也就是說,對於不同的激勵方案,首先歸集出費用的總額,其次在適當的會計期間內攤銷。即應首先按照適當的模型計量權益工具(或負債)的公允價值並且應在等待期內攤銷。 在帳務處理時,行權前的每一個資產負債表日: 借記“費用”,貸記“資本公積——其他資本公積”; 行權時:借記“銀行存款”、“資本公積——其他資本公積”,貸記“股本”、“資本公積——資本溢價”。 管理層取得股權時,實際上並不會對淨資產產生影響,只有在管理層行權時,才會對公司的淨資產產生影響。
《企業會計準則第11號——股份支付》針對新出現的股權激勵計劃等情況,規範了以股權為基礎的支付交易的確認、計量和披露。股份支付分為以權益結算的股份支付和以現金結算的股份支付。 以權益結算的股份支付與以現金結算的股份支付,二者在會計處理上存在重大差異:以權益結算的股份支付換取職工提供服務的,應當以授予職工權益工具的公允價值計量;而以現金結算的股份支付,應當按照企業承擔的以股份或其他權益為基礎計算確定的負債的公允價值計量。 在交易確認方面也存在著不同:以權益結算的股份支付,要求企業以公允價值計量所獲得的標的價值以及相關權益的增加;以現金結算的股份支付,要求企業以公允價值計量所承擔債務的價值以及相關負債的增加。以公允價值為基礎,股份支付交易費用化的確認原則,將中國公司股權激勵計劃納入到了國際化規範軌道上來。股權激勵計劃中各時間點的會計確認。 授予日:所有者和經營者就獲得股票期權的條件達成一致,同對股票期權的實施要素加以規定,此時經營者並不真正具有持有股期權的權利,股票期權能否授予取決於日後賦予期權的條件能否實現。 授權日:如果事先要求的條件得以實現,經營者就會擁有屆時施期權的權利,授權日後,經營者擁有股票期權,即擁有日後對企業收益加以分享的權利。該日期也可稱為可行權日。 在授予日和授權日之間,存在一個等待期,其時間跨度取決於股份支付協議約定的股權授予條件。 準則明確規定,企業在可行權日後不再對已確認的相關成本或用和所有者權益總額進行調整。 行權日:股票期權轉為股票,期權持有人成為正式的公司股東將股票期權價值確認為股本。企業應根據實際行權的權益工具數量計算並確認應轉入實收資本或股本的金額。 準則規定:凡企業為獲得員工服務而授予權益工具(如期權、限制性股票)或者以權益工具為基礎確定的負債(如現金增值權),應當作為企業的一項費用,計入利潤表。對於費用的計量,核心問題是歸集與攤銷。也就是說,對於不同的激勵方案,首先歸集出費用的總額,其次在適當的會計期間內攤銷。即應首先按照適當的模型計量權益工具(或負債)的公允價值並且應在等待期內攤銷。 在帳務處理時,行權前的每一個資產負債表日: 借記“費用”,貸記“資本公積——其他資本公積”; 行權時:借記“銀行存款”、“資本公積——其他資本公積”,貸記“股本”、“資本公積——資本溢價”。 管理層取得股權時,實際上並不會對淨資產產生影響,只有在管理層行權時,才會對公司的淨資產產生影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