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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哪個啥啥啥

    看,有我們看的見和看不見的,看得見是物體,發生的事件;看不見的如風,氣等

    看一個物體,物體是客觀存在的,而由我們語言表述出來物體就不是原來的物體了,因為這個傳遞的過程經過我們“心”的加工了。

    從物體本身來講,我們從不同的角度看它,給我們的感覺是不一樣的感受,例如拍照,拍照基本屬於比較客觀了,但俯拍物體會比較矮陀胖,仰拍物體會顯得細高瘦。但物體還是那個物體。沒有因我們拍照的角度不同而發生改變。從不同角度看一個事件也是一樣道理。

    我們卻看不見這個物體本身極細微的變化。所以……太禪機了,我也說不出所以然……

    建議大家去看《心經》,表面淺顯易懂,但越讀越深澳!

    “……照見五蘊皆空,度一切苦厄,舍利子,色不異空,空不異色,色即是空,空即是色……無眼耳鼻舌身意,無色聲香味觸法,無眼界乃至無意識界,無無明亦無明明盡”節選《心經》

  • 2 # 寫歌人代伐鍾

    人們常說:眼見為實。我們看到的東西,到底是客觀的存在,還是主觀的幻象?

    首先,人類肉眼能夠看到的光線就十分有限,它們僅僅只是自然光譜系列中很小的一部分,其範圍大致在380奈米—780奈米之間。波長短於380奈米的光線(如紫外線)和波長超過780奈米的光線(如紅外線),都是人類肉眼無法感知的。這就意味著,自然界中不發射可見光的很多物質,我們都是看不見的。

    其次,即便是人類看得到摸得著的物體,換一種感知器官或感知主體,它就極有可能面目全非,甚至不復存在。如:一塊透明的玻璃,對我們的手指來說它是實物,無法穿越;對我們的目光來說,它就是虛無,毫無阻攔。至於感覺的千差萬別,仁者見仁、智者見智,那就更是不勝列舉了。比如:一堆腐肉,對人類來說它臭不可聞,對蒼蠅來說它卻美味可口。一杯佳釀,對醉鬼來說它是玉液瓊漿,對厭酒者來說它無異毒藥。

    總之,人類不過是感覺器官比較遲鈍的一種生物,感覺並不是我們的強項,視覺更不是我們的利器。我們不要太相信自己的眼睛,甚至只相信自己的眼睛,這樣會離事實和真相很遠。相反,作為“萬物之靈長”,思維才是我們的看家本領,無論面對何人何物何事,都要動動腦子才好,三思而後行,這才是求取真知、解決問題的王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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