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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丸尾543

    您好,目前並沒有明確的規定不允許在地下設施燒飯燒菜。同時您提到他們用電磁爐和電飯煲,應該也考慮到安全隱患的問題。但是這並不代表此種行為能夠完全杜絕安全隱患。要綜合考慮用電規範和使用環境等因素。如果您覺得不安全或者已經影響到您的生活,可以跟物業反應協商。希望對您有所幫助。

  • 2 # 自由自在183994711

    看問題,說事情要客觀。如果你部門證明他們的行為有安全隱患,那麼你說的這個事情是可以的。如果你認為他們的行為引起了你的某些不適,你可以反應或者要求業委會幫助他們解決。

  • 3 # 說天評地鹽城哥

    可以 。在地下一層的物業管理人員的基本生活需求應該得到滿足,並不違反相關的法律法規。

    1.作為物業管理人員的日常生活需求,不得違反人防設施的相關使用規定。對於人防車位,應該經過人防辦的批准方可使用。

    2.根據消防的相關規定,地下室應該設定防汛防洪倒灌設施,設定防火通風噴淋報警裝置。不得使用明火和存放煤氣罐等易燃易爆炸物品。

    3.、地下室不得存放易燃易爆易腐蝕,放射性等物質。車輛雖然也有汽油,但是車輛安全都是經國家單位家測過。因此是安全的。

    4.地下室不得使用超負荷的大功率電器,以防安全隱患的發生。危害地下室人員及財產安全。

    5.物業管理人員使用電飯鍋做飯,電磁爐炒菜,使用的都屬於沒有明火,經過檢測安全的低壓電器。只要不存在私拉亂接的問題,那應該都是合規的。

    6.如果確實對這個問題有意見,建議你跟消防隊投訴。這屬於消防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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