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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使用者5998382029127

    規範成果取得方式

    權籍調查的主要工作職能,是依照不動產權利人的申請或由政府統一組織,透過權屬調查和不動產測量,查清不動產的權屬、界址、面積、用途、等級和價格等基本情況,形成資料、圖件、表冊等調查資料,為不動產登記、核發證書等提供依據的一項技術性工作。

    目前,權籍調查成果取得方式主要有兩種。一是登記機構自行組織調查。受傳統體制機制影響,不少地方一直存有依附於房管或國土的專業調查隊伍,專司房屋或土地調查之職,整合後這些專業技術人員中的相當一部分融入了不動產登記機構,繼續承擔著不動產權籍調查職責。二是建立測繪中介准入機制,公開不動產測繪市場,及時在入口網站確認、公佈測繪機構名錄,讓有資質、有能力的測繪單位參與到不動產權籍調查工作中來,同時明確“誰委託,誰出資”,對利用已有成果的不得重複收費。應該說,兩種方式均能從源頭保證不動產登記工作的順利開展。

    國土資源部《關於做好不動產權籍調查工作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明確規定,不動產權籍調查工作由現有土地、房屋等各類不動產權籍調查機構承擔,調查機構應按照《權籍調查技術方案(試行)》(以下簡稱《方案》)的要求開展調查工作,提交調查成果。不動產權籍調查成果一經登記,具備法律效力,不動產登記機構或授權機構應對不動產權籍調查結果進行稽核把關。筆者認為,不動產權籍調查工作交由中介機構完成勢在必行,登記機構更多承載的應該是對權籍調查成果進行審查。目前,包括江蘇泰興在內的一些地方已經在《方案》框架內製定出臺了權籍調查操作規範、不動產測量管理辦法等制度規章,將權籍調查的開展方式寫進部門規章,放開不動產測繪市場,建立健全測繪機構名錄准入機制,進入名錄的測繪機構可從事本市轄區內的不動產權籍調查,既方便企業群眾辦事,緩解了不動產測繪調查壓力,響應了國務院政企分開的改革要求,又激勵測繪機構參與到公平、公正的測繪市場環境中來,可謂一舉多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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