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經被刑事處罰、刑期已滿、恢復了人身自由的業主可以進入業主大會籌備組。
《業主大會和業主委員會指導規則》中沒有規定有案底的人不得進入業主大會籌備組作為業主代表行使業主大會籌備工作,法規沒有禁止的就可以做,也可以不做,這個業主已經具備公民所有的權利。
第十條規定,首次業主大會會議籌備組由業主代表、建設單位代表、街道辦事處、鄉鎮人民政府代表、居民委員會代表組成,籌備組組長由街道辦事處、鄉鎮人民政府代表擔任。
第十一條第一款規定,籌備組中業主代表的產生由街道辦事處、鄉鎮人民政府或者居民委員會組織業主推薦。
第十二條規定,籌備組應當做好以下籌備工作:
1、確認業主的身份、業主人數以及所擁有的專有部分面積。
2、確定首次業主大會會議召開的時間、地點、形式和內容。
3、草擬管理規約、業主大會議事規則。
4、依法確定首次業主大會會議表決規則。
5、制定業主委員會委員候選人產生辦法、確定業委會候選人名單。
6、制定業主委員會選舉辦法。
7、完成首次業主大會會議的其他全部準備工作。
擴充套件資料:
根據中國《物業管理條例》(以下簡稱為條例)關於業主大會和業主委員會的規定,業主大會是由全體業主組成並代表和維護全體業主在物業管理活動中的合法權益的組織,履行下列六大職責:
1、制訂、修改業主公約和業主大會議事規則。
2、選舉、更換業主委員會委員,監督業主委員會的工作。
3、選聘、解聘物業管理企業。
4、決定專項維修資金使用、續籌方案,並監督實施。
5、制訂、修改物業管理區域內物業共用部位和共用設施裝置的使用、公共秩序和環境衛生的維護等方面的規章制度。
6、法律、法規或者業主大會議事規則規定的其他有關物業管理的職責。
《條例》第十五條規定業主委員會是業主大會的執行機構,履行以下五項職責:
1、召集業主大會會議,報告物業管理的實施情況。
2、代表業主與業主大會選聘的物業管理企業簽訂物業服務合同。
3、及時瞭解業主、物業使用人的意見和建議,監督和協助物業管理企業履行物業服務合同。
4、監督業主公約的實施。
5、業主大會賦予的其他職責。
曾經被刑事處罰、刑期已滿、恢復了人身自由的業主可以進入業主大會籌備組。
《業主大會和業主委員會指導規則》中沒有規定有案底的人不得進入業主大會籌備組作為業主代表行使業主大會籌備工作,法規沒有禁止的就可以做,也可以不做,這個業主已經具備公民所有的權利。
第十條規定,首次業主大會會議籌備組由業主代表、建設單位代表、街道辦事處、鄉鎮人民政府代表、居民委員會代表組成,籌備組組長由街道辦事處、鄉鎮人民政府代表擔任。
第十一條第一款規定,籌備組中業主代表的產生由街道辦事處、鄉鎮人民政府或者居民委員會組織業主推薦。
第十二條規定,籌備組應當做好以下籌備工作:
1、確認業主的身份、業主人數以及所擁有的專有部分面積。
2、確定首次業主大會會議召開的時間、地點、形式和內容。
3、草擬管理規約、業主大會議事規則。
4、依法確定首次業主大會會議表決規則。
5、制定業主委員會委員候選人產生辦法、確定業委會候選人名單。
6、制定業主委員會選舉辦法。
7、完成首次業主大會會議的其他全部準備工作。
擴充套件資料:
根據中國《物業管理條例》(以下簡稱為條例)關於業主大會和業主委員會的規定,業主大會是由全體業主組成並代表和維護全體業主在物業管理活動中的合法權益的組織,履行下列六大職責:
1、制訂、修改業主公約和業主大會議事規則。
2、選舉、更換業主委員會委員,監督業主委員會的工作。
3、選聘、解聘物業管理企業。
4、決定專項維修資金使用、續籌方案,並監督實施。
5、制訂、修改物業管理區域內物業共用部位和共用設施裝置的使用、公共秩序和環境衛生的維護等方面的規章制度。
6、法律、法規或者業主大會議事規則規定的其他有關物業管理的職責。
《條例》第十五條規定業主委員會是業主大會的執行機構,履行以下五項職責:
1、召集業主大會會議,報告物業管理的實施情況。
2、代表業主與業主大會選聘的物業管理企業簽訂物業服務合同。
3、及時瞭解業主、物業使用人的意見和建議,監督和協助物業管理企業履行物業服務合同。
4、監督業主公約的實施。
5、業主大會賦予的其他職責。